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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裸行为的“艺术”价值(组图)

2006-7-5 阅读3783次 本站网友 zihongfei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一个月前,在网上看到一篇《有关行为艺术作品@41的全国问卷调查》。除了一些中性的评价,大多数答卷者们都给予了肯定,甚至激情赞美。诸如:“回归伊甸园的梦想”,“尝试着开放的心理状态,这就是意义。艺术就是这种健康的开放心理的记录”,“这是中国当代艺术教育进步的体现”,“是一个有意义的青春生命行为”,“此作可谓身体的诗章,其蕴如白玉,其发如春日,横空出世,独立不移,无愧于天地之造化与艺术光辉”,等等。

我个人觉得,这样的群裸行为,在非公共空间私下组织,作为一次青春游戏,未尝不可。如果参加者自得其乐,过了一把表演瘾,也挺好。但吹捧拔高这次群裸行为,赋予其诸多堂皇崇高的“艺术”价值,似乎有些站不住脚。

因为首先,这次群裸行为没有什么原创性。有位叫突尼克(SpencerTunick)的美国人,从1992年起,早就组织过群裸行为,而且裸体人群少则几十人,多则达数百、数千人,多是在公共场合。这里附上三张照片,展示这位仁兄在城市广场、野外、百货商场组织的群裸场面。突尼克曾在纽约街头、地铁站、甚至时代广场实施群裸行为。当然,这样的群裸妨碍公共秩序,老兄5次被警察逮捕。但老兄后来状告纽约市政府,居然告赢了。显然,《@41》的群裸,是突尼克群裸在中国的苍白模仿,小巫见大巫。

其次,这样的群裸行为是否可以被称之为“艺术”,本来就没有定论。,美国警察并不买突尼克“艺术”的账,便是一证。至于突尼克官司获胜,并非以艺术的名义,而是以不违宪的名义:他的群裸行为不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这种群裸,充其量可以说是被赋予社会意义的一个社会活动或事件,与“艺术”无甚干系。

另外,如果41位参与者自我感觉是在“艺术”,那是大大的错觉。他们最多不过是为这次群裸的策划人或“策展人”当了一回演员,跑了一次龙套而已。就象任何电影都归于导演名下,这次群裸的全部“艺术”意义,是这位或几位策展人“艺术”了一把,将来可以跟在突尼克后面在“国际”上挣得一些“艺术”名义,仅此而已。

丙戌春于杭州
作者:佚名 文章:TOM美术网 更新时间:2006-4-1
来源:http://www.artd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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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 本站网友 鹜远 于2006-7-7 13:18:00发表评论:
  • 动物保护主义者裸体抗议斗牛表演

    2006年6月29日,“人类道德对待动物组织”成员在法国尼姆举行裸体抗议示威活动,要求取消斗牛表演。


  • 本站访客来自 221.122.45.* 于2006-7-6 1:14:00发表评论:
  • 相当标准的一群猪。。

  • 本站网友 桂花猫 于2006-7-5 11:10:00发表评论:
  • 在这部80分钟的影片中,大部分内容是由演员的裸露的肢体语言来传达的,只有少部分的诗化独白穿插其中。本片编剧在接受采访时说:“这部影片是在将神话中描述的生命起源时在天堂中的生活与日趋毁灭性的现代文明生活进行对比。我们的目的仅仅在于,用赤裸的身体来表现创世之初的那种生命纯洁。”

  • 本站网友 桂花猫 于2006-7-5 11:07:00发表评论:
  • 《麻姑》Mago剧照


  • 本站网友 桂花猫 于2006-7-5 11:05:00发表评论:
  • 《麻姑》Mago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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