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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证券监管与带头大哥

2007-7-13 阅读3293次 本站网友 齐东风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记得上学时常有各类的语文竞赛,有一种备受出题老师喜爱的题型便是利用互不相关的几个词汇构造句子或者写短文,据说很可以锻炼人的发散性思维。这篇小文的题目也似乎互不相关,博客是老百姓们说说家长里短或者明星们炒作爆料的地方,证券监管是关乎国家金融命运的严肃话题,至于带头大哥让我头一个想到的便是金庸老先生笔下的萧峰的千里追寻杀父仇人的悲剧之旅。

然而,王秀杰却神奇般地将这三个词联系到了一起。王秀杰,因其开放的带头大哥777博客点击率超过徐静蕾的天下第一博客而在网络上迅速蹿红,其博客目前点击数高达32645768次,堪称“中国第一博”。其在自己网站上称真名叫王晓,1972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一个高级干部家庭,中专毕业后在人民日报某月刊任职;1992年去上海,进入万国证券,先后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1995年2月,个人资产达到最高峰4725万元,但因“3·27”国债事件输得倾家荡产。其自述经历堪称“传奇”。 王秀杰在其博客成为“中国第一博”后,进行了一连串的专业运作。他组建了一个“带头大哥777团队”,这个团队活动活跃,组建网站、建立QQ群、吸纳会员,同时进行宣传,借机扩大影响并且筹集私募资金。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讲,带头大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关于严格禁止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并应当承担《刑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当无可非议,然而这样一起案件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却应当给中国证券监管一个警醒:证券监管,除了非法经营,还当注意口舌之痛以及监管渠道的拓宽。

话语权,恐怕是最为自由主义者所推崇也最为当权者最为痛恨的一种权利。老百姓们街头巷尾吵架实在无理的时候,都会来上一句“嘴长在我身上,我愿意说就说”,法国有个老头却也早就说过:“我可以不同意你所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当网络日益普及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时,话语权的表达和传播就更加变得容易。与此同时,不可避免的带来滥用话语权的弊端。中国股市历经近二十年的发展,依然可以用幼稚来形容;“死了都不卖”一曲窜红更是彰显了中国股民不理智的热情。当此之时,所谓的如“带头大哥”一样的人物,利用博客这种受众者广、方式又简单明了的渠道,振臂高呼,应者云集。然而,人们何以相信一个网络上的虚拟人物?这其中炒作的过程尽管还不甚明了,但想必绝不比哈佛MBA教材上的任何一个案例逊色。但“应者”的背后的因素我们还是可以探究一二。

首先,“应者”缺乏其它有效的获取信息的渠道。中国股民的不理智绝不代表笨,对于正式公开的所谓证券分析师和股评家们的预测,股民们已经深知其水平不仅不够,且大量存有庄家借机造势、操纵股市之嫌。如此,自己不懂,懂的人信不得,总要找个人来作为参考。于是,“带头大哥”应天命而诞世。

其次,带头大哥博客经营一年之久,备受吹捧,手段公开,证券监管机构干嘛去了?变相的宽容,给予不懂萨特的股民们的信号依然是“存在必然是合理”的。

再次,为了这些牢骚文字,我特意把《证券法》仔仔细细翻了好几遍,也没有一条能套进去限制股评的条款。假设带头大哥没有私募资金的行为,是不是其大放厥词的行为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了呢?但细观之,其乱发评论的行为之危害性,恐怕绝不低于非法经营。证券监管渠道之单一可见一斑。

最后,提供博客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你有没有觉得一点点心虚?相比那些因盗版、网友言论而被惩罚的案例来说,如此内容,被高推榜首,以赚取眼球和点击率,网络服务商失查之责恐怕是逃避不了的。但同样的问题是:依据何在?

来源:中国网络法律网 2007-7-11  作者: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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