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增强农村文化建设的紧迫感
一是要有推进改革的紧迫感。我们既不能因为文化的特殊性,就抱着“等、靠、要”的老传统,守着“名存实亡”的老阵地,坐失改革的良机;也不能用实用主义的态度简单化对待文化工作,一转了之,忘记了必须承担的责任。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文化建设。
二是要有加快发展的紧迫感。一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仅把文化建设作为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根本保证之一,而且作为其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对农村文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省的全面小康,没有农村基层文化的繁荣,就不可能实现建设中西部文化强省的目标。另一方面,农村文化工作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是个软指标,容易被忽视。发展上的主次论、先后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很难在短期内消除。
三是要有维护稳定的紧迫感。当前,农村正处于转型期,如果我们不用先进文化去占领阵地,教育引导群众,任凭非法宗教去占领,任凭封建迷信、黄赌毒等腐朽落后文化去占领,那我们就失去了农村文化斗争的主动权,就会引发农村不稳定因素,动摇我们的执政基础。
二、准确把握农村文化的发展规律
一是要把握公益性文化优先的原则,同时注重培育经营性文化。毫无疑问,农村文化也有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类型,但是,在现阶段,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民居住分散,农村文化市场还不发育,因此:如同经济上农业需要反哺一样,文化上农村也需要扶持。如果我们不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不顾农村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把农村文化建设全部推向市场,势必会影响、制约农村文化的发展。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发展模式是不同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必须坚持优先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方针,切实加大对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同时,也要看到农村经营性文化正在积极发展,新的经营性文化主体正在逐步成长,要给以更多的关注和扶持。
二是要把握本地特色文化优先的原则,同时积极组织“文化下乡”活动。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主要还是靠当地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主要还是靠当地文化主体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本地特色文化,盘活本地文化资源的方针。当然,实践证明,适应农村市场、适合农民口味的各种“文化下乡”活动,有利于传播先进文化,有利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各级文化部门要继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多为农民和农村文化建设办好事、办实事,共同促进农村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三是要把握依靠市场机制发展文化的原则,同时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无论是发展公益性文化还是培育经营性文化,无论是盘活本地特色文化资源还是组织“文化下乡”活动,都不能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文化建设的模式,必须面向农村、农业、农民的市场需求,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这是农村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也是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方向。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市场机制是把“双刃剑”,我们的文化法制法规必须跟上,文化市场管理必须跟上,切实保证农村文化健康发展。
四是要把握贴近农民服务农民的原则,同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农村文化建设的服务对象是农民,主体也是农民,只有做到贴近农民,准确把握农民的文化需求特点,文化欣赏习惯,提供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才能受到农民的欢迎。为什么非法宗教、封建迷信在农村有市场,就是因为它们穿上了“贴近农民”的外衣。我们要研究农民,要研究农村文化市场特点和规律。一定要发挥农民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农民在参与中享受快乐、接受教育,在服务他人中得到满足,提高素质。
三、自觉履行政府必须承担的文化职责
一是要履行宏观规划的职责。要把文化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一道,纳入农村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指标之中,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考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长期文化发展规划,使农村文化建设有目标、有布局、有重点、有举措。要强化协调机制,确保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真正负起责任来,为发展农村文化尽义务、作贡献。
二是要履行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职责。公共文化严品和文化服务,主要靠政府提供。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应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新形势,配齐配强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的文化专干,选聘好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注重培训群众文艺骨干;要扶持精神产品的生产,举办各种公益性文化活动,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三是要履行培育文化市场的职责。要不断增强农村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市场意识,坚定不移的走依靠市场机制发展农村文化之路;要逐步改变农民的文化消费习惯,树立通过文化市场来消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新观念;要出台相关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生产文化产品,多开展文化活动,多成立中介组织,拉动农村文化需求,活跃农村文化市场。
四是要履行文化市场管理的职责。农村文化市场较大,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良莠不齐,特别是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等还比较严重,政府要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使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目前,全省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有的是由县市的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执法;有的是以县一级为主、乡镇配合,共同管理农村文化市场。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做到管理到位,不留空白点,推进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四、大力培育新的农村文化市场主体
一是要盘活做强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之后出现的新生事物,是当前农村文化市场上的最大主体。盘活做强文化服务中心,关键是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尽管可以继续保留原文化站的牌子,但决不是文化站的翻版。必须实现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走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路子,必须通过订单采购和公平竞争获得政府的经费支持,必须采取公开招聘、竞聘等形式,产生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和骨干成员,必须探索文化服务中心股份制的办法,吸纳民营资本参股。要把文化服务中心真正建设成为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和区域辐射作用的文化新主体。
二是要建设好文化中心户和文化科技屋。文化中心户、文化科技屋是农民投资、农民经营、农民所有、农民受益的新型文化主体,一定要按照“民办公助、一主多业、文商互补”的思路,科学选点、合理布局、适度扶持、确保运转。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帮扶措施,对文化中心户、文化科技屋扶一把,送一程。要动员各部门和各级文明单位在自愿基础上,结合小康点、扶贫点建设,采取对口援建、结对帮扶、文化下乡等形式,帮助农村文化中心户、文化科技屋发展。省文明委专门发了文件,要按文件精神抓好落实。总之,要使文化中心户和文化科技屋建得起来,生存得下去,能够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三是要扶持一批民间文化活动主体。近年来,民间剧团、民间演艺队、民间红白喜事乐队等发展很快,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在农村文化市场中发挥着有益的补充作用。既要大力提倡和鼓励,又要加强管理和引导,提升他们的层次和水平,满足农民节日文化和农闲文化生活需求。还有民间文艺协会组织、文化中介组织、文化经纪人等,也在萌芽和发展中,要发挥好他们在活跃文化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营造农村文化建设的宽松环境
一是要营造有利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环境。经济领域的改革允许探索,宽容失败。文化领域的改革,既要把握方向,掌握政策,也要允许探索,宽容失败。襄樊、宜昌及嘉鱼、老河口、宜城、当阳等地,在乡镇文化体制改革中,“保留职能、保留经费、保留阵地、保留牌子文化站”,在村级文化中心户建设中推行“民办公助”,尽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探索很有成效,发展趋势较好,应该予以足够重视和积极支持。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大力宣传各地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成功实践,进一步引导全社会支持农村文化体制改革,重视农村基层文化建设。
二是要营造有利于民办文化发展的环境。农村现阶段文化发展的现状是:国办文化投入不足,活力不够;民办文化实力较弱,规模大小。社会力量投资农村文化建设,回报率不高,收回成本的周期较长,基本上是一种公益性、慈善性事业,值得肯定和赞赏。我们要十分珍惜和保护民营资本投资农村文化产业,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清理取消各种歧视性的规定,降低门槛,为他们从事文化产业提供便利。只有民办文化发展起来了,农村文化才能真正繁荣起来。
三是妥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环境。农村文化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一定要大力推进人才兴文战略,把人才战略作为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的根本战略,为人才成长营造好的环境。要十分珍惜现有农村文化人才这个稀缺资源,通过支持他们领办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中心户和其它经营性文化实体的办法,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做好下岗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使文化人才老有所养;要保护民间老艺人,通过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等办法,使他们的文艺绝活后继有人,并把文艺绝活变为文化品牌;要大力培养农村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经纪人才,活跃农村文化市场。要在农村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