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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媒体与受众社会责任的双重回归

2007-5-30 阅读1613次 本站网友 视野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2005年7月1日,韩国信息通信部宣布将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韩国全境实施互联网“实名制”。随后,7 月20日,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公司腾讯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QQ群的创建者以及管理员将于近期开展实名制登记工作。 这一举措被看为中国全面推行互联网实名制的序幕,引起各方关注。

到目前为止,网络实名制只是针对网络聊天室、即时通讯群组、论坛、 BBS用户,网络游戏以及QQ群的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未涉及普通用户。笔者认为,这一举措是合理的,能够推进媒体与受众社会责任的双重回归。

首先,网络实名制直接促使网络受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对于网络受众来说,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就是要言论自负,在行使表达自由权的同时要有社会责任感。

由于网络的互动性和虚拟特性,使得网络空间里的表达自由更容易实现。网民可以在网上毫无顾忌地发表任何言论,不论对错与否,于是网络就被看成了一个“意见的自由市场”。

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只看到了在网上可以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却忽视了要言论自负的责任。一些人利用网络的匿名性,肆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进行网络诽谤,甚至是网络侵权、到处发表反动言论或四处张贴黄色图片和小说,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网络是虚拟的,但是它所产生的影响却是现实的。自律固然重要,但是实践却表明,这种所谓的自律在虚拟的网络时代几乎不起作用。当网民不能自律之时,外部强制力量的介入将是必要的,网络实名制将会使受众的社会责任感推向前进。

其次,网络实名制间接地将媒体的社会责任推向前进。

任何传媒,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的网络媒体都须讲究社会责任,这是传媒作为社会公共媒介必须承担的义务。

网络传媒作为影响力日增的第四媒体,也必须要履行社会责任,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包括多方面,其中一点就是履行社会公共文化的使命,不传播低俗不雅的信息。作为一种社会信息媒介,大众传媒担负着社会公共文化的使命,应当自觉地传播有助于促进积极、健康、有益的社会公共文化的内容,自觉抵制消极的、不健康的和有害的文化垃圾。对网络传播来说,讲究社会责任不仅仅是网络媒体传播者的事,每一个参与传播过程的人都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以保证自己传播内容的健康、有益,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如果网民不能够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就算网络传播在其他方面做得很好,网络传播的社会责任在整体上也是有缺憾的。

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使得网民在发表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网络道德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公共文化得到净化,网络受众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了,就间接地将网络的社会责任向前推进了一步。

作者:孟祥风(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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