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PTV:三网融合不仅仅是技术的融合
经历了“牌照”、“叫停”、“封杀”等风波的IPTV在中国的推广可谓是一波三折。IPTV又被称为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用户可以通过计算机或者网络机顶盒+普通电视机两种方式收看节目。IPTV的出现,为用户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宽带内容与应用,实现了交互功能,同时也为电信运营商实现IPTV与3G、NGN的未来结合做好了铺垫。
IPTV被无数网络运营商视为“黑夜中的萤火虫”,为产业链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当欧洲、亚洲各地运营商正尽享这份饕餮大餐的时候,中国IPTV的发展过程却为何如此坎坷呢?
IPTV一向被认为是“三网融合”的推动器,而所谓的“三网融合”不仅是三网技术、内容的融合,更是运营和监管的融合。目前,IPTV业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要合法经营网络广播电视业务就需要四个部门的许可:广电总局负责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文化部管理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归属于信息产业部管理的ICP许可证和移动增值业务许可证。
之所以会出现多个部门的监管,主要源于目前我国媒介管理部门职能分工存在着交叉与重合的问题,而这一现状不可避免的带来了部门的利益之争。在我国,信息产业部与广电总局在网络和内容管理两方面分工不明确,致使IPTV的推广对广电总局下属的有线电视业务和数字电视业务产生冲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广电总局凭借内容管理与政策优势,通过颁发经营许可证,与电信运营商展开了利益的博弈,而IPTV则成为博弈背后的牺牲品。
二、新媒体对传媒传统管理体制的冲击
作为新媒体的一种,IPTV所触及的问题只是冰山的一角。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把历史的车轮急速推进到资讯爆炸的信息化时代。在信息社会,媒介形态、传播状态、经营业态,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一张薄薄的电子纸可以阅尽全国各地的平面媒体。一部手掌大的手机可以听音乐、看电视,最神奇的是你还可以和剧中演员交流,自己体验编剧和导演的感觉。互联网突破了时空的障碍,千里之外瞬间近在眼前,购物、交友、看电影、玩游戏、甚至找老婆都可以在网上实现。媒介形态的物理边界越来越模糊,传播状态从“一点对多点”变成“多点对多点”,填鸭式的单向灌输被交互式的互动传播所取代,“媒体经营” 的单一业态变成“经营媒体”的多元业态,承认差异、尊重个性、多元并存,成为信息时代对传媒的一种新解读。
面对新媒体的特性,习惯于稳定、明确、一致性的传统媒介管理体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1、传统的媒介管理体制以媒介形态划分管理职能。
我国目前传播领域的管理体制,还是按照传统的媒介形态来划分职责的:文化部门负责舞台艺术等口语媒介形态,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报纸书刊等印刷媒介形态,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形态,信息通讯部门负责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媒介形态。然而科技的发展使得媒介形态变得更为多样化。人类近现代史上有两次重要的媒介革命:印刷术的出现,衍生出“纸媒+文字”的印刷媒介形态;电子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收音机+声音”,或者“电视机+声音和图像”的电子媒介形态。而新媒体是基于数字技术的,它的出现使得媒介形态的外延不断的扩大延伸,传统概念中根据物理属性所划分的媒介形态边界日趋模糊。
基于传统媒介形态分工的媒介管理体制自然也受到了冲击:交叉并存的媒介形态带来了职能分工的重叠,多头管理衰减了管理效能;部门利益无法协同化,致使相互之间构筑行业壁垒;博弈的结果造成非理性的资源扩张和管理成本的无限扩大;内在封闭稳定的管理体系阻碍了开放式的自我发展与变革……
交叉融合、动态发展的新媒体呼唤媒介管理体制的深层调整。
2、传统的媒介管理以行政区划划分管理层级
传统的媒介管理体制按照媒介主体划分行政层级,并按照行政区划和行政级别来分配传播范围,划分传播层次。具体表现为“四级办、四级管”的媒介管理格局。最近几年,一些地方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中对媒介现行管理体制作了某些调整和改革,包括建立广电集团、出版集团,实行管办分开等,但全国媒介整体管理体制格局没有根本改变。这种体制的基本特征如下:(1)与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相对应,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四级办媒体和四级行政部门管理媒介的体制。(2)三位一体,全面负责。媒介管理部门既是行业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行业规则的执行者,还是行业规则执行的监督者,集教练、运动员和裁判三种角色于一身。(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地方各级媒介管理部门,受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行业部门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为主。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传播范围和传播层次的结果就是出现了定位雷同、内容重复、千人一面的传播主体,造成传播资源浪费,传播效率低下的状态;三位一体,政企、政事、政资不分的管理方式导致政府管理职能模糊,传播主体经营意识淡化,竞争意识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条块分割的传播格局还造成垄断经营,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伞下,传播主体内部难以形成竞争格局,规模效益难以发挥;现行的财政政策,使得目前的管理格局容易陷入两张皮的状态,行业部门对地方管理部门权力失控时有发生.
3、传统的媒介管理以单向的传播状态确定管理主体
新媒体时代,传播状态由单向的“一点对多点”变为双向的“多点对多点”,首先,传播主体外延扩大,纸媒、电台、电视台不再是唯一的信息发布渠道,网络、手机的开放性和互动性使得人人都可以进行大众传播。其次,交互式的传播状态使得传播路径、向度和效果变得难以控制。面对这种变化,媒介管理内容也要进行调整,从对现有传媒组织这一类主体的管理,变为对所有传播行为的管理。
4、传统的媒介管理人为割裂产业链
新媒体的进入,扩大了市场,同时也带来了竞争。外延式的扩张被更为高效的发展模式所取代。面对成本日益增大,利润不断摊薄,传媒产业的发展亟需资源的整合和新的盈利点的探寻。在市场和技术等因素的多种作用下,传媒组织的经营业态变得更为多元化,完整的产业链基本形成。然而,媒介管理体制不够顺畅,出版、播出、销售等各个环节各自为政,各管一段,人为割裂了产业链条。跨文本、跨媒体、跨传播流程的媒介组合经营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三、面对新媒体,政府如何作为
1、打破分割,整合管理体制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进行调整。我国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传媒管理体制给传媒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诸多障碍。所以,必须转变目前按照传播形态和传播主体来进行分类管理的思维逻辑,从传播行为这个原点出发,重新梳理和整合管理体制,设立一个涵盖整个传媒领域的政府部门,这样有利于从管理体制和政策规划上打破行业壁垒和条块分割,有助于制定协调、统一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且能打破部门所有制和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媒体通过资本运营实现规范化发展,展开有序竞争,打造强势媒体。同时,它对建立监管媒体国有资产运作情况的有效机制也有帮助。
2、变对传播主体的管理为传播行为的管理
将目前的电子出版审批、报刊号行政审批、广播电视台站审批、有线网络的广播电视传输审批、广播电视上星审批、互联网转载信息审批、互联网上传播视听类节目审批、互联网上文化经营审批等等,统一到大类的“传播许可”项目下,再根据媒介、范围、性质等现实情况进行细分。许可采取权证形式,通过拍卖和招标的方式进行发放,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的权益转移,这样,不仅使其无形价值有价化,保护和增加了公共资产,减少权力寻租,同时使媒体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情况得到明确而灵敏的反映,降低市场的成本和风险。
3、依靠法律、经济和政治的综合手段取代指令性手段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个健全的制度必须是多方力量的平衡作用,企图用一种指令性手段来代替不能组成一个科学、理性的社会制度。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新加坡的媒介管理经验。新加坡一向被西方国家认为是政治上保守的国家,但是它却在经济上和世界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在保护民族文化,打造强势媒体方面, 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新加坡的国家新闻及艺术部负责管理所有形态的媒介,他们的管理依据主要是三个法令,《报章及印刷媒介法令》、《影片法令》、《不良刊物法令》。这三个法令对各种媒介的组织、内容、流通、监督都做出了周密的规定。另外,新加坡还制定了传媒业进入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保证国家对媒介公司的控制。
而我国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管理仍习惯于单一的指令性手段。同时,行业立法薄弱,一部《新闻法》从八十年代拟稿到今天依然没有出台。最近关于卡拉ok收费问题更是暴露了政府部门法制观念的淡薄,这样的管理方式已经显得乏力且成为阻碍媒介生产力的人为因素。
4、转变管理方式,变积极作为为克制作为
新媒体的发展和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一样,是一个在各种力量的支配下,自然进化的过程。人为地压制或是助长,都会使其生长的环境受到扭曲,所以说,在还难以预测其方向和结果的新媒体变革中,政府应该转变管理方式,变积极作为为克制作为。
要对新生事物表现为适度的容忍,不能通过打压一味的限制其发展。譬如对在线游戏,政府一方便鼓励游戏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又限制其市场消费,必然导致产业发展陷入到尴尬境地。还有对采取实名制管理博客,本身就与博客精神相左,这些行为表明政府对新兴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的差异性缺乏理解和容忍所致。要积极提供平台,通过提供发展空间、营造创新平台、制定产业优惠政策让新媒体按照客观规律健康发展。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这些都是产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另外各地建立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和便捷的服务,促使产业融合,发挥集群优势。
5、调整媒体布局 明确媒体性质
在我国,媒介的二元性质,使得媒介主体定位不清,目的不明。要改变这种窘状必须进行明确分类。把目前的媒体分为两类,公益性由党、政府等直接开办,英国广播公司和美国之音就是完全服务于公益目的和国家价值观的媒介主体。商业性媒体则进行竞拍,由媒体组织根据市场、技术等条件,自主调整媒介形态和经营业态,争取传播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
目前学界对公共媒介也有一些分歧,他们认为一类是只代表党的利益和国家意志的公共媒介,另一类则是真正的为公众所有的媒介。真正的公共媒介应当由民间主体来投资兴办,任何政府力量的介入都可能导致言论不自由。而当下我国大多数民众团体经济实力不够强大,民主意识发育不够成熟,成为阻碍发展的一大障碍。
融合互补是新媒体的发展趋势,面对这种趋势,媒介管理体制更应该打破分割,与时俱进,探索规律,寻求对策,积极创新,在新一轮媒体变局中取得综合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