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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建立地方戏曲保护区的理由

2008-4-16 阅读1537次 本站网友 李洪涛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增加票房是戏曲保护的根本途经

l       李洪涛

 

戏曲艺术是文化产品,但同时它更是商品!

文化保护和产业保护,是戏曲保护必不可少的双重手段,在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我们的戏曲保护工作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但在今天,我们的地方戏曲保护工作常常片面强调文化保护,而忽略了市场开拓和产业维护,甚至文化保护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正在进行中的产业建设和市场开拓,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一、云南花灯需要保护吗?

云南花灯前不久在音像市场上非常火爆,似乎是一种顺理成章的、深受观众欢迎的俗文化。但我们的一部分国有花灯院团,却出现了门可罗雀的悲哀。

云南花灯究竟需不需要保护?云南花灯应该成为文化保护对象,还是应该成为文艺界的税收大户?

其实,文化保护和税收大户并不是截然矛盾的两个概念。不是云南花灯要不要保护的问题,实质是我们究竟应该保护什么的问题?

云南花灯的文化保护,应该从它最火爆的时候开始,而不是从最低落的时候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花灯需要保护,《超级女声》同样需要文化保护――未雨绸缪是也!

然后才是保护什么和怎么保护的问题?

第一、艺术形式保护:

一些50年代艺校毕业的老演员告诉笔者,当时学校师资不完备,有时请民间艺人来授课,教授了不少好东西,但编剧、导演不知道使用这些东西,结果学校里学到的东西,后来在舞台上只有三分之一被经常使用;三分之一偶尔使用;还有三分之一的东西从来没用过!而今天的艺校(学院),只要教会学生经常使用的那三分之一就可以打100分了。

表现形式的流失,是花灯艺术亟待保护的关键!云南历史上曾有花灯皮影、花灯跳菜、甚至花灯搏彩(文搏武搏都有),这些东西今天还有多少人见过?

花灯最初源自云南民间,千百年的文化积累,使花灯艺术具有丰富的艺术

表现手段,深受本土观众的欢迎。但花灯剧的出现略晚于滇剧。直到上个世纪30年代,以王旦东先生为代表的一批现代知识分子,在开拓云南话剧艺术的同时,引进西方戏剧表现形式,创新了云南花灯剧。

但创新的现代花灯剧,显然无法囊括滇黔花灯文化的全部内容,花灯剧的艺术表现形式,仅为整个滇黔花灯的很小一部分。

笔者的意思并不是说王旦东不该创新花灯剧,问题在于云南省内几乎所有的花灯院团,走的都是剧团的道路,体制机制上和滇剧院团没有太大的差别,每逢省里汇演、展演,必以排演大戏而后快。这么多年来,没有在进一步发掘民间花灯艺术表现形式上狠下功夫:编剧满足于编故事;导演满足于把故事说清楚;演员满足于完成角色塑造――完全是话剧团的理念。花灯院团和花灯文化,基本上成了两张皮!

前几年音像市场上花灯节目火爆,一定程度是因为这些作品突破了长期沉闷的国有院团构架,使一批受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走进民间,同时也使许多民间的花灯艺术得以发扬光大。回归民间,成为云南花灯艺术火爆的第一原因!

回归民间,也是花灯艺术保护的第一义!没有前几年的回归民间,我们今天谈花灯艺术保护,很可能完全是盲目的、全文本式的!

第二、产业保护:

国有院团是花灯艺术最早形成的文化产业(当时人们不这样称呼,但票房

确实很不错)。但国有花灯院团目前普遍面临经费不足、文化底蕴单薄、表现形式单一、价值观念与滇剧、话剧趋同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花灯艺术在文化艺术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市场竞争力严重羸弱!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花灯院团必须尽快实现产业化运作,但这种产业化不是以自负盈亏为目的的改革,而是必须有效地解决票房与投资、机制与体制的根本问题,是以提高院团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改革。

第三、品牌保护:

花灯艺术是云南人民留下的宝贵文化瑰宝,它不仅仅是一种艺术形式,更

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地域文化。

前几年花灯音像制品非常火爆,但很快就沉寂下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

因在于:我们没有充分利用多元的现代传媒手段,去进一步铸就花灯艺术的综合文化品牌;此外,一部分制片商也因急功近利,制作了很多内容滥俗的东西,导致劣品泛滥,冲击了正在品牌成长中的花灯艺术。

第四、文化与环境保护:

文化与环境保护的关键,是对于受众的保护。

看好戏是许多观众的共同愿望,但在现代传媒冲击下,不仅电视剧替代了

观众看好戏的诉求,并且花灯音像制品、花灯网站,也可能冲击票房。

     文化保护必须是从根本上建立受众对于花灯艺术的艺术魅力。在现代传媒冲击的时代,名演员常常是使观众走进剧场的重要因素――正如著名歌星的歌迷演唱会,从不因为碟片卖得太多而失去票房!

成功的花灯文化产业必须是集演出、媒体宣传、音像制售、纪念品制售、旅游、节庆会展、品牌产权经营于一体的综合文化产业,能满足不同受众的不同诉求。

第五、剧目曲目保护:

这个工作我们已经开展多年,并且有文本作为支持,这里就不再多谈了!

 

              二、傩戏是不是商品?

在很多人看来,云南的滇剧、花灯是商品;流行于民间的傩戏、关索戏不是商品。这个说法本身就很片面。

傩戏为什么不是商品?我们发现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我们现在根本就没有专演傩戏的院团!

――是文化体制机制以及产业导向的问题!而不是傩戏天生就不具备商品性质!只要有专业剧团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并且有群众喜闻乐见的剧本,傩戏或许明天就可以成为商品(至于票房多少那是另一个论题)!

傩戏、关索戏如此,其实花灯、滇剧也是如此!

如果我们把专业院团都撤了,原本具有商品属性的剧种,很快就变成了没有市场前景的概念,只能跃然于纸上,不可能跃然于舞台上。

很大程度上说,我们的开发导向,决定了这些文化产品的前途和命运。

而戏曲艺术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开发的过程,离开了市场开发去奢谈保护,本来就是空中楼阁!

中国戏曲原本有“拳不离手,曲不离口”的说法。戏曲演员的武功三日不练就会退转――艺人的功夫显然比艺人的生命脆弱得多!只有市场的存在,才能最有效地保护艺人练功和传授功夫的积极性,否则,很可能这些戏曲传承艺人人还活着,但功夫已经死了。

关肃霜初到昆明打码头的戏是《铁公鸡》,这出戏动作难度极大、且长期不演,即便剧本今天还能找到,却恐怕已无人能够胜任了(包括关肃霜本人)。

戏曲艺术就像历史长河中的流水----它是液体,不是固体!静态的戏曲保护和竹篮打水大致不二!离开市场谈保护,只有文本上的意义,没有本体的实质意义!保护戏曲艺术惟一的秘诀是:任何时期都应保障开发与创新大于流失!

而这个高难度的历史使命,也只有通过市场手段才可能完成。

 

       三、对建立戏曲艺术文化保护区的异议

现在很多人都在捣鼓成立地方戏曲文化保护区的设想,惟笔者持有异议:

第一、人为设立地方戏曲文化保护区,一方面使地方戏曲在某些地区被保护的更好,事业资金和产业资金更充足,但同时也可能使另外一些地方丧失文化保护的职责,使这种文化流失得更快!人为设置地方戏曲保护区,使一些人得到了文化自豪;另一些人因人为的原因产生文化自卑,对于文化传播十分不利。

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省至少有54个县(市)对花灯艺术的成长具有原创性贡献,一百多个县(市)具有传播史和传播的可能性,这些地区无法全部纳入保护。如果我们人为划定文化保护区,很可能会使保护区以外的院团被撤编、与此相关的节庆活动被压缩,导致文化传播面积萎缩!使原本具有大众文化基础的地方戏曲,变成某地的标本式文化。

第二、保护区的构想目前基本是事业化构架、事业保护资金与产业发展资金如果不成比例,必然影响艺人保护、传承艺术的积极性和目的性,大量的事实已经证明,国有院团的大锅饭已经使演员练功的积极性严重打折,很多原本可以演出的剧目今天无法演出了。难道我们还要把这种体制引入民间吗?没有市场的激活作用,地方戏曲这种物性液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要最终流走……。

第三、地方戏曲与旅游相结合的构想非常好。但地方戏曲作为一种大众文化,以地方方言作为传播语言,从这个意义上说,本土观众才是根本!外来旅游者看戏的积极性再高,他们毕竟只是文化的旁观者,不是这种文化的拥有者。而培育本土观众的要点是必须切切实实让观众喜闻乐见,不能停留在文化好奇上。事业性保护也必须以激活艺术创新能力为要点!

第四、人才的流动,是艺术创新的基本前提,保护区建设是否有利于民间传承艺人的人才流动?我们只强调艺人的守业精神,不重视人才流动带来的活力,很可能最后什么也守不住!

笔者并不是一概反对保护区建设,但许多地方戏曲今天尚未正式退出大众文化的序列,过早地使用珍稀动物保护办法来保护这种文化,很可能因违反其物性而适得其反。

水牛和蒙古马今天虽然正在退出农业生产主流序列,但我们为水牛和蒙古马建立自然保护区是完全不必要的,因为毕竟还有很多人在使用这种大动物!而另一方面,不建自然保护区,也不等于说这两种动物不需要人类保护。

 

               四、票房才是硬道理

我们的政治学、经济学领域,早就理直气壮地宣言“发展才是硬道理”。可我们的文化圈一直对“票房就是硬道理”这句话讳莫如深!笔者认为,在舆论导向正确的前提下,票房确确实实就是硬道理!

笔者所说的票房不单指经济收入,戏剧作为一种艺术,需要观众的参与;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离不开大众化的传播和影响力、竞争力的扩张。而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具体的票房。

戏曲院团的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与戏曲保护工作,必须以市场为导向!

1、保护工作必须以艺术创新为先导,戏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能为后人留下永恒不变的文化标本。中国戏曲中用靠旗档花枪的动作已失传多年,关肃霜后来通过创新,把它恢复成了今天的大靠出手。我们不可能说靠旗挡古已有之,所以不是关肃霜创造的;也不可能说因为它是关肃霜发明创造的,所以用不着保护。保护遗产和保护创新在戏曲文化的流动中二元不悖,缺一不可!同时,也只有市场才是激活创新最重要的原动力!

2、把握好各个时期观众不同的心理诉求,与时俱进地创作真正能被观众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现在有那么多的电视剧、电影、话剧,花灯大戏显然已不再是观众的理想选择,我们的国有院团为什么不能踏踏实实地回归民间,多创作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结构灵活、群众参与热情高的互动节目呢?花灯原本就是民间艺术,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去排演那种审查规格高、制作规格高,而票房平平的所谓大戏呢?

3、促进地方戏曲的文化品牌建设:在传媒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一个剧团光靠好演员、演好戏,无法有效提升自己知名度,文化炒作是必不可少的。现在媒体很多,但一个剧团凭什么能吸引媒体的眼球,这就需要有精心的炒作策划。

此外,笔者建议文化团体拿出一定资本(无形或有形的)来做媒体经营,不是自己办报纸、办频道,而是以资本方式参与别人的版面经营,一方面获利,另一方面可以占有别人的宣传平台。这比光知道花钱投资剧目要有效得多!现在的媒体财大气粗,仅云南电视台一年就有4个亿的收入,但没有文化的支撑,媒体就是空壳,建议政府协调媒体与文化的关系,对文化团体(特别是戏曲团体)进入媒介经营,给予最大的优惠。

4、改变经营模式:地方戏曲的主流观众是农民,票价过高观众无法接受;票价太低剧团的演出成本堪忧!今后的地方戏曲演出是否可以改变经营模式,让企业或广告公司参与进来,包揽剧场的壁画广告、开场前时段和中场休息时段,进行企业或产品推广。通过这部分资金,解决演出成本和剧场收费问题,同时保障票房的薄利多销,保障更多的城乡观众能够看戏。

奥运会在它最初诞生的前半个世纪,尽管那时也有票房,但谁也没有想到它能赚钱。今天,奥运广告已经远远超越了它那天价的票房,成为第一收入渠道,并且使奥运会的收入本身也成为天价。这个经营模式很值得我们借鉴。

5、搞好文化品牌经营和产权经营,树立戏曲团体的文化魅力和文化尊严、同时,利用院团的品牌,开展多元的经营活动。

6、搞好文化环境建设,剧团一定要拿出业余时间来深入民间,建立与自己相关的俱乐部、票友协会、业余培训学校,密切自己与观众间的互动,放下架子,舍得在为人民服务方面多花精力。人民离不开艺术,艺术家离不开人民!

总之,市场搞活了,保护工作也就离水到渠成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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