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烟广告竟然将毛主席手书‘为人民服务’,篡改成了‘为烟民服务’,这也太不严肃了。”日前,南京有市民对该市8路公交车内广告牌上的戒烟广告,提出了质疑,并表示难以理解。(6月22日《现代快报》)
的确,毛主席题写的“为人民服务”这几个字,有着一定的历史意义。即使在今天,“为人民服务”也经常出现在一些公共场所或机关部门的宣传牌上。南京的这条另类戒烟广告,之所以自以为妙地想到了“为烟民服务”的措词,其对毛主席原词的掠美之意,可谓显而易见。
戒烟广告用上“为烟民服务”的字眼,真如一些市民说的那样感到无法理解么?我看未必。类似的例子,公众已是屡见不鲜。譬如同样在某个时代妇孺皆知的“将革命进行到底”,不是早就“派生”出了“将爱情进行到底”、“将炒作进行到底”等的诸多版本么。如果我们承认和相信“与时俱进”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也就应该既记住“为人民服务”的历史意义,又能容忍“为烟民服务”、“为网民服务”、“为股民服务”的“取巧”创新和使用。
不过,从报道的内容来看,南京公交车上的那个戒烟广告,的确有着明显的不妥之处。把毛主席手书的“为人民服务”字样,原原本本地套用到广告画面,且只是将其中的“人”字换成了宋体“烟”字,分明是种极不严肃的做法。这样的广告创意,根本就是一种“广告疮意”。联想到稍早有人把雷锋形象印在避孕套的铁盒包装外,借此隐喻其产品“为人民服务”的“雷锋精神”,无疑是对真正雷锋精神的污辱与亵渎了。
每个时代,总有一些普遍遵循的认知惯例和道德底线。而故意与毛主席手书相混淆的“为烟民服务”戒烟广告也好,印上雷锋头像的避孕套外包装也罢,其实并非是在“投机取巧”,恰恰是在“投机取骂”、“投机取丑”了。广告宣传,也是企业形象和商家素质的一个参照物。连广告都做得那么“缺乏好感”,公众对其产品,是会喜欢多,还是厌恶多呢?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2007年6月23日 作者: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