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应用之初,引起了传统文化行业的恐慌,担心人们从此不再买书、买唱片,不再来电影院看电影,不再来剧院看演出……但没过多久就从这种恐慌中醒悟过来,互联网并没有抢走这些市场,恰恰相反,而是极大的拓展了这些市场。人们在网上听到了这些歌曲、看到了这些电影片断转而去买唱片、买电影票看电影,并且衍生出许多衍生产品,如彩铃、电子游戏等,增加了文化艺术产品的附加值。而网民的参与更对传播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
2005年,一个叫胡戈的青年从电影《无极》中截取一些画面,通过重新组合配音,完成了一部极具民间色彩和大众参与性的网络短剧《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国内引起巨大轰动,陈凯歌导演起诉胡戈也闹得沸沸扬扬,无极成为2005年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在这里,姑且不谈谁是谁非。单就传播来讲,《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一次成功的艺术传播案例。在这场闹剧中,陈凯歌导演无疑是最大的受益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成了《无极》最好的宣传片,很多人都是看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才涌向影院观看《无极》,一部几乎没有成本的视频短剧没有花费任何传播费用,却取得如此大的传播效应,并为《无极》带来一个不错的票房,这不仅让人们惊诧于互联网的力量,也彻底颠覆了传统的传播理念。
人们买食品的时候可以先尝后买,买衣服的时候可以试穿,而文化艺术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却不能先尝后买,只能通过艺术家的名气和影响力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只能通过以往对艺术家的印象来决定是否购买,因此传播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平面媒体上传播,人们得到的只是抽象的文字与图片,缺乏直观的视觉和听觉效果;而在广播(电视)媒体上传播,诉求单一,缺乏互动沟通,引不起共鸣,难以树立大众口碑,专家推荐、明星代言已被大众厌倦。更重要的是,这两种传播方式都有共同的天生缺陷——时效性,平面媒体和广播媒体都只能在特定的某一时段内和区域内传播,而不在这一时段和区域的人就接收不到传播的信息。因此,以往的传播形式往往采用平面媒体和广播媒体组合式的方法,尽力覆盖到大的传播时段和区域,这往往需要花费巨资,但不一定能够达到好的传播效果。互联网传播则规避了平面媒体和广播媒体的风险,打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并能以极低的成本达到最大的传播效果。
mp3下载和网络视频为大众提供了消费文化艺术产品的“先尝后买”,大众通过网络“试吃”了解文化艺术产品,决定是否购买,不必担心在网上看过了而没人去剧院,毕竟文化艺术消费是一种体验式消费,在剧院的体验效果即使是最好的家庭影院也取代不了的,还有现场的艺术氛围和互动体验只有身临其境才能感受的到。鼓励网友参与评论、改编再创作等等形式形成传播焦点,通过网友的口碑在互联网上潜移默化的无限传播。还可以利用博客等web2.0技术增加面向大众的窗口,拉近艺术家与大众的距离。博客使艺术家增加了一条个人传播的渠道,徐静蕾已经走出了成功的一步,她的个人博客成为世界上浏览量最高的博客,她通过博客与影迷交流,宣传新片甚至推销唱片,传播已变得顺理成章,虽然很少在媒体上曝光但始终保持着极高的公众关注度。通过博客提高知名度与公众交流沟通还节省了艺术家最宝贵的时间,从各种传播活动里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入到艺术创作当中去。
互联网虽然具有比传统传播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在文化艺术行业中的应用程度很低,而艺术家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熟练程度欠佳,甚至有些艺术家不敢接触这些现代化的工具都阻碍了互联网在文化艺术行业的应用。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进程高速发展,东西方文化艺术的交流也日趋频繁。西方文化艺术抓住传播技术的升级进一步在全球扩大影响和市场,侵占全球文化市场。而我国文化产业起步晚、起点低,不仅有与其它产业相同的资金筹措、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还受到原有的“计划”文化观念的影响制约,因而在艺术传播能力上还不能与西方文化产业匹敌,在国际文化艺术的交流和传播上处于不对等地位。但我国在互联网的应用上同西方先进国家是处于同一起跑线,甚至某些方面还要领先。用现代高科技和先进适用科技辅助和提升中华文化的内在张力和外在传播力,推进文化艺术的科技创新符合我国文化产业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的发展需要。达•芬奇曾说过:“艺术借助科技的翅膀才能高飞。”在我国文化艺术行业普及应用互联网技术,才能实现艺术传播的跨越式发展,将中国民族文化艺术推向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