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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豪宅”与“厅局级享受”

2007-5-16 阅读1158次 本站网友 zihongfei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见证奢华”,“新奢宅,彰显财富拥有者的非凡品位”……

当买不起房成为大多数人苦恼的时候,铺天盖地的房地产广告用词显得格外刺眼。这种刺眼的用词甚至引起了城市管理者的注意。5月9日,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在市政协召开的“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问题研讨会”上表示,许多户外广告除了设置上违规造成环境破坏以外,广告词中反复出现的“至尊”、“豪宅”、“奢侈”、“顶级享受”等字眼也严重影响了首都的和谐氛围。

由这些炫富广告,我想起另一则广告:去年,9月8日,记者在江苏省南京市机场高速公路上看到某卷烟厂的一块广告牌,广告牌上赫然写着“至尊××——厅局级的享受”。“至尊××”是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包售价100元人民币。“至尊豪宅”与“厅局级的享受”不可同日而语,一个本质是炫富,对于财富的炫耀;一个本质是炫权,是对于权力的炫耀。

追求财富是人类的天性,同样,追求一种更为富裕的生活也是符合人本性。因此,一些房产广告打出了“至尊”、“豪宅”、“奢侈”、“顶级享受”的用词,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适应了一些人的要求,这是一种正当的市场行为。因此,要拷问炫富广告的正当性,就该问广告用词与内容是否合法,而不是它是否炫耀了财富。但是,虽说追求权力也是人的天性,但是权力终究是源于民,其本质是为民谋利,不能轻易与财富挂钩,利用权力牟取财富是违背权力行使的准则,炫权广告本质不具正当性。

从道德意义上讲,一个人不宜过分炫耀自身的财富,当然房产商人也不宜在广告中过分地挑起贫富差别,引发社会阶层的对立。但是,在市场经济中,我们不能用这种高标准的道德来要求商人,商人的行为受到市场规律的牵引,如果这个社会没有富人来购买房产,就是乞求他们,他们也根本就不会打出这种炫富广告;他们打出这种广告恰恰是为了顺应市场规律,要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一个商人在合法的范围内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本来就无可厚非。而且,从更深层次看,市场经济正是激发了个人努力去追求财富的激情,正是让他们能看到追求财富的前景,才鼓励了他们去创业,从而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一个贫困的人可能看到炫富广告会产生反感,而另外一个贫困的人可能看到炫富广告反而产生了创业的激情。

再说,如果因为许多贫困的人买不起房子会对炫富广告产生反感,从而引发社会对立,从而将炫富广告封杀,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果许多人买不起房子的事实客观存在,那么封杀炫富广告也不能掩盖这一事实,也无法消除社会的不满。而且,更重要的是,让许多贫困的人买不起房子根本原因不在于炫富广告与开发商而责任在于政府,开发商有投机行为,这需要政府宏观调控,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打击投机行为;贫困的人需要住房救济,政府也应当开发一些经济适用房来满足他们。让社会上一部先富起来的人享受其劳动的成果,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从道德上讲,富人应当顾及穷人感受,但富人没有义务去做天使。

所以,对于炫富广告的关注,不在于其是否使用了“至尊”、“豪宅”、“奢侈”、“顶级享受”这些表达富裕和气派的用词,而是要审查其广告内容与用词是否合法,要问问这些广告用词是否违背的公序良俗,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其次,开发商是否严格按照了政府的要求来进行房屋开发。至于对其炫耀性的用词,要保持着一定的宽容。因为,我们社会要容忍利用合法手段创造出来的财富,要容忍消费合法财富的行为。

我们更应当高度重视权力对于财富侵蚀。诸如“厅局级的享受”的广告,就是赤裸裸地将权力与财富挂钩起来,炫耀了拥有权力就拥有财富,这是对我们社会正当价值最大的侵犯,所以,对于这一类炫权广告进行打击。今天的社会,权力寻租染指社会财富,官商勾结侵呑社会财富,是民众最为反感的,因此,这在某种意义上扭曲了民众对于财富的看法。不过,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没有理由仇视合法的财富,打击人们对于财富向往的热情。毕竟,我们的宪法也是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

杨涛 2007年05月15日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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