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就如何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但在北京某报的新闻导语中,贾春旺的谈话内容被提练成这样几句:“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而且,在“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大标题下,刊出的醒目副题是:“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1月7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在讲“不捕”、“不诉”之前,贾春旺还讲了一大段话,为了完整理解检察长的原意,不妨引之如下:“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体现了党和国家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坚持用这一政策指导法律监督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就不会实现社会的和谐。强调宽严相济,并不是放松对犯罪的惩治。宽严相济必须有从严的一面,关键是该宽的要从宽,该严的要从严。不能因为强调预防、强调保障人权、强调化解矛盾就忽视打击的一面。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要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可见,对这一善政的准确概括,该是“宽严相济”,或者叫“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新闻就“新”而言,突出检察系统要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公诉方式改革的内容,无可厚非;导语所提练的,副题所标示的,也都是贾春旺的原话,并没有断章取义和曲解误读之处。然而,对一些看新闻只看题的人来说,这则新闻传达的信息,很可能就不再是“宽严相济”,不再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而只是“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甚至于只概括出“不捕”、“不诉”这两个关键词。要知道,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居高不下,“要犯罪,趁年轻”,就是有些未成年人被人教唆犯罪时的诱因。倘若不读完这条新闻的未成年人,只拿着标题来吸收和传播信息,检察院的善政,未必不会被误读成犯罪的动员令。新闻其实该告诉读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才是检察院的善政。
(稿源:红网)
(作者:慕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