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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应速建“国家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2008-5-18 阅读719次 本站网友 faguichu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南京日报报道】本来将就事先拟定好的10个议题展开研讨,但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着与会专家学者的心。昨天,在宁召开的保险法理论与司法实务高层论坛上,与会人员都把目光聚焦在汶川地震理赔上,并呼吁尽早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这次论坛由本市鼓楼区法院等单位主办,吸引了中国保监会、最高法院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诸多专家学者。

应邀参会的日本最大生命保险公司智囊机构——日生基础研究所主任研究员、南师大等高校兼职教授沙银华特别关注灾区的理赔工作。

他告诉记者,他注意到目前已有寿险公司在灾区展开理赔工作,但他至今没有看到有关财险理赔的报道。

沙银华解释说,寿险是包括生存和死亡“两权”保险在内的人身保险,尽管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但灾害造成了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一般都会给予赔偿。而财险与寿险不同,财险一般不保地震等不可抗力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但如果有投保人坚持要买地震等“自然灾害险”,就须支付高昂的保费。这就是四川灾区财险理赔不多的原因。

由于汶川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国家经济带来了压力,论坛上,沙银华与众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迫在眉睫。

据介绍,这个“体系”的操作程序是,动员广大民众投保巨灾保险,缴纳并不太多的保费,一旦发生地震、台风、暴雨、洪水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了损失,商业保险公司就会给予理赔。但巨灾面前,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也是微不足道的,这时,国家财政就会“托盘”,动用国库资金理赔。

沙银华举例说,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共造成6500人死亡。由于日本已经实施“巨灾风险保险制度”,而接受民众投保的日本保险公司,又把“地震险”分保到海外不少保险公司。神户地震后,日本保险公司与海外保险机构纷纷理赔,日本政府也按规定动用国库补足理赔款。因此,神户灾后得以迅速重建,与这种保险体系是分不开的,并且,在赔付巨额保费后,没有一家商业保险公司倒闭。

“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这个‘体系’,我国又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建立‘体系’,好处显而易见。”沙银华说,如果我国建立了“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受灾群众都投保了,那么理赔款就可以重建家园,恢复元气,国家也会减轻些压力。

据了解,早在5年前,中国保监会就动议建立这样的体系,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表示要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议题被搁置下来。与会专家预计,今年年初的南方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以及“5·12”汶川大地震,会催生这一体系的尽早建立。

通讯员  李自庆

南京日报记者  马立  殷学兵

2008-05-18 07:34: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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