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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辟谣要有更充分的信息公开

2007-8-22 阅读2519次 本站网友 萨什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昨日,针对网上“厦门某公司63名员工因灾集体失踪”的传闻,福建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出面澄清。该发言人表示,厦门迄今为止无一人因台风“圣帕”伤亡。而早前一日,江苏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利用手机短信传播有人用牙签传染艾滋病毒的谣言,以及在网上传播苏州发生特大校园枪击案等虚假信息。

各地政府的这些辟谣举动,是近来政府信息处理的新动向。其中一个事例发生在广东。本月中旬,粤西湛江地区发生罕见强降雨,“大暴雨引发大地震”的传言在灾区传播。当地政府获悉之后,启动手机短信应急平台,向灾区民众发送辟谣短信,及时澄清了事实。这是政府回应传言、主动辟谣的成功案例。

政府要出面辟谣,自然是有人传谣。但传言甚至谣言,一个社会从来都是难以杜绝的。有人谴责手机短信、网络论坛等现代传播技术,指认这些才是谣言四起的罪魁祸首,必须严厉打击严加管制,其实误会了谣言产生的传播机制。身处信息时代,无论个人还是政府,面对谣言这种信息传播形式,所要做的不是消灭谣言——除非消灭人类,而是要掌握甄别信息的技能,建立一套筛选信息的机制。后者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所体现的正是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和现代化程度。

不过,消灭谣言却一度是我们要努力达到的社会管治目标。过去,地方政府把消灭谣言当成政治目标来执行,其结果往往异化成对信息传播者的铁腕查处,所造成的后果就是人人自危,无人敢言。以消灭谣言为目的,结果却以禁锢言论为代价,这显然有悖于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这种信息管制手法,还常被恶劣政客所假借,成为一种合法伤害能力。近年发生的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诽谤”案,即是这种表现。

各地政府今天选择主动辟谣的信息沟通方式,与过去消灭谣言、整肃言论的行政方式相比,无疑有不小的进步。其中最大的转变,即在于部分放弃对信息传播者的查处,而转为主动释放信息,形成信息与信息之间的相互对冲、相互鉴证。重心从对人的查处,部分转移到对信息的公开说明。这是政府管治的进步之处,也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起码尊重。

事实上,真正危险的并不是谣言本身,而是一个社会对待谣言的态度。面对传言甚至谣言,民众当前的心态,常常是宁愿信其有,不愿信其无。作为一种民间经验,这方面得意与失意的案例自然都有。这使国内社会的信息传播方式呈现出明显的小道传播特点,民众个个都是千里眼和顺风耳。严肃的信息发布,其公信力往往不抵茶余饭后的信手拈来,潜规则被奉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生存准则。谣言传播的温床就在这样的氛围中铺就。

因此,政府如今能主动辟谣,仍然不是改变社会怪异氛围的关键之处。政府能否对信息公开、言论自由的宪政原则有更全面主动的认识贯彻,才是改善现状的关键所在。从近期发生的多起突发事故来看,地方政府依然有着信息垄断的足够冲动和能力,辟谣这种主动的信息对话方式,也仅是一种选择性的行政姿态。而倘无必要的制度保证,更多的信息和真相依然有被屏敝的可能。

频频辟谣还只是走向全面信息公开的一件半成品。谣言的认定,辟谣的选择,只是地方政府单方面的随意选择,而非全面信息披露与程序约定,与现代政府的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还有很大差距。应该看到,不仅是社会的心态、个人的行为,还有政府的管制习惯,都潜移默化地对今天的信息传播方式构成影响。在一个信息畅通无碍的环境里,谣言出现的几率,以及辟谣的必要性都要小得多。谣言止于智者,也止于更充分的信息公开。

来源:《南方都市报》200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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