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开启了艺术创新机制全面升级的进程。在创新文化方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基本路线的确立推动中国社会从长达几十年的一元政治结构迅速向多元经济结构转移,邓小平倡导的不争论、发展是硬道理、敢闯敢试的思想逐渐内化为各级决策层的素质,社会对艺术新的表现形式、新的生产方式持日渐宽容和开放的态度。尤其是在政策法规层面上,决策机构主动采取举措,破除妨碍艺术创新的一些藩篱,为艺术创新搭建新的平台。以艺术院团的机制创新为例,早在1979年底,文化部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调整事业、改革体制以及改进领导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就提出了要下放表演艺术团体的演出剧目权、一定的财权和用人权的思想。
1988年9月,国务院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发布了在艺术表演团体的组织运行机制上逐步实现“双轨制”的措施,即:少数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试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表演团体,由政府主办;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应当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主办;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的文化市场体系,为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表演人员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艺术表演团体实行间接管理等要求。2002年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中专门阐述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问题,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两个重要文件,同时,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为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提供了扶持政策,涉及财政、税收、信贷、投融资、价格等经济政策,以及社会保障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等方面;此期间的重大突破是改变国有文化单位事企不分的状况,坚决把经营性部分从文化事业中剥离出去,廓清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关系,并针对各自特点,分别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目的;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发挥市场机制对文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文化产业,对于无关意识形态政策和方向的产业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鼓励非国有经济成分及非文化性质企业实行控股。这一系列政策和政策性措施的显著特征,是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发展,着力解放艺术生产力,更加接近艺术创新主体的内在需求,更合乎艺术生产的规律,大大提升了艺术创新机制中创新文化的开放性,既能促进一般艺术产品的生产,又为艺术创新拓宽了空间。
按照艺术创新机制的运作机理,创新文化尤其是政策法规的更新必然推动制度规范系统的更新。事实也是如此。新时期以来文化系统一系列的制度探索就是证明。
在人事制度上,1988年9月国务院转发的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就已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民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对艺术表演人员要实行聘任合同制或演出合同制;1995年在中直院团实行的考评聘任制在打破艺术表演团体僵死的用人制度,建立艺术人才流动机制,鼓励艺术人才之间的合理竞争,实现中直院团范围内人才的合理流动和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当时文化部成立了由210名专家组成的考评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了《考评大纲》。并于1996年4月10日至5月20日,进行了中直院团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专业技能考评,获得圆满成功。实施考评聘任制的各个艺术团体开始焕发出生机。2003年1月23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文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全国文化事业单位“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搞活用人和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 的改革目标。《意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制定了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保障的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等公益型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人员总量规模,科学合理地设定岗位,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对艺术表演团体等具有公益性又可不同程度地实行经营运作的文化事业单位,要赋予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提高流动岗位所占比例,促进人员流动;对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文化事业单位,可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意见》还要求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对自由从业程度高的岗位,以及指挥、首席等特殊岗位可试行项目(剧目) 聘任管理。鼓励艺术表演团体试行剧目制作人制、演出经纪人制和演员签约制等。可以看出,《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人事管理机制的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建立岗位管理制度,通过科学合理地设定岗位,把聘用制落到实处,进一步扩大了文化事业单位用人的自主权,为艺术创新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