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这是一个隐晦、龌龊、暴力,颠覆人性的词。它的贯常行为表现是男性强加与女性的性行为,当然有时也曾听到过女性强奸男性的,不过大多是多个女性向男性施暴。《古今汉语词典》的解释是:男子用暴力强行与女性性交。
强奸行为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男性因暴力一时得逞会变的精神猥琐、变态,甚至行为充满攻击性。而女性则大多会在一生中背负沉重的精神包袱。笔者一次网上聊天时遇到一个女孩就谈她被男朋友的朋友强奸后的痛苦经历,事后她怀了孕。然而,在她的男友去找那人理论时,那个无赖却说是女孩自愿的,说又说不清诉诸法律又没有勇气,因此女孩的男友离她而去。而在此次之前她的男友与她一直保持着纯洁的关系。女孩被强奸后的堕胎与男友的遗弃,一连串的打击使她的精神不堪重负就去自杀,所幸的是她的自杀未能成功。这件事可以肯定的是女孩这一辈子将活在一种折磨中。而这恶的种子又会被三个人人性的弹簧以怎样的后果反弹到社会?然而这一不齿行为又以惊人的发生率每时每刻发生在世界上的各个角落。
强奸还有另外一个比喻意就是强加于人。而强奸有时会给人带来“痛感”有时会带来“快感”,或“痛感”“快感”同时伴随。
我们这个世界有着一个强奸与被强奸的链条:西方强奸东方强国强奸弱国,这里强奸范围包括经济、政治、文化、艺术以及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政治强奸经济,经济强奸文化,文化最惨不仅被政治强奸也被经济强奸。当然经济与政治有时互相强奸。60多年前德国那个疯子希特勒那张阴沉变态的脸永久地定格在那个瞬间,他有一句关于演讲的“名言”,大概意思是要用激情打动听众征服听众还要“不断的强奸他们”。他确是演讲高手,他用他那三寸不烂之舌搅动了地球上大部分弹药库,战争的浓烟几乎弥漫了人类的视线。他说的直接、纯粹,事实上人民确实被这个疯子强奸了。那时像我们这样一个大的民族也被强奸了,当时人们有了“痛感”,痛的不能忍受就进行反抗,最后就摆脱了强奸。然而,这种强奸没有因历史的巨痛划上句号,今天又以一种新的方式大行其道。我有一个拥有美国绿卡的朋友,正值两年前美伊战争期间我们见了面,当谈及美伊战争时他极力站在美国的一边,声称美国什么也不缺,战争只是为了帮助伊拉克。她的丈夫是美国很有名的数学家,当她问及老公对布什的战争政策怎么看时,这位数学家毫不犹豫的说我们当然要支持政府。如此看来美国既强奸了它所谓的敌人又强奸了它的人民。
在文化领域里更多的是诱奸。
当代艺术家徐冰在前些年有个作品,就是在猪的发情期将公猪和母猪的毛剃掉,分别把公猪身上写上英文母猪身上写上中文,一旦把这些有着文化标记的处于发情期高潮的公猪放在母猪堆里,它们就开始疯狂的“强奸”,这个作品一针见血地道出了文化强奸的寓意。然而,我们明知到被强奸了那又怎么样?难道我们能拒绝麦当劳?能拒绝英语能拒绝互联网?能拒绝好莱坞能拒绝卡通?能拒绝哈贝马斯?能拒绝杜尚能拒绝博依斯、安迪·沃霍?能拒绝美金?不能,我们统统被诱奸了。这里必须明确指出文化的发展需要不同形态的文化不断碰撞、融合才能产生新的东西,文化才有活力才能使人类有出路。但自觉接受和强加于人的强奸决不是一回事,前者的融合有着自主性和选择性,结果会是一种适合其本身文化发展的需要,最后人类文化状态是良性的是绚丽多彩而多样的。试想如果是在某一种强势文化不断强奸,那后果一定会使人类文化变的千篇一律,没有任何色彩可言。甚至会产生许多怪到一出生就能把娘吓死的怪胎。
艺术领域里被诱奸的程度更为严重,尤其是当代艺术领域里,艺术被诱奸不说还被某些艺术经纪人、批评家、策展人和艺术家轮奸了,当然轮奸的后果是产生了许多怪胎。这正应了那句流行的混话:面对强奸,反抗不了就去享受吧。面对强势文化的强奸,我们的知识分子和艺术家一定是“快感”大于“痛感”,至少既然反抗不了就“享受”了,大家靠贩卖一些文化的皮毛和苍白的观念统统出了名也发了财或各得所需。他们是榜样,更多人踩着他们的脚印试图踏上自己的理想境地。当代艺术家和策展人常常爱用一个词“颠覆”,喜欢将自己的作品或策划的展览说成是“颠覆性”的,其实除了颠覆了自身的心灵底线其他什么也没有颠覆。或者说了颠覆是为了建设,没有建设即使颠覆了又有什么用?上世纪初几乎倾全民族的力量颠覆一个文化体系,再加上后来的不断“努力”这个文化体系真的基本被颠覆了,可惜的是原来的体系颠覆了理想的体系却没有建立起来,它的后遗症一直持续到今天,并落的整个民族没了精神家园,弄的居无定所东游西荡无所适从,整天捡食人家剩下的那点汤汤。失去了一种有效的、可行的文化依靠,人们在如何处理人生、社会等大的命题时手足无措。
人们与商业合谋强奸艺术。
艺术与商业的合作或者是互相利用由来已久,这种合作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当代艺术严酷的生存环境,赤裸裸而又处在恶性竞争的商业也因艺术的活力与文化的力量,大大改善了其形象和竞争能力,同时也取得了公众信任,这个局面应该是双赢的。但是商业对艺术的强奸却日益严重。西方有一个艺术家为打破艺术界创作的沉闷,也是为精英艺术走向大众提出了一个“人人都可以是艺术家”的口号,这个理论似乎是革命性的,为艺术创作开阔了视野,但也为人们强奸艺术提供了理论依据。本身这句话就容易让人误解,如果换成是“人人都可以是科学家”,那肯定是胡说八道,因为谁都知道那不可能。倘若说成是人人都可以搞科学就变的合理中听,也不容易让人误解,艺术同样是这个道理。既然这句话被人说出来了,又是大师说的那就不能不信,不能不跟着走学着做,否则你会跟不上潮流的浪波,会被时代遗弃。
就拿行为艺术说吧,行为艺术被很多人误解了,误解不算还被“强奸”。人们经常拿行为艺术来开玩笑,某人做了一件出人意料的事就打趣说你这是“行为艺术”,这可真应了大师的那句话:人人都是艺术家。想做出格的事就以行为艺术的名义,只要是冠以行为艺术的名义一切顺理成章,立刻得到人们的宽容和理解。人们都以为行为艺术既“性感”(有诱惑力)又“柔弱可欺”(新的艺术形式,语言表达上比较宽),就可以随意玩一把,因为别的形式已经很成熟,连小孩都能看出你的毛病。
最近就有一些人作了一场这样的表演,有人想做生存体验了就以行为艺术的名义。其实也不是体验者想做生存体验,准确的说是被策划者雇佣来做“体验”的,而策划者也是被雇佣来的,而雇佣者又是一个房地产大鳄。这位地产大鳄曾经利用当代艺术赢得了商业的成功,当然客观上促进了当代艺术的前行,应该说对当代艺术是有帮助的。这次“表演”显然是在写以前成功案例的序篇,想利用当代艺术给他的新楼盘锦上添花,然而,他却有意无意把艺术给强奸了。
据说最初策划者想请艺术家来做这次“体验”,但被艺术家拒绝了,于是就有了现在的这位应征者。一个从来没有从事艺术经历的人,被雇佣来以行为艺术的名义做生存体验,还以“行为艺术家”自居。更可笑的是当记者问及“体验者”,这样做究竟算谁的作品,是策划者的还是“体验者”的呢,这位应征者毫不犹豫的说“谁来做体验那就是谁的作品,我来做那就是我的作品”。但愿不要等“表演”结束后体验者和策划者因著作权又迎来一场官司。
当然,作生存体验不是不可以,但这样的生存体验有点可笑的离奇,在一个闹市区搭一个离地面四、五米窝棚,有梯子连接地面,每天还有专人送吃送喝,端屎送尿,甚至还有人给站岗。这样的行为可以叫体验,但决不是生存体验,这是体验那种被别人保护着被别人伺候着的优越感。或许像体验者说的那样来解释,是体验孤独的那种感觉,可那是一个闹市,就怕那种嘈杂烦你还来不及呢,还会孤独?即使是孤独也是心灵上的孤独,而心灵的孤寂是现代人的不治之症,跟你呆在哪里没关系。真正的生存体验是你的生存会受到威胁,是挑战这种生存极限的过程,这种行为之所以受到人们的推崇是因为它有一种潜在的精神力量。是人尝试如何战胜自身、如何适应环境的勇敢探索,它是有着人类意义的、是崇高的。像这样在一个热闹的地方做所谓的生存体验,其实既不配叫生存体验也不配叫行为艺术。就像前些阵子美国一个女孩,为了提醒人们保护频临毁灭的原始森林,独自在一个很高的树上连续的长时间的生活。她做的是一般人不容易做到的,从创意到思想都值得人尊敬。而在闹市准确的说是在一个商业区来做生存体验,除了赤裸裸的商业炒做外就是满足可怜的自恋心态和难以启齿的目的,除此之外根本与艺术无关。无论是何种艺术形式,抽离了思想、精神和完美的表达形式也就是抽离了艺术的本质。对自身的“作品”再狡辩或再利用“不可言说”,也难以掩饰内在的空洞与苍白。艺术家的创作应该是严肃而认真的,作品的成功是因为其精神的力量和思想的智慧,表达形式决定于思想的高度。决不是策划者出个主意,“勇敢者”去做就是艺术,虽然时下艺术家已经习惯了做“命题作文”。
当然艺术家借助商业,商家利用艺术家或是互相利用已不足为怪,但跟这还不是一回事。要做就做的纯脆些生存体验就是生存体验,别以艺术的名义更别以行为艺术的名义,用强暴艺术来达到商业目的与生理意义的强奸没什么区别。生理意义上的强奸至少让人觉得他做的纯粹不虚伪,就是生理冲动精神变态而已。而借艺术之名来实现个人目的或进行商业炒做只会让人觉得露骨而且猥琐,这样只会使人认为当代艺术虚伪而无聊透顶,其意义只是提供了一个与商业合谋强奸艺术的案例。
作者:哲亚 | 2005年05月17日 | 原始出处: Tom 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