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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文明行为要靠“诅咒”来塑造?

2008-10-9 阅读547次 本站网友 从头再来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请大家不要将(倒)垃圾,否则出门全家死光撞死。”这是武汉市洪山区小何村416号旁一个白布横幅上的内容。截止7日,这个横幅已在此悬挂10余天,这种用恶意诅咒来制止不文明行为的方式引发居民公愤(据10月8日《长江商报》)。

据报道,在小何村租住房密集的地方,类似这样的恶意诅咒共有四处,有的写在门上,有的写在一块牌子上。在一家寓所旁,门上书写的醒目毛笔字更吓人:“在此丢垃圾者,全家不得安宁,逢年遭难,出门撞车。”尽管“自从挂了横幅以后,在此扔垃圾的人基本没有了,效果非常明显”,但是这种做法很不文明,让人心里很不舒服,不应当提倡,毕竟居民的文明行为不是诅咒出来的。

我们必须肯定,某些小区居民随地乱倒垃圾的习惯确实有失公共道德水准,既影响了公共卫生安全,又妨碍了他人生存环境,有悖于社会公共文明,着实令人讨厌,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纠正。但是,采用这种恶意的诅咒来制止乱倒垃圾的不文明行为,本身就与文明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这种以恶制恶,无疑就是野蛮、愚昧和落后等不文明行为的传播与炫耀,尤其是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误导,唆使他们学会遇事诅咒人,污染社会风气,这本身就是对社会和谐秩序的伤害,恰恰背离了和谐这个公共秩序的最高境界。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社会的本质是秩序,公共秩序的最高境界是和谐。我们能够假设一个社会可以没有充分而完全的公平正义,可以没有基于独立人格和身份平等的个人自由,甚至可以没有普遍有效的法规制度,但绝对不允许设想没有秩序。否则,社会将无法正常运转,陷入混乱状态。“十年文革”的沉痛教训太深刻了,人们应该时刻铭记在心。

社会规则是社会秩序的内核。可以说,没有规则,便没有秩序,没有社会。一定的社会规范决定着一定的社会秩序,有什么样的社会规则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秩序。因此,引导人们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比如养成不乱丢弃垃圾的习惯,离不开需要社会规则的力量,而这一规则首先是健康文明的,代表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决不是腐朽没落的封建诅咒文化,它早已为社会变革所淘汰,被甩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在今天,采用恶意诅咒纠正乱倒垃圾行为,注定有损社会文明进步的光辉,难怪引起人们的强烈公愤。

“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缺乏自律的道德,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道德。实践证明,任何外在的社会性他律形式,只有通过道德个体的自律,才能最终内化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个体的自觉自主的行动。而道德自律属于高层次的社会控制,效果较为稳定和持久。因此,坚持公民道德自律与公民文明教化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建立起共享公共生活的、平等的、具有不同道德追求和价值取向的个人的理性基础上的公德,从而让文明陋习没有生存之地。

徐云鹏

2008年10月09日  来源:湖南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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