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国人很“幸运”,因为我们身处在一个无需开动脑筋,便可以求得生存与发展的“轻松时期”。
用谦虚的话说是“借鉴”,用通俗的语言是“模仿”——它国它方的理念、经验、模式···完全地不假思索地照搬并普及于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举国上下俨然一个“复制工厂”——不费力气,轻轻松松地发展而且壮大···
窃以为,此风尤其以文艺界为甚;可怜的自然、人文资源被“独领风骚”的影视和舞台艺术家们史无前例地支配,并继续在无休止地透支着。
动辄千万上亿资金的文化工程、“景观”电影,一个接着一个,一部接着一部,这方刚动工,那方已“杀青”。什么“ⅩⅩⅩ三姐”、“ ⅩⅩ雪山”···更以“打造文化产业”、“推出城市文化名片”、“建设文化产业示范工程”等名义,冠以“合法”外衣,在全国“率先垂范”。于是,什么什么“原生态”、“映像”、“印象”的旅游剧目、晚会、文化工程在各省各地遍地开花,在模式上是相互仿效,在规模上是竞相超越,好一派“繁荣昌盛”的文化艺术景象。
窃喜者——项目的主人及至从业人员,赚得个“盆满钵满”。悲壮者——受众,在花费几成月收入而没有获得多少审美愉悦之时,却以为拯救民族文化作出了贡献而倍感自豪与骄傲。
试问,一个靠模仿、复制见长的国家,怎能不长期在“发展中国家”中徘徊?那些凭嚼人家吃过的馒头“成长成名”的艺术家们又怎能成为不羞涩的“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