我们经常从媒体上读到“×××征服×××”的句子:有关涉外演出的报道常常出现“征服”两字,艺术团体不管大小,只要出国、出境演出,就轰动、征服了人家;一部影视剧刚播完,还没等观众发言,一些媒体就发表了“××影视作品大制作,堪称精品,征服了观众”云云;文学作品刚刚发表,就有媒体忙于制造“轰动”和“征服”的假象。
其实,作品被翻译成他国文字出版,并不等于就征服了国外读者,就像我们这里的书架上摆着外国作家的作品,并不表明就征服了中国读者一样。
更令人不解的是,我们的“征服”还有“预约的”和“订做的”,几年前,某出版社悬赏100万元稿酬,征寻一部具有《梁祝》“化蝶”式超越生命、超越痛苦的艺术境界的爱情小说。这个“明码标价”的举措开宗明义:要得到一部“不仅应当征服中国读者,也应当而且一定能征服世界读者”的文学精品。结果怎么样呢?不过是一场文坛闹剧而已。
笔者认为,这样的“征服”认定和“征服”宣言,是十分可笑的。自我陶醉、自我标榜的所谓征服,看似能给民族增光添彩,长国人志气,但实际情形正好相反,只会给别人以夜郎自大的印象。其实,说“赢得了读者”,而不说“征服了世界”,并不会改变作品既有的文学价值。服与不服还是留给读者评说为好。
做事高起点、求超越,有一点“轰动”和“征服”的欲望,当然是好事,但对事情的结果还是不要夸大其辞。慎言“征服”,免得让人不快或贻笑大方。
发布时间:2007-07-14 00:17 来源: www.ccdy.cn 作者:印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