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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睛看网吧

2007-12-18 阅读5527次 本站网友 柳士发 发表 柳士发专栏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世界上最大的网吧在中国,世界上最好的网吧在中国,世界上网吧发展最快、数量最多的也是中国,争议最激烈、影响最广泛的还是中国。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在当下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我们反思过去完成时,检讨现在进行时,展望未来可能时,探讨网吧发展的新道路、网吧管理的新模式,具有不言自明的重要意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不是对手,而应成为伙伴。管制过剩、服务短缺不是常态,而应成为回忆。如果站在第三方的立场,用第三只眼睛看网吧,必定会给我们带来别样的思想风暴和精神洗礼。

一、新扫盲运动——促进全民上网是网吧作出的最大贡献

网吧是穷人的互联网,同时又是面向各个阶层开放的互联网;网吧是穷人的信息高速公路,同时又是面向各个阶层开放的信息高速公路;网吧是穷人的信息社会,同时又是面向各个阶层开放的信息社会。网吧降低了通达信息社会的门槛,敞开了光临信息社会的大门,让普罗大众能够一起驶入信息高速公路;网吧缩小了数字鸿沟,冲破了城乡壁垒,让广大农村能够实时共享现代文明。网吧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公共站点和终端入口,是实现普遍信息服务的基层网点和神经末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最为真实的自由、平等,体验到了最为深刻的开放、共享。根据2007年6月CNNIC发布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网吧网民的比例明显上升,37.2%的网民经常去网吧上网,比2006年12月的32.3%提高了5个百分点,第一次超过网民在工作单位上网的比例,网吧成为仅次于家庭之后的第二大上网场所。这意味着,网吧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用户最为集中的市场化公共服务场所,以其低廉的上网费用、广泛的地区分布促进了当代中国的全民上网进程。

信息权利是一项新人权。2005年11月16日至18日突尼斯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强调,应当想方设法为人们尤其是为孩子们创造更完善的信息技术学习环境,尽全力不让任何公民被信息时代边缘化。我们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应当充分考虑基层民众的需求,避免形成数字鸿沟,努力让信息技术为全民共享。实际上峰会的目标就是“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人人可以创造、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识,使个人、社区和各国人民均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潜力,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提高生活质量。”昔日,我们曾经开展全民读书运动,倡导全民读书,建设阅读社会;我们曾经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倡导全民健身,建设健康社会;我们曾经开展全民植树运动,倡导全民植树,建设绿色社会;今天我们应当开展全民上网运动,倡导全民上网,建设网络社会。我们要管好网吧,更要用好网吧。网吧是全民上网运动的前沿阵地。

网盲是一种新文盲。在2000年第39个“世界扫盲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现代文盲所下的定义中,网盲名列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重新定义的新世纪文盲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能读书识字的人,这是传统意义上的旧文盲;第二类是不能识别现代社会符号(比如地图)的人;第三类就是不能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交流和管理的人,实际上就是网盲。后两类文盲被认为是“功能型文盲”,他们虽然受过教育,但在现代科技常识方面,却往往如文盲般贫乏,在现代信息社会中生活存在相当困难。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早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就提出了“文字文化文盲、计算机文化文盲和影像文化文盲”三种文盲概念。昔日,我们曾经开展针对旧文盲的全民扫盲运动,今天,我们应当开展针对网盲的新扫盲运动。我们要管好网吧,更要用好网吧。网吧是新扫盲运动的业余课堂。

二、新教育运动——未成年人问题是网吧面临的第一问题

未成年人问题是当前广大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网吧第一问题,也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网吧第一问题。在欧美以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网吧都是一个正常行业,然而在中国却成了一个非常行业。常去网吧的未成年人被视为问题儿童、问题少年,敢于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已被法定为问题网吧,甚至整个行业都被当作问题产业。

好奇是孩子的本能,爱玩是孩子的天性。著名美国发明家爱迪生说过人只有胃是可以吃饱的,而人的头脑永远渴求新知识,新经验永不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网吧是应试教育的天敌,把未成年人拒之门外是应试教育对于中国网吧的特殊要求,是应试教育赋予中国网吧的独有特征,但是我们不能把未成年人与互联网隔绝,不能让信息社会把未成年人拒之门外。我们相信,允许孩子上网,可能会损害一批人;禁止孩子上网,必定会耽误一代人。我们相信,从来没有垮掉的一代,永远都有垮掉的一批。但是,网吧已像餐馆一样普及,成为网络时代人们的精神餐馆,为人们提供了最为丰富便捷而又廉价的信息快递和文化快餐;网吧早晚将像餐馆一样普通,让人们习以为常,成为一个正常行业。

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应当强调树人目标,以培养人为主线,而不是以选拔人为主线。优胜劣汰,埋汰人淘汰人,不是教育的光荣,共同成长,一个也不能掉队,才是教育的骄傲。新教育运动应当是人本教育,应当首先以人为目的,而不能把人仅仅当作手段,把人仅仅培养成为优良的工具,应当让孩子在成人的基础上成材,在成长的过程中成熟。不能简单地以成年人的眼光看待未成年人,不能简单地以成年人的标准要求未成年人。对于所谓问题少年,应当看到,孩子是无辜的,责任主要在家长,在社会。对于所谓问题网吧,孩子也是无辜的,责任主要在网吧经营业主,在政府职能部门。往往不是孩子错了,而是衡量孩子的家长和社会错了;往往不是孩子出了问题,而是衡量孩子的标准和环境出了问题。在应试教育体制下,考试成绩特别是高考成绩几乎成为决定孩子命运、检验孩子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其实人生无所不在考试之中,世界无时无处不是充满诱惑和挑战,无时无处不是充满陷阱与考验。在今天,心灵健康与身体健康一样重要。孩子是成长的主体,家长不能代替孩子成长。孩子早晚将会成为社会的主人,他们应当及时学会应对各种挑战和考验。一切关爱的前提在于必要的信任,一切期望的基础在于正确的教育。应当教会孩子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管理自己,发展自己,学会应对挑战,接受考验,提高自身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增强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世界从来不会为中国专门建造温室,孩子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之中,也不可能在十八周岁生日那天突然成熟起来。每一个孩子迟早都要走向社会,迎接挑战,中国的下一代迟早都要面向世界,与各国孩子同台竞争。也许应当取消的是僵化的应试教育体制,而不是网吧。

网吧虽然名为营利场所,但是在电影、演出票价虚高,甚至公园不“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也已变身成为营业场所甚至高收费高营利场所的时候,抬头四望,我们还能找得到多少比网吧更为廉价的公共场所?在城市已被高楼大厦和快速车道蚕食殆尽、甚至农村都被高粱玉米和麦地稻田基本覆盖的时候,举目所及,我们还能找得到多少比网吧更为适宜的公共地带?如果没有网吧,中国互联网的普及进程必定延缓许多,至少不会像今天这样遍布城市乡村,遍及所有人群。试问,如果取消网吧行业,中国互联网的未来将会怎样?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答,对于网吧的地位和作用就难以给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如果没有应试教育,中国网吧的处境必定宽松一些,至少不会像今天这样成为社会热点,甚至众矢之的。试问,如果不去网吧,未成年人的课余生活应去哪里?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也就依然作为网吧生存发展面临的第一问题,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除。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应试教育体制在一定时期内仍将是网吧生存发展的给定前提,未成年人问题仍将是网吧经营与管理面对的最大课题。企图用网吧的生存发展权利为理由对抗现行应试教育体制,实际上只能是不自量力。虽然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误入歧途、受到损害的孩子可能远远不到百分之一,但是对于每个家庭而言却是百分之百。在考试成绩依然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决定孩子的命运、影响孩子的未来的情况下,网吧业主只能服从并且适应这个严峻的现实。在上述给定的前提下,如果让家长、老师和社会各界在孩子学业和网吧生存之间作出选择,他们必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毕竟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必将家长、老师以及社会各界首先需要对孩子负责。正因为此,凡是涉及孩子的问题都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极为敏感的问题。网吧问题成为社会热点毫不意外,也不例外,同样,应试教育体制本身成为社会热点毫不意外,也不例外。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也就是说,少数人服从多数人作出的决定,多数人尊重少数人做出的选择,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维护多数而又保护少数,促进多数人的合理诉求而又保障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是现代文明政府的普遍选择。作为政府而言,必定更多地倾听大多数人的呼声,首先对家长、老师以及社会各界负责,同时兼听网吧业主的诉求,兼顾网吧业主的利益。网吧是天使还是妖魔?是新潮还是祸水?无论是美化网吧,无限夸大网吧的正面作用,还是妖魔化网吧,企图将网吧一棍子打死,最终还是必须达成起码的共识和谅解——主张保存网吧不是主张保存问题,鼓吹取消网吧毕竟不能取消问题。看来,在可以预见的短期内,网吧在夹缝中求生存,在争议中求发展的状况将会继续下去。

三、新网吧运动——连锁经营是网吧发展的优先选择

既要反垄断,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又要反散滥,推动和加速产业升级。一方面要推动规模经营,促进规模最优化,另一方面要推动连锁经营,促进连锁最大化。网吧不应只是一个个作为实体存在的信息孤岛,而应当组织起来,编织成为一张网吧之网。加速网吧组织化进程,应当依托但不能仅仅依靠市场自发的力量,应当依托但不能仅仅依靠网吧行业的自组织动力。把网吧妖魔化是偏激的,把行政力量妖魔化也是偏激的。

把市场看作万恶之源,无市场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然而且应当破产;把政府看作万恶之源,无政府主义的丛林社会体制早已而且应当终结。在所谓新自由主义盛行的时候,人们对于政府有着深刻的不信任情绪。美国已故总统里根就曾有句名言,“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案,因为政府就是问题本身”。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完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对于科学技术作如是观,对于政府同样应作如是观。借助行政力量加速网吧组织化进程和连锁化进程,依然还是一个重要选项。

文化部有关职能部门正在积极支持推行网吧提升计划,探索成立全国以及省级网吧硬件设备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软件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内容推广服务中心、考试培训中心和广告推广服务中心致力于从硬件、软件、内容、人才以及服务等各个方面帮助网吧业主节约经营成本,增加经济收益,提升产业层次,改善行业形象与此同时,尝试联合地方网吧协会、连锁网吧以及著名网吧企业组建中国网吧联盟,时机成熟,申请成立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协会,建设网吧之家,凝聚网吧之力

为了提高网吧的经济效益,无疑应当开源节流,努力做到多快好省,也就是说要增加收入来源,降低经营成本。仅仅依靠计时收费的传统经营模式也许依然还是网吧的生存之道,但是它的潜力可能已经挖掘殆尽。网吧必须寻找新的利益增长点,网吧必须探索新的赢利模式。也就是说网吧应当转型升级,寻求新的发展之路。探索网吧发展新模式,创造网吧服务新业态,建设网吧市场新秩序,塑造网吧行业新形象,已经成为众多网吧的自觉行动。许多网吧都在积极开展有关增值业务,全力开发网吧的潜在价值和衍生价值。这种态势也吸引了一批增值服务企业纷纷前来开荒占地。与此同时,资本的力量正在进入网吧产业,针对连锁网吧和优质网吧的收购行动逐步展开。

内容为王,渠道制胜。单个网吧的规模毕竟是有限的,连锁起来的网吧就能形成一个巨大的渠道体系。我们应当充分研究和挖掘连锁网吧作为渠道的价值。我们应当积极探索和尝试连锁网吧的各种形态。以资本为纽带或者以品牌为纽带,建立长期稳定的直营或者加盟连锁网吧体系固然值得提倡,但是单纯以业务为纽带,也可以建立各种各样的连锁关系,形成各种各样的合作共赢关系。网吧经济站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结合点上。我们既可以建设实体连锁网吧体系,又可以建设虚拟连锁网吧体系,既可以建设实体分销渠道和网络体系,又可以建设虚拟分销渠道和网络体系。我们依托网吧,既可以建设内容产业的实体分销体系和实体院线体系,又可以建设虚拟分销体系和虚拟院线体系。电子商务与电子票务、电子政务和电子事务,电子教务和电子医务完全可以在这一庞大的实体渠道和虚拟平台上高速运行。我们期待着在资本力量和市场力量、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共同推进下,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中国网吧连锁体系和中国网吧院线体系尽快浮出水面。

从近期来看,虽然会有政策波动和尺度微调,但是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从严控制总量、从严打击违法经营,依然将是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网吧管理的主旋律。从战略上看,虽然会有业务创新和个体突破,但是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依然加快网吧发展的方向。一方面,网吧应当联合自律,不断改善行业形象,为赢得更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氛围而奋争,另一方面,应当联合自强,尽快提升产业层次,为赢得更大的经济实力和话语权力而奋进。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大量投资兴建公共信息亭、电教室、电子阅览室以及远程教育网点等各种面向公众开放或者面向特定人群开放的电子政务、电子事务和电子教务网点,难道没有一丝不合理重复建设或者名不副实的嫌疑?难道从未想到利用分布广泛的现有网吧完全可能更加低廉而且有效地实现同样的目的?反过来,网吧是否也可以组织起来、联合起来,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以公益形式或者有偿服务形式为方便公共信息服务,达成普遍信息服务贡献绵薄之力?果然如此,政府方面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益,网吧方面增加了收益,改善了形象。这样合作共赢,两全其美的好事,到底是知其不可为而不为,还是知其可为而不为?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而言,需要反思和追问的是,何苦而不为?对于网吧经营业主而言,需要检讨和思考的是,何乐而不为?

依然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而言,既要重视政府上网工程、企业上网工程、家庭上网工程,又要重视市民上网工程、农民上网工程、社会上网工程,对于后一方面,网吧完全可以大有可为。对于网吧经营业主而言,与其违法接纳孩子上网,不如主动开展家长上网工程,依法引导家长上网,与其违法接纳中小学生上网,不如主动开展教师上网工程,依法引导老师上网,与其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不如主动开展老人上网工程,依法引导老人上网。倒退一万步,即使合理合法地引导具有较强自制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上网成瘾,也不能违法违规地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成瘾。如果利用上午时间、上网条件和上机培训优势,积极开展公益兴趣活动,把家长、老师和老人引导成为网吧的常客,不仅可以为网吧增加有经济收入或者有文化知识或者有闲暇时间的优势客源,而且也会减少网吧生存发展的社会阻力,优化网吧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对于这些方面,网吧完全应当大有作为。

网吧的问题不容置疑,网吧的困境不可忽视,管好网吧的任务固然重要,但是网吧的作用不容抹杀,网吧的贡献不可磨灭,用好网吧的责任更加重大。网吧的的潜力固然让人看重,网吧的前景固然让人看好,但是一切关于未来的期待都需要从现在做起,一切关于明天的愿景都有赖于今天的努力。

根据2007年9月22日在中国网吧产业创新与发展(杭州)峰会开幕式上、12月13日在河南省网络文化论坛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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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 本站网友 吴怀奈 于2008-1-4 15:03:00发表评论:
  • 在网吧行政管理中腐败

            
        自由女神像是不会凭空消失的,扑克是不会变成美元的,刀剑穿身总是有危险的,魔术之所以把不可能化为可能,靠的是各种道具和层出不穷的手法。到演出结束,自由女神依然耸立,扑克还藏在魔术师的口袋里,助手活蹦乱跳——原来刀剑戳在空处。

        笔者若是傻不拉叽地对魔术师说:“想要神像消失,拆了就是了;把扑克扔了,美元就在你的左口袋里;和助手有仇,你可以光明正大地决斗”,肯定会挨一顿胖揍,为什么?人家竭尽全力用各种道具和花样动作造成观众的视觉震撼,让观众把不是真的事件看成“真”的,目的是取得高额票房利润,压根儿就没想要得到实际的结果。

        由此看文化部门有权人士的网吧行政管理,似有雷同之处:

        网吧管理的立法本意很简单,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保障信息安全,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按这三个要求制订直接有效、合法、合理且具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就是了。

        可人家偏喜欢曲线救国,先是设置“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今后要在全国范围内一律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单体网吧”,随后又提出A计划B计划。直至今年初,还搞出“不得审批新的网吧”和“在现有网吧存量市场中推进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规定。这些花样动作与立法本意有关联吗?没有。网吧连锁能自然而然地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保障信息安全,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吗?只要不是弱智,谁都知道是绝不可能的。

        那为什么要搞恁多花样?呵呵,三倍的利润能让资本冒绞首的危险,10000000000元的利润啊,什么法律都扔一边去了。几个花样动作算什么,看魔术师累成那个狗一样能弄几个钱。

        通过管理获利,推进行政产业化,并要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负面影响最小化,在党和国家严厉打击腐败的大环境下,的确不是容易的事。 戏法人人会变,巧妙各有不同,只要深入研究审批经济学,以忧国忧民的姿态去设租寻租,再难再险也不在话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权利主体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申请者。这就意味着,审批权掌握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手中,文化部的有权人士可是有身份的人,屈尊到全国几千家县级文化行政部门那里打秋风刮缸底的事,肯定是做不出来的。更由于各权利主体为寻租大业献血的思想觉悟难以一致,要是多几个吴怀奈这种倔老头,硬是一毛不拔,这地方肯定是颗粒无收,那许可证岂不瞎了。

        于是,文化部有权人士制定文市发[2002]46号文件和文市发[2003]15号文件,打上番天大印,将条例规定的网吧审批权从市、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手中收缴到文化部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条例规定的网吧许可权利主体变成连锁网吧。把呱呱堕地,还没睜开眼的网吧条例喀嚓一刀就给阉了,非常人行非常事啊,没有这关键一刀,寻租大业就无法展开。

        也许你会觉得,这是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而已,同腐败没关系啊。不懂吧,你先看下去。

        审批权收缴到省级,撑破了天也就三十几家,还是直属管辖的,抽赃比较方便。只审批连锁网吧,所有加盟、特许、合股的门店许可证由连锁总部代销,省事省力又减少风险。

        以苏州为例,江苏省文化厅有权人士把2005年度105个网吧审批额全部交给苏州二家连锁网吧(第二年增加一家),由连锁网吧按每证32万的价格分销,销售总额3300多万。扣除代销费和一些中间费用,以每证25万计算,文化厅有权人士2005年网吧许可证销售所得为2600多万。

        这些赃款绝不能称作“部门利益”,因为在帐面上是查不到的,也就是说,一般工作人员甚至包括无关的领导是享受不到的。至于上交上级有权人士的比例,因无根据不敢乱说,估计也是一笔惊人的数额。

        在行政产业发展史上,网吧“连锁化”是一个伟大的创举。第一是它的公平性,暗码标价一视同仁,“想走捷径的都要严厉打击”。第二是它的安全性,给出卖许可证的犯罪行为披上加盟、特许或合股的外衣,成为连锁网吧的企业行为,对有权人士毫无风险可言。第三,“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呵呵,也算一笔政绩收入。

        分析到这里,谁还能认为仅仅是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吗。

        但是,所谓安全性也是相对而言的。设租寻租终归要保证商业寻利,如果不能保证连锁网吧门店的经营收入,行政产业也有崩溃的可能,于是有权人士设租时,相应配套售后服务。

        一、“今后要在全国范围内一律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单体网吧”——制止竞争。

        二、“对无照经营网吧的……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够哥们义气了吧,为保证连锁店收入,都动用刑事手段了。

        三、“鼓励网吧经营单位之间,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合作……网吧更名、迁址、变更网络地址等须依法办理手续”——实在不行,把证儿卖了吧,顺便帮哥儿们洗洗白。能赚多少,看你自己的本事,帮忙也只能帮到这个份上了。

        可恨吴怀奈那个倔老头,天下冤屈的多了去了,偏他死掐“连锁化”的命根子。一份申请,让国务院法制办在领导的批示要求下作出国法秘函[2006]227号文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设立网吧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再执行2003年4月22日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的规定”。

        不再执行就不再执行,没关系,干脆掀了饭桌:“2007年全国网吧总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 2006年11月20日,北京市文化局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国法秘函[2006]227号文件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京文市[2006]1142号文件,其中规定“开放单体网吧审批”,出台不到三个月,还没施行就被废了武功)

        东方不亮西方亮,行政产业的经济增长点还是有的,“在现有网吧存量市场中推进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看不明白?就是使用行政手段让有证网吧掏加盟费加入连锁。难度是大了点,利润是少了点,聊胜于无吧。当然,虽然说少,也是相比较而言,换成100元面额的纸币,足够压垮多个精壮汉子了。

        要破除网吧行政管理产业化的腐败格局并不难,就象吴怀奈前次上书所请:

        敬请胡主席、温总理于百忙之中,安排有关部门全面审查现行网吧政策,严格按照“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保障信息安全,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三个要求制订直接有效、合法、合理且具可操作性的网吧监管措施。派员严查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倒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犯罪所得,追查赃款流向,顺藤摸瓜,将文化部门腐败集团绳之以法。

  • 本站访客来自 202.106.97.* 于2007-12-26 16:26:00发表评论:
  • 好文章,既有理论深度,又有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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