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口评说华为员工集体辞职风波
——正方:可增强企业竞争力 反方:不利于企业文化建设
2008年1月1日,我国将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终身雇佣制,但不少企业仍然赶在新法实施前,针对那些工龄将到10年的员工发出了“裁员令”:2007年6月底,LG电子(中国)公司在总部和全国各地分公司大量裁减5至9年的老员工,成都分公司的裁员规模达到20%;9月底,展讯通信对北京分部进行了缩减,缩编人数在30人左右,随后上海总部也进行了裁员……很多人预料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裁员风潮最终如期而至,而这其中最受各界关注的当属华为集团7000人集体辞职的风波。
从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申请自愿离职。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华为多位员工提供的信息显示,此次“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
此次沸沸扬扬的华为“辞职门”事件,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认为华为是有意要避免与工作满10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针对此事的各种评论也是莫衷一是。
正 方
辞职再竞岗可增强企业竞争力
《华为四张脸》的作者,华为董事长孙亚芳的老部下张贯京指出,依据现行法律,通过自愿和协商调整劳动关系,是一个国际企业的惯例。从这个方面看,华为的人力资源管理,也已经实现国际化,甚至走到世界前列!
其实,从事件的“受害者”辞职员工的反应来看,华为的做法并未引发激烈的矛盾。不少华为员工表示,此次“革命性”的做法,符合公司一向行事风格。多数职工表示“心态平静,可以接受”。曾在国企工作过的小韩道出其中缘由:国企20年工龄的下岗工人,买断工龄的补偿金普遍只有2万多元。而在华为工作12年的员工,则能拿到16万元的补偿。如此看来,华为很是“厚道”了。
“这是一种巧合也不是巧合。”华为公司法务部有关人士解释说,“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理顺和规范多年来存在的不良劳动关系,我们的人力资源调整,正是为了更加符合这一立法目的。华为近十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这次人力资源调整必将促进诸多问题的解决。”
企业的本质是逐利,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做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就像允许合理避税一样无可厚非。华为斥资10亿元给付补偿,即使其目的是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从另一方面讲,通过“辞职再竞岗”,还起到了强化内部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活力的作用。职工作为劳资双方的弱势群体,确实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被当做铁饭碗,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职工的利益同样受损。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表示,其实这种情况在深圳已经司空见惯了,很多公司都采取了类似的做法来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一般企业的法律顾问也建议企业这样做,来规避企业未来的经营风险。
反 方
规避责任,不利于企业文化建设
然而,某调查数据显示,73%的人认为华为此举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规避社会责任,认为此举得不偿失,不利于企业文化的建设。
一位人力资源专家认为,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但有损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伤了员工的心,从而必将降低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规避法律责任,是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为。一位网友表示,“华为应对新劳动合同法,开了个恶劣的先例。他们以企业强势的权力,威胁利诱员工‘主动辞职’、自选去留,实际上就是将老员工的工龄一次性买掉,进而化被动为主动,变相清洗和裁员”。还有一些网友认为,华为这一举动,“为一些企业名正言顺地清理老员工指明了方向,炒掉员工可以美其名曰为‘自动辞职’”。
某企业家对此评价说,只要不违法,企业法人是应该有自主权的,对此我们不应过于谴责或者苛求。但是显然,华为这一招并不明智,表面上花了10亿元,由任正非带头辞职,给予7000名老员工所谓经济补偿,实际上是伤了所有老员工的心,得罪了所有的老员工。他们以优胜劣汰为理由,将原来承诺给老员工年终分红的这部分钱用10亿元买断。一旦老员工将来成为了新员工,也就不再享有这种待遇了。“在我的判断里面,老员工是一个企业一笔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财富,是和企业同时成长的,是企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支柱和力量,任何企业都要有老员工,并且应当珍惜老员工,这才是发展的根本。”
第三只眼
认同企业文化才能理解其行为
对于华为,其行为一直以来可谓标新立异,社会评价一直也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没有定论。有人说做企业就是应该像华为这样,要时刻有竞争意识,要不断优胜劣汰,这才是国际化的大企业,狼文化值得提倡和学习;也有人说无论是企业还是人,都应该向社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逃避。其实两种说法并不对立,都是企业应该提倡的,关键是当对于某一事件同时出现这两种观点时,我们该怎样看?
客观地讲,华为的“辞职门”事件本身并没有违规,就像刘辉律师所说的那样:华为之所以让人如此关注,就是因为它的名气,它所涉及的人数众多,所以才如此出了“风头”。华为员工也表示这件事体现了华为的行事风格和企业文化。换句话说,正反两方的意见之所以相左,还是因为对华为企业文化存在不同的意见。认同了其企业文化,也就自然会理解其行为。
发布时间:2007-11-22 09:29 来源: www.ccdy.cn 作者:中国文化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