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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2006-11-17 阅读1485次 本站网友 Cancer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这是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把整治的目标又对准了另一个违法广告重要载体的平面媒体报刊,从而对其广告发布提出了具体要求。(央视国际www.cctv.com  2006年10月24日性病等12类广告禁上报刊)

关于治疗性病、癌症、人工流产或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等这些广告,无论是大报小报都随处可见,这些广告已泛滥成灾。难道真是人们平时所说的“利益驱使、处罚不力、体制不顺”等原因造成的吗?我看未必!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大肆在报刊杂志上做这些违法广告宣传时,缺乏严格的监管和审批程序。根据广告法,广告发布者有责任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但是,现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大小广告已成为广告违法者的行为主体。我们可以随便翻阅身边的报纸或杂志,我敢肯定地说,没有哪个人说在这随手翻阅的报纸或杂志上找不到关于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等的广告,可以这么说,受到利益驱动而为违法广告推波助澜的就是一些新闻媒体,甚至是党报。很多媒体对这些违法广告采取的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为何?原因不言而喻。我们不难想象,作为重要“把关人”的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如果对这些非法广告尽不到他们应尽的职责,反而为这些非法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那么,作为对媒体一贯抱着高度信认态度的普通老百姓的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被媒体给忽悠了吗?这种忽悠,让取信于民的老百姓与其说是与媒体之间失去了诚信,不如说是人与人之间缺失了诚信,更重要的是,这种混乱的局面,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基础。在那些关于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等的乱七八糟的广告里,随意在夸大其治疗效果,已成这些广告坑人害人的主要手段。我一直在想,如果什么时候政府有关部门端正了对这些广告的正确认识,并加大了对这些广告的监管力度,理顺了发布这些广告的刊登程序,而媒体也不再赚刊登这些广告的“黑心钱”时,那么这些非法广告是不是就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如果我们的责任部门将虚假广告堵在媒体门外,不给造假者提供传播虚假信息的机会,那么,这些广告还有滋生的温床和生存蔓延的空间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时候了,该对这些广告进行强制管理了。大约是23日上午吧,我在央视的新闻频道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一位患者得了糖尿病后,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说某某药治这种病效果特别好,而且研制这种药的全是部队的医学专家等,当记者采访那位所谓的“部队医学专家”时,那位女医生连连说“净瞎说”。看来,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军人和军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声誉,生尽千方百计打着军队和军医的旗号,在报刊或网上大肆做违法的药品广告宣传活动时,就是利用了我们大多数人不知道真正的军医和军队医疗机构是根本不能发布医药广告的真相,所以在这档子节目的最后,主持人说,凡是这样的广告我们得多长个心眼,以免上当受骗。你看,这样的事情,真是让我们防不胜防啊,而这样的事情如果任其发展下去,还谈何社会公德及良心?我们的社会不是就成为冷漠和污垢的代名词了吗?那些什么“药到病除”、“国内首创”、“三盒见效”、“治愈率为98%”、“专治疑难杂症”、“包治百病”、“无效退款”,用专家、病例、患者作证明,用部队、大学、研究院科研成果的名义宣传的等等,就是由于这些虚假广告的宣传和误导,所以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打开电视,铺天盖地的广告扑面而来,治疗性病、癌症等等的广告更为醒目,连刚刚会说话的小孩都能说上几句这样的广告语;自家订的晚报,除了性病广告就是壮阳广告,整个一大版面还外加报缝;走在街上,时不时就有人塞进你手里,回到家,门把上往往就夹着……这些广告真实吗?合法吗?有多少患者因轻信虚假宣传而延误了疾病的治疗甚至危及到了生命?整顿违法广告已迫在眉睫!

所以从11月1日起,对性病等12类广告禁上报刊的规定,相信会让广大消费者拍手称快的!这项举措不仅能从源头上切断违法广告的根源,加强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管力度,而且我认为还能大大加强对媒体广告的约束力,还广大老百姓一个清净健康的生活环境。
 
来源:大江网  时间:2006-10-25  作者:齐君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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