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产业的规模正在迅速扩张,传媒产业内部结构也在发生迅速变化。新媒体的快速成长是推动中国传媒产业变化的主要力量。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崔保国、张晓群的论文《新媒体对中国传媒产业的影响分析》(《现代传播》2008年第1期)认为新媒体的经营收入已超过1,000亿元,它在传媒产业中所占的比重迅速提高。新媒体普及率的迅速提高是其经营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新媒体价格的迅速下降,以及消费者对新媒体偏好的增加,是促进新媒体迅速成长的主要动因。
关于新媒体的定义有很多,至今仍没有达成共识。一般来讲,广义层面上的“新媒体”以是否采用数字技术为标准划分;狭义层面上的“新媒体”则以IP协议为划分标准,强调与网络媒体融合、具有交互功能。1可见,新媒体具有数字化、交互性的特点。目前,新媒体的主要形式有互联网、数字电视、IPTV、手机媒体等,相关研究也可以据此分类。
1、 互联网
钟瑛:《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及其竞争格局》(《新闻与传播研究》2006年第4期),本文从两个方面对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及其竞争格局进行探讨。首先, 对互联网发展的主要阶段进行梳理, 以互联网业界发展为线索, 将互联网发展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 从而客观认识我国互联网发展的现状。其次, 在对互联网发展现状进行多方位分析的基础上, 从门户网站的竞争、垂直网站的定位、电信运营商的转型、媒体网站的回归四个方面对我国互联网竞争格局进行剖析。
陈新欣《网络时代的传媒管理制度》(《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5期)分析了传媒监管体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认为应该完善、健全信息内容市场监管体制的措施:1. 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权责均衡的监管体制;2. 推行市场化改革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公平竞争;3. 规范许可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行政效率;4. 确立事后监督的监管原则与机制;5. 完善保护信息内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实侵权救济措施。
喻国明的论文《直面数字化——媒介市场新趋势研究》(《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6期)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数字化背景下媒介市场发展的新趋势: 数字化浪潮的到来与传媒产业版图的改写;全民DIY: 第三代网络盈利模式;“碎片化”语境下传播力量的构建;创新是传媒业发展变革的永恒主题。在此基础上,有研究者用微内容概括互联网内容的整体特征。认为微内容是互联网用户上传到网上的任何数据。在互联网上, 用户制造的每一个数据有价值:内容价值或结构价值。重用微内容是互联网价值重构的关键点。2
李建勋《现代传媒网络作品的保护》(《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认为,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 我国传统媒体也纷纷拓展第四媒体。网络作品作为基石, 不断提高第四媒体的冲击力。由此带来的权利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关注。本文对网络作品的特点、侵权类型、保护方式进行阐述, 通过文义解释、分析实证、对比论证等方法对网络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法律保护及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论述, 以期探讨网络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的独特之处, 进而加强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网络广告的研究也较为集中,匡文波《网络广告走到了十字路口》(《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3期)先声夺人,针对中国网络广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强迫式广告过多,缺乏创意等;结合作者在日本电通株式会社作研修的相关模式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对手机媒体广告作了探讨。
黄迎新、谢丹《论我国网络广告的现状、前景及发展对策》(《新闻大学》2006年第2期)一文,对我国网络广告自1997年诞生以来的发展进行了梳理,认为我国网络广告取得了的成就:1、网络广告经营额及其所占广告经营总额比例不断攀升;2、广告经营商队伍不断壮大;3、广告主数量和结构不断优化;4、网络广告形式不断翻新。同时也指出我国网络广告所存在的问题,如网络广告法律规范的缺失,网络广告管理部门的执法不力,网络广告创意水平的苍白,网络广告的无礼粗暴等。并对我国网络广告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
段贵恒、赵国杰《网络广告的定价模式及公共政策研究》(《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网络广告流程测量标准化的缺位, 导致在网络广告效果的评价中无法获得最佳的定价模式。本文通过分析当前通用的几种网络广告定价模式和对未来可能获得创新的定价模式的预测, 指出为发挥网络广告潜能, 网络流程测量标准化将是网络广告定价模式最优化的必要前提。并提出网络广告定价模式生成过程中的公共政策问题。
2、 IPTV
IPTV ,也叫交互式网络电视, 就是利用宽带网, 以家用电视机(或计算机) 作为主要终端设备, 集互联网、多媒体、通信等多种技术于一体, 通过互联网络协议( IP) 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数字媒体服务的崭新技术。该技术囊括了互联网、电视网、电信网的功能和优势, 再加上其数字化的传输模式, 使得新兴媒体IPTV 能够穿越时空、跨越媒体、跨越不同的终端, 以更为人性化和交互式的服务向用户提供海量的数字化信息。IPTV 的产业链大体上可以分为节目制作及整合(内容) 、接入服务(电信运营) 和软硬件设备等三个层次。IPTV 内容产业处于整个产业链的龙头位置。它的兴衰直接影响其它环节。国内IPTV 产业热度持续升温, 政府主管部门保持暧昧态度不是长久之策。适当选点扶持民营IPTV 企业试水新产业、新市场、新环境, 尤其是引导他们进军海外, 整合本土影视节目对海外传播。中国民营IPTV 内容产业之路或许要走一条“海外包围本土”的道路———先在海外树立品牌, 完成热身, 再回过头来做大国内市场,最后再形成真正的巨型传媒集团走向海外, 完成一个由外到内, 再由内到外的循环超越。(《中国民营IPTV内容产业挺进海外市场》赵建国,《现代传播》,2005年第4期)
陈斯华:《以PC为终端的IPTV产业价值链分析》(《现代传播》,2006年第2期), IPTV 的价值就在于融合、互动、共赢, 它是跨媒体的博弈之战, 其产业价值链上的任何一个环节对于IPTV 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任何一环都不可能形成垄断控制。IPTV 是现行媒介组织结构中电视产业、计算机互联网产业和电信产业三方优势的集成, 这种集成的优势就是IPTV 核心竞争力所在。IPTV 是以IP 网络为传输渠道的交互式网络电视。到目前为止, IPTV 的播出终端主要有三种: 一是PC; 二是电视; 三是以手机为主流的个人移动终端。而本文着重关注和分析的则是以PC 为终端的IPTV 产业价值链, 亦即网络媒体宽带视听产业价值链, 由于IPTV 的互动优势用户在消费的同时也在生产, 由于互动而产生的新质内容是IPTV 内容产品的增值功能, 它是IPTV 内容产品的组成部分, 因此, PC 终端平台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消费环境, 而且为消费者在与消费的内容互动中提供了新质内容的生产环境。
杜鹃:《IPTV监管政策探析》(《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IPTV( Internet Protocol TV) 得到应用和发展。IPTV是利用宽带网的基础设施, 以家用电视机(或计算机) 作为主要终端设备, 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 通过互联网络协议( Internet Protocol, IP) 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数字媒体服务的一种崭新技术。IPTV是三网融合 IPTV的融合业务、融合发展对我国行业分立、多重监管的政策提出了挑战; IPTV监管必须抓住内容平台和网络平台等关键环节; 调整我国IPTV监管政策应当科学确立其基点, 拓展现有的监管模式, 实行对称性的“准入”保障。(电信网、广电网和计算机网) 的代表产业, 而目前我国对于三网还处于分别管理阶段, 电信网受到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发改委的规制, 广电网受到广电总局、中宣部、国务院的规制, 互联网受到电信、广电、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的规制。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 在IPTV发展的时代则导致了对其多重管制, 使其发展受到压抑而活力不足。
唐齐昉:《IPTV的四维商业模式探讨——以F a s t w e b、P C CW、R T C为例》,(《新闻大学》,2007年第2期),中国网通称2005年为“IPTV年”,发展IPTV是“三网融合”的良好契机,也是发展一个新兴产业的良好契机。但是,IPTV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各方都持着谨慎的态度。这一方面是由于运营IPTV牌照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以及国家政策法规的不明朗,另一方面,IPTV的运营仍然没有形成非常成熟的商业模式。因此,本文将从分析意大利FastWeb公司、中国香港的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美国RTC公司运营IPTV的商业模式入手,指出其产业链结构,并探讨IPTV运营的四维商业模式。
曾静平:《IPTV的节目内容与品牌建构》(《现代传播》,2007年第6期),IPTV是大电信时代的重要标志,是电信与传统电视融合的产物。通过论证IPTV的节目内容,弄清楚IPTV的即时性、移动性、伴随性、草根性、联动性、时尚性和定位性等品牌特质,可以从铸造主持人、构筑品牌联想和多位一体等方面找到构建中国特色的IPTV发展之路。
3、 数字电视
《从苏州到杭州———中国数字电视发展过程中的力量博弈与制度重构》(黄升民,《现代传播》2005年第1期)本文为2004 年度中国数字电视研究的归纳总结, 全文分析了中国广电系统制定的“三步走”、“四大平台”和“整体转换”三个核心战略, 归纳了苏州、青岛、佛山与杭州的模式经验与不足, 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数字电视在推进过程中的多方力量进行了分析, 指出各方力量的对冲与博弈将决定中国数字电视产业的前进方向与整体格局。所谓“三步走”, 就是针对数字电视的三种传输形态, 采取有线先行、再卫星、再地面无线的过程。所谓“四大平台”是对数字电视产业链中的主要力量的角色定位,指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这四大平台的构建,是为构建数字电视产业链,规范行业运营。
江虹; 卓俏青:《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模式的经济学分析》,(《现代传播》2008年 第2期),有线数字电视的收费(定价)模式直接关系到当前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的推广进程和产业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有线数字电视的成本结构,讨论二部制定价模式的适用性及其优势,进而结合价格歧视理论,尝试探讨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设计多种价格套餐的可能方案。
《数字直播卫星电视的发展与东南亚国家的对策》(张毓强,《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5期),全球数字卫星直播电视发展特点1993年12月,美国休斯电子公司率先发射一颗数字直播卫星(DBS) ,并在次基础上组建了采用数字压缩技术的商用电视直播卫星系统。卫星直播电视的发展客观上促进世界范围内的信息流通,给全球受众更多的信息选择权,促进了国际传播的发展。然而,卫星电视直播的发展无论从其扩张方向,还是信息流动趋向上看,都更多是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加剧了国际信息流动格局的不均衡,而国际传播秩序也更加不平等。发展中国家因此受到了诸多不利影响。东南亚国家的对策:总体来说,东南亚各国对卫星电视直播经历了一个从“强行封堵”到“开放管理”、由“行政管理”到“法律规制”、由“被动发展”到“自觉发展”等几个过程。从当前实行的政策看,主要有“法律规制”、“开放管理”、以及“加快发展,迎接‘开放的天空’”等几个方面。
《数字化存亡——台湾数字电视的发展概况》(方佳怡,《新闻大学》,2006年第4期),台湾有线电视的覆盖率为百分之八十,同时台湾电视全面数字化的时间订为2006年,有线电视挟着庞大的资金,在数字化的过程较无线电视有着先天的优势。(AC尼尔森收视率调查报告2003,在晚间17:00到22:59的黄金时段,有线台曩括平均62.3%的市场占有率)而数字化后频道增多,台湾有线电视有着庞大的收视户,在第二次电视革命的来临之际,如何利用此点优势来占稳数字电视的市场是本研究的焦点。
谢艳斌:《充满变数的美国数字电视经济》(《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多网合一带来的终端变化,数字电视的版权之战,《2006数字内容版权保护法案》,电视广告模式,电视运营模式之变。
4、 手机媒体
赵劲:《日本手机传播及媒介融合趋势考察》(《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6期), 移动通信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融合, 无疑是构筑手机“ 媒体”产生、发展的里程碑。手机已不仅仅是现代通信的工具, 不仅仅做为一种新型“ 媒体”可以进行各种形态的信息传播, 同时它在一定程度上与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相互渗透。这种新型的“ 复合式服务”的媒介融合发展趋势, 对传统的新闻媒体传播方式、经营模式均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与挑战。日本, 做为通信产业高度发达、新兴媒介快速发展的国家之一, 她的手机传播和媒介融合趋势, 日益受到国际通信业及传媒业的高度关注。对这一现象的考察、分析、借鉴, 有着诸多问题值得研究与思考。
殷俊; 李默妮:《韩美手机电视商业运营模式分析》(《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4期),从韩国美国手机电视的商业运营情况来看,手机电视是很有发展前途的新媒体。借助SWOT模型分析,可以更直观地考察韩美手机电视商业运营的实际情况,为当前国内发展手机电视提供参照。
匡文波:《论手机媒体的盈利模式》(《国际新闻界》,2007年 第6期??)本文重点探讨手机媒体的盈利模式。作者总结了四大模式,即手机广告模式、阅读收费模式、增值服务模式、手机搜索模式,并对每种模式进行了解析。
虞海侠:《我国手机电视业务的SWOT分析与对策》(《现代传播》2008年 第1期),我国手机电视从诞生伊始便受到了业界与理论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其发展现状却并不尽如人意。论文运用SWOT分析法,对我国手机电视业务目前所具备的优势、存在的劣势以及面临的机会和威胁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SO、ST、WO与WT策略,以期进一步厘清发展我国手机电视业务的思路。
谢新洲; 杜娟:《我国手机电视监管问题研究》,(《现代传播》2008年 第2期),本文从我国当前手机电视监管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手机电视的融合业务与产业分立监管的矛盾,制约手机电视产业顺利发展的政策因素及广电和电信部门在手机电视监管上的博弈。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提出解决我国手机电视于现行监管问题的具体思路:立足我国手机电视发展的现实需要,打破行业壁垒,制定合理监管政策;适应技术发展,加强动态监管;转变监管理念,体现服务职能。
《关于数字媒体内容管理体系建立原则的思考》等5篇中国人民大学重大项目“数字媒体内容国家管理体系研究”成果之一(《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1期)数字媒体内容管理体系建设,是当前政府与传媒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数字媒体内容管理,其目的不是限制而是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数字媒体内容管理体系的建设,需要考虑三个原则:一是整合性管理原则,二是层次化管理原则,三是兼容性管理原则。《英美数字媒体内容规制初探》随着数字化技术应用的日益拓展,数字传媒逐渐走向传媒王国的中心舞台。各种渠道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朗,媒体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行业之间的相互交叉渗透,使媒体规制的建构面临一个多行业牵扯的复杂局面。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方式已经不能应对新的形势。本文通过梳理英美两国对数字媒体内容监管方面的经验,试图寻找出对我国数字媒体内容监管的有益启示。《数字化媒体传播内容管理限制式微》本文从我国对数字化媒体禁止传播的内容入手,分析了内容限制立法政策对内容产业的影响。并就其他各国对互联网传播的内容限制立法状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对互联网传播内容的自由限度做了定位性说明。《论中国数字媒体内容监管体系的创新》本文分析了我国数字媒体内容监管的现状及问题,尤其是数字媒体内容监管制度缺陷;提出了数字媒体内容监管变革的途径、具体策略;特别强调要尊重数字媒体发展的特殊规律,创新数字媒体内容管理的原则。《试论数字媒体内容国家监管体系变革的现实可能性》本文论述了我国数字媒体内容监管体系变革的现实可能性,提出了我国数字媒体内容监管体系变革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
上海大学影视学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
上海大学影视与传媒产业研究基地研究员 高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