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规定今后五年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提出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这项建议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开始从“先富”向“共富”过渡。
乘着“十一五”规划建议的春风,一个多星期之后,也就10月27日,人大又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方案,将个税的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又一次兑现缩小贫富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诺言。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自实施以来,个税法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急需改进的地方,如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偏低、工薪阶层个人所得中的60%都在纳税基准点以内等问题,造成工薪阶层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满和成见。此外,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造成社会分配方面矛盾的突出。这种法律规定本身的缺陷与社会分配环境的无序的结合,就使得当前个人所得税法饱受“内忧外患”之苦,导致社会各界期待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
顺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呼声,如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经从过去800元调整到了1600元。这次改革体现了广泛的人文关怀,实践了对广大弱势群体的保护,探索了缩小贫富差距的道路。这次改革也标志着统治中国二十余载的先富论,正逐步向允许先富的初衷过渡,即向共富论过渡。1985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他的“先富”理论,鼓励和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个理论的出台在当时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即国家经济建设滞后、人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大锅饭”意识严重,而且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度不均衡。为了打破这些禁锢、迅速解放发展生产力,首先就要打破“大锅饭”体制,允许个别生产力发达地区和富有创业意识的个人,通过合法劳动,率先摆脱贫穷、过上富裕生活,从而根本触动大多数地区和个人摈弃“大锅饭”意识。先富理论的出台,颠覆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国人传统心态,打破了社会主义就是“等贵贱,均贫富”的传统认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同时,这个理论的出台,也如人所愿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彻底打破了旧体制下“大锅饭”意识的遗留,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
这种先富政策的出台使一部分人较早的摆脱了贫困,迅速的脱离大部分普通百姓成为了富豪。这种身份的落差和人数的悬殊,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两极分化。另外,先富政策辅助的法律监管政策不到位,致使先富者中不乏品德败坏者,他们的财富积累过程违背了道德和法律的要求,为广大群众所不齿,致富后的他们只热衷奢华无度的生活,漠视社会公益事业淡忘先富政策的初衷.这种带有原罪的资本积累,再加上致富后留恋于个人奢华生活,就导致人们的仇富心理的出现,激化贫富矛盾。
因此,在经济建设取得相当成绩的今天,如何提高广大工薪阶层等低收入者的收入、规范高收入者的收入,就成在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个税的改革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而实施的。当前世界一个公认的规律是,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时,往往是产业结构剧烈变化、社会格局重新调整、利益矛盾不断加剧、收入分化加速的时期。目前我国正处于这个阶段,在这个阶段社会发展应该优于经济发展,过去,我们习惯用简单的人均GDP指标来衡量发展状况,实际上掩盖了居民贫富差距悬殊、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分配不公平现象,它可能是少数人口、少数城市、少数地区的高增长,而大多数人口、大多数农村、大部分地区低增长或无增长。而目前我国贫富差距的主要矛盾不在于富人太富,而在于穷人太穷以及缺少对富裕者的约束。因此,当前解决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首先就要从共同富裕的角度考虑,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并逐步规范高收入者的收入行为,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正是基于上述目的而进行的。
今年的十月,祖国迎来了自己五十六岁的生日。在过去的五十六年里,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建设社会主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中国共产党用这份成绩实现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的诺言。
而就在这个意义非常的月份里,共产党又兑现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诺言。告别800,标志着党的政策开始从“先富”向“共富”转弯,实践着我党执政为民的本色;告别800 ,坚定了人民追随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的决心,鼓舞群众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并向世界宣告了我们共同富裕的政策不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