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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山伯爵怎样复仇

2008-11-20 阅读627次 本站网友 独立寒秋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以复仇为题材的文艺作品不少。看多了中国武侠小说和影视作品,习惯于这样的情节:当亲人被有权势、有武力的恶人残害致死后,家中唯一的幸存者在亲人坟前痛不欲生,发誓报仇,于是拭泪后隐藏到名山深处,拜一位隐居山林的武林高手(往往是个苍颜白发的老头)为师,练就一项或几项名称古怪、莫名其妙的武功,积年有成,然后下山寻仇,经过一场眼花缭乱、有惊无险的恶斗,一刀结果了仇家的性命,天下重新归于澄明。

观赏这类作品,最大的好处是给自己平添许多不切实际的幻想。看到恶人被复仇者手刃,一命呜呼,真可以一浇心中块垒,吐出胸中许多恶气。最让人高兴的是,尽管主人公大开杀戒,轻则一死,重则群亡,法律却从来不现身,不显灵,正义的杀人者从来不受法律追究,天下事全凭武功决定,真是天不拘地不管,要怎样就怎样,喜欢谁就是谁。这类作品看得多了,遇到委屈之事,难免幻想有朝一日自己也能习得一身好武艺,逢怨报怨,遇仇杀仇,来他个痛快淋漓,重新布置这世界的秩序。几乎没有人意识到,在这种幻想之下,法治观念也就消散得无影无踪了。

最近重温法国电影《基督山伯爵》(又译《基督山恩仇记》),对基督山伯爵的复仇方式发生了一点兴趣。基督山伯爵本名埃德蒙·邓蒂斯(EdmundDantes),本是一名船上的大副。他被人陷害,在举行婚礼那天遭到逮捕,被判处无期徒刑关进伊夫堡监狱(theis1andf°rtress°fChateaud′If)。14年的牢狱生活在戏剧性越狱之后终于结束,在基督山岛上,他获得了大笔财宝,改名“基督山伯爵”开始了复仇和报恩的计划。当年陷害他的仇人有三个~~~与他在同一艘船法老号上工作的水手卡德鲁斯、他的未婚妻梅色苔丝的表哥菲尔南(与他还有夺妻之恨)、检察官维尔福。他的复仇方式很迂回,先是展开调查,弄清楚他的仇人是谁,为此还冒险到卡德鲁斯开的杀人越货的小客栈去投宿,送给贪婪的卡德鲁斯一颗钻石,诱使他说出黑幕。他将维尔福遗弃的私生子带到宅邸,收留他,并培养他上等人的举止,以便有朝一日揭穿道貌岸然的维尔福的伪善。在这个私生子出于自卫杀死卡德鲁斯后的法庭审判中,基督山伯爵以证人身份当庭揭露维尔福犯下的罪恶,使他面对自己遗弃的儿子像泄气的皮球一样瘫坐在公诉席上,从此身败名裂。基督山伯爵了解到菲尔南背叛并杀害恩主、把城堡让给敌人并把恩主的妻子、女儿卖得40万法郎的罪行,他先是将这消息透露给报社,后又在议院调查委员会听证中安排被害人作证,当场揭露已经当上议员、成了伯爵的菲尔南过去犯下的罪恶,使他名誉扫地。

在基督山伯爵的复仇过程中,虽然他在被迫情况下偶尔也借助于武力,例如在小客栈为了自卫而与卡德鲁斯进行搏斗,以及在菲尔南挑起的决斗中战胜对方(决斗前基督山伯爵已经达到复仇目的),但武力起到的只是辅助作用,他的复仇,依靠的是智力头脑,并且主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看下来当然感到“很主旋律”。

可想而知,要是基督山伯爵的故事发生在中国,复仇的过程会大不一样:中国的复仇者将会得到一本武林秘籍而不是大量财宝,他见到仇人不会慢条斯理地以谋略一步步实施不触犯法律的复仇计划,必然是经过一阵惊心动魄而又显得有点白痴式的武艺比拼,厮杀后手戮仇敌,仇敌倒下,法治意识也跟着消亡。

尽管武侠题材的文艺作品都以惩恶扬善为自己的意识形态,但与《基督山伯爵》之类作品相比,显然不利于民众法治精神的培养。梁厚甫先生曾经谈到,小说与影视剧,可以成为民众的精神食粮,以及法治观念的主要源泉。例如美国的发展得力于法律观念能深入人心,而美国人的法治观念之所以根深蒂固,得力于美国的文艺作品,特别是侦探小说与法律小说。他特别提到,法律小说否定个人对个人的报仇行为,要报仇只能向执法官提供证据,要认定某人有罪,先要证据在手,没有证据,不能入人于罪,“执法界的最大英雄,是善于找证据的天才,而不一定是孔武有力,亦不一定是神枪手。”梁厚甫感叹:“中国文化有着根深蒂固的反法制的传统,其文学亦然。”“在中国,法律小说不一定是畅销书,反法律的小说,都成为畅销书。”强调“任侠”观念的武侠作品,都是乱世的产品,为法治的社会所不能容许的。对比之下,可以看见,“外国‘任侠’的观念,仅是昙花一现,故外国步入法治的社会,比较容易。中国任侠的观念比较普遍,比较深入人心,因而中国进行法治,便遇到困难。”

在我国法治初创时期,不能不注意到社会法治土壤的培育。当我们读到一则又一则以暴力和其他破坏法制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新闻时,想想我们整天耳濡目染和喜闻乐见的都是些什么东西,真有恍然大悟之感。

张建伟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8年11月20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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