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起,全国所有中小学生每天都必须要跳校园集体舞,其中男女生手拉手共跳的华尔兹将成为高中生的指定舞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让中小学生跳集体舞,可以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同时也可以锻炼身体。 (据《北京晨报》6月3日)
不可否认,教育部的出发点是美好的。如果能够真正切实执行,相信也能收到“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同时也可以锻炼身体”的目的。但是如何保证全国所有的中小学生每天都“必须”会跳校园集体舞?凭什么保证“必须”?
事实上,全国中小学生不可能做到每天都跳校园集体舞。因为首先面临的是场地的严重不足。不仅在下雨天根本无法实现(有室内体育场的学校极少),就是在晴天也可能无法保障。相信大家还记得山西沁源县第二中学900余名师生在公路上晨跑途中遭遇车祸,21师生被撞身亡的惨剧。如果该校的体育场地足够,也许就不会发生悲剧。而学生体育锻炼受到场地限制的又岂只是一所中小学?没有体育锻炼场地,最美妙的校园集体舞也无法“舞”起来。
其次,学生和教师的体育意识和对舞蹈的意识排斥也无法使“必须”实行起来。《学生工作》报调研部曾对学生的体育意识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学生反对强制课余体育锻炼。在我们崇尚智育的国度里,体育本就在学校里被认为是“副科”,学校也从未将体育课提高到至高的位置。对体育锻炼尚且如此,更何况是舞蹈。毕竟任何舞蹈都有个适合个体的特点,当然也无法使每一个学生都喜欢。其实就是现在学生所做的课间操,也是有很多学生每天都是敷衍了事的。锻炼的目的当然是无法达到了。
再次,教育部实施“中小学生每天都必须要跳校园集体舞”的规定,并没有广泛采纳中小学的意见,可以说是“自说自话”。同时,又以强制的手段推行。尽管教育部的目的是为了学生的身体,但前提却是要与学生进行沟通,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样才会唤起他们跳校园集体舞的兴趣,如果实施的主体的没有兴趣,虽然会在开始的阶级,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而不得不违心的去跳,可是时间久了,就会索然无味。在缺乏尊重和兴趣的双重阻压下,校园集体舞又能跳多久?
校园集体舞自然是锻炼身体较好的运动方式。可是为什么要加上“必须”?体育锻炼时光应是孩子们感受到 最快乐的时光,在这段时光里可以让孩子自由的选择自己喜欢的体育运动项目,他们可以打球、跑步,、跳绳,踢毽子等等。如果他们不喜欢跳舞,你却让他们做,如何做得好?强扭的瓜不甜,牛不喝水强按头。这些道理教育部也不懂?
真象有些网友提出的,现在不是连课程就可以由学校自己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开课程选择课本,为什么学生跳什么舞还要全国统一啊 ,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必须”如何保证?且听教育部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