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女研究生两度抄论文被开除学籍,状告学校太严厉。一名暨南大学的女研究生,先后两次递交的课程论文都被认定为抄袭。为此,她也得到了对一个学生最为严厉的惩罚——开除学籍。事后,她将暨南大学告上了法庭。
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底线的道德。在“论文抄袭女状告母校”事件上,道德上质疑似乎比法理上审判重要得多。我们永远无法规避一个形而下的结论:比时下泛滥的抄袭事实更可怕的,恰恰是不以抄袭为耻。“女研究生”在学术精神上的无知无畏与在实名资格上的执著执拗,着实让我们诧异和惊奇。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曾提出一个“基础秩序瓦解与不可治理状态”的概念,一旦“道德秩序、信用结构、基础制度”等等运营规则被宽容性篡改,则没有人会以恶为耻、以耻为耻。
也许,这名研究生的委屈也是合情合理的:贪官张绍仓含泪读的悔过书竟与《检察日报》2007年5月29日刊发的悔过书惊人地雷同;当法院宣判郭敬明抄袭案后,他在博客里说:“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予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的退休学者冯佐哲先生的一部《和糰评传》与剽窃者较量了十年,不仅有书商、教授、博导、大学的副校长,甚至还有“一群研究生”;至于刚刚洗脱《嘻唰唰》抄袭罪名就发新碟《花天囍世》的花儿,又因《大喜宙》涉嫌抄袭、以至于公司连夜召回产品并向媒体发公开信等娱乐抄袭事件更不胜枚举……
结果呢:我们对抄袭的悔过书一笑而过;中国作家协会还“本着爱惜人才的原则”,让抄袭者名利双收;冯老先生成了战斗抄袭群体的堂·吉诃德;粉丝还是狂热地把抄袭歌唱成了口水歌……全国政协委员朱清时院士也曾感慨过:“现在有一些剽窃事件,事实已经弄得很明白了,但是当事人还照样当教授,照样去选院士,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的确让人很纳闷!”是啊,我们又凭什么如此苛刻于抄了两次课程论文并有心悔改的这个研究生呢?
著名学者波拉尼曾提出“嵌入性”概念,指出“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遵循这个逻辑,我们的文化艺术、学术研究也不是孤立的,一旦抄袭收益远大于抄袭成本的“潜规则”横行,文化耻感自然就会丧失殆尽——而养成这些“潜规则”的无非有三:一是我们对抄袭作为的揭露不力、制裁乏力;二是著作权人在依法维权时路径不畅;三抄袭者向出版单位承担的赔偿义务未予兑现。去年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在《著作权法》和《刑法》中增加“剽窃罪”,也许法律是到了该对道德滥觞有所作为的时候了。
据说,美国人对学术抄袭的惩罚严厉非常,学生从小就接受着“知识产权意识”的熏陶,即便是上课发言或作业,也需将他人成果如实说明。宗白华先生十分动情地说,他最佩服的是古印度学者的态度、最敬仰的是欧洲中古学者的精神——文化学术终归是需要信仰与精神的,或许对于无耻抄袭而言,诅咒也代表着忠告、鞭挞也意味着救赎。
来源:《厦门商报》2007-10-17 作者: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