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6日,刘德华歌迷杨丽娟的父亲杨勤翼因不满刘德华对他女儿的“冷漠”(杨勤翼遗书语)在香港投海自杀,一时在全国引起巨大的舆论反响。人们纷纷谴责杨丽娟“逼父跳海”,并追根朔源,指出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失败、媒体娱乐化是造成这个家庭悲剧的根本原因。
然而冷静反思刘德华歌迷事件的前前后后,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浮出水面,这就是公民媒介素养的缺失。它不仅造成了杨丽娟的追星悲剧,也使公众对媒体在此事件报道中种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没有任何警觉,造成了公众看法的严重失当。
所谓媒介素养,简单地说就是对大众传媒的批判能力。只有在批判的基础上,人们才能正确理解、并且建设性享用大众传媒资源。遗憾的是从“刘德华歌迷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我们看不出人们具备这个能力。
一、歌迷杨丽娟“混淆现实和舞台”
4月5日光明日报“光明时评”发表肖国忠署名文章《畸形追星的内因外因》,文中指出:“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理性、客观、正确地看待社会和人生,导致其容易被假相所蒙蔽和诱惑,就追星来说,青少年往往被明星在舞台上的所谓风采迷惑,混淆了现实和舞台致使其心理失常,走上疯狂追星之路”。
杨丽娟之所以“混淆现实和舞台”,根本的原因在于她对媒介缺乏起码的批判能力,从而被媒介塑造出来的明星风采所击倒,10多年不上学,不工作,沉迷其中不能自拔。
明星是如何被塑造出来的?当然,明星之所以成为明星,离不开明星自身特有的素质。譬如刘德华,之所以成为明星,首先在于他歌唱得好。但是,任何明星都离不开包装和炒作。明星之所以头上笼罩着耀眼的光环,在大众心目中风采迷人,是媒体的功劳。离开舞台,离开媒体记者追逐的镜头,明星就是一个极为普通的人,也许走在街上,人们甚至认不出来,在某些方面可能还远远比不上一个普通人。
因此,一个对媒体作用有着清醒认识的人,对媒体包装塑造出来的明星是有着理性的看法的,是有着批判意识的,是决不会为这种包装出来的与现实相距甚远的现象所迷惑而使自已感情陷于深渊之中的。
不幸的是,绝大多数青少年对媒体并不具备这种能力。他们毫无防范地接受了媒体的包装和诱惑,不知不觉地踏入了媒体设置的陷阱。
杨丽娟父亲杨勤翼投海自杀后,刘德华的许多歌迷为了维护他们心中的偶像,甚至对杨丽娟父女出言不逊。其实,他们都犯了同一个错误,那就是他们都沉醉在媒体制造的景象里,他们和杨丽娟,只不过是五十步和一百步之差而已。
反思媒体对明星的炒作,我们不得不承认,娱乐化在我们这个时代已呈不可阻挡之势,为什么?
第一,西方国家上世纪八十年代对媒体放松管制,西方媒体全球化、商业化、娱乐化狂潮席卷全球,对我国媒体有重大影响,国内很多媒体的娱乐节目就是克隆国外节目;
第二,国内媒体处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夹缝中,最容易创高收视率的新闻节目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寻求娱乐化以提高收视、收看率便成为许多媒体的基本手段;
第三,提供娱乐是媒体所必须承担的一项基本任务,既然提供娱乐,难免就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把所有希望寄托在媒体的理性和克制上,是不现实的。媒体自从诞生以来,就既能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也能产生巨大的破坏力。重要的是我们要认清媒体的本质,加强免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理智、冷静、客观地对待媒体,对媒体传播的内容有正确的理解和健康的批判能力。否则,杨丽娟一家的悲剧还会重演,而且会越演越烈。
二、公众对媒体报道中的失责没有全面的看法
在“刘德华歌迷事件”中,媒体匮乏社会责任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媒体制造娱乐化狂潮,对明星进行过分渲染和炒作,不遗余力地用娱乐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使公众把注意力从严肃的问题转移到娱乐上来,引起部分人狂热追星,对明星产生片面的、盲目的感情。这一点已为公众所认识。
2、媒体在杨勤翼卖肾事件上大肆炒作,对杨丽娟追星从客观上肯定、支持甚至是诱导,对悲剧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没有意识到这种追星行为的后果,加以引导和制止。这一点人们也已达成共识。
3、媒体在悲剧发生后对杨丽娟及其父母不加保护的报道和评论分析。对此问题,公众和媒体都没有察觉,而在笔者看来,这个问题非常严重。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媒体对杨丽娟一家人过去的生活掘地三尺进行负面大爆光,侵入了他们的私生活领域。
中国日报网站2007年4月24日报道,“重庆日报:杨家有精神病史 杨丽娟父母已离婚十几年”。文中说“杨丽娟的父亲杨勤翼的好友彭女士向记者透露,杨丽娟家人曾有严重的精神病史,的弟弟曾将其亲生母亲活活砍死,后被医生确定为精神病。”但文中又说,“(杨勤翼)几次带女儿去检查,医生做出结论,杨丽娟是正常人。”“杜菊英不喜欢做饭不喜欢做家务,受母亲影响,女儿杨丽娟在家中也养成了好吃嫩做的习惯。”这些私人事务,是个人隐私,如果不是确定与公共事务有关,媒体无权公开报道,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二是分析悲剧原因对不顾及死者和生者的感情,一些媒体公然断定他们患有心理疾病。
杨丽娟到底是不是“精神病”,必须要医疗机构说了算,媒体是没有发言权的。并且就是心理学家有这个推测,一家负责任的媒体也要报道这个心理学家是谁,根据什么推测的。
中国日报网站2007年4月24日发表特评,认为“第一、刘德华无罪;第二、杨丽娟有精神病;第三、杨丽娟家人纵容她追星无度事情根源;第四、解决的办法是冷处理,赶紧送杨丽娟去医院。”
这家媒体已经不是发表评论而已,而是把自己摆在了一个诊断者的位置。就在同一天,这家媒体又同时报道,“13年前,女儿杨丽娟狂追刘德华的时候,杨勤翼就以为女儿遗传了杨家的精神病遗传基因,几次带女儿去检查,医生作出结论,杨丽娟是正常人。”
《新华社每日电讯》报3月30日发表评论文章《对待极端痴迷者,不该“围观起哄”》,说“……问题的关键在严重心理疾患(不太敢往深说了)。”又说“此新闻之反常与极端,已经到了让人无法理喻的地步,从而让事件本身丧失了讨论的必要”——既然不少心理学家都已认定这位歌迷的行为属“心理重症”(参见各媒体报道)。”所谓“各媒体报道”,其实也大都是模棱两可地没有确切的来源,即:没有准确地报道是哪位专家做出的这个诊断。
杨勤翼已经死了,这时最不幸最痛苦的莫过于杨丽娟母女,媒体在这时不仅不表示任何同情,反而在没有事实根据的基础上对杨丽娟进行主观推断及报道,无异于雪上加霜,对当事者杨丽娟将来的生活也是非常不利的。
4、媒体对“刘德华歌迷事件”态度左右摇摆,出尔反尔,没有一以贯之的严肃的、正确的态度和观点。杨勤翼欲卖肾助女追星时,媒体为之牵线搭桥,欲助其圆梦;杨勤翼死后又对杨家口诛笔伐,斥之为心理不正常、有精神病;而指责媒体造星、炒作,导向失误导致此悲剧的,仍是媒体自己。
5、媒体报道明显带有偏见,对事实进行有选择性的报道以支持自己的观点,报道有明显失实之处。
在报道矛盾纠纷时,媒体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对双方意见都进行客观如实报道。但在此事件中,媒体对刘德华的形象和意见都是采取正面报道的方法,使刘德华处于一个被委屈的有利地位;而杨丽娟一家的意见,却得不到充分全面准确的表现,杨丽娟一家人作为无理取闹、咎由自取、被谴责、被嘲笑的对象一直被媒体跟踪报道。杨丽娟一家的声音和行为,很多都是被媒体有选择性的报道,为其观点服务。
因为媒体有了先入为见的观念,杨丽娟一家尤其是杨丽娟的行为很多时候被歪曲、被夸张、被误解,甚至于完全失真。杨勤翼为抗议刘德华冷漠而死的事实被忽略了,变成了不堪家庭重负而死,死后希望刘德华再见杨丽娟的话被强调放大了,成了杨家人“不正常”的证据。杨丽娟在父亲死后的悲痛、众媒体追堵截下的愤怒,在众记者笔下成为了“神经质,前言不搭后语”,继续印证着他们已下定论的“杨家人有心理疾病”。没有一家媒体真诚地倾听杨丽娟的声音,把她当一个正常人来理解他,尊重她,给她正当地完整地发表自已意见的权利。她的言行,要么被歪曲,要么被误解,要么被断章取义,要么被放大,基本都已失去了原来真实的语境和面貌。
媒体在报道中至少有两点存在明显失实之处。一是杨勤翼的死因。一些媒体认为是“追星女逼父跳海”,但仔细推敲,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至少杨勤翼自己不认为是女儿逼死了他;二是杨勤翼死后杨丽娟母女的反应。中国青年报3月30日发表的文章《全职追星 一个家庭的悲剧与泛娱乐时代的迷离》中说:“父亲自杀后,杨丽娟宁愿见偶像,都不见她父亲的尸体”,而笔者在各媒体报道中,没有看到这个事实的报道;此外,网上原先热炒杨丽娟向刘德华索要赔款50万,后来却只见杨家母女要求刘德华去拜祭杨勤翼。这些有失准确,公正的报道煽起了公众对杨丽娟一家人的不满和愤恨,使这个原本不幸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三、一边倒的公众舆论明显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
杨丽娟父亲杨勤翼本意是抗议刘德华的冷漠,不想他的生命换来的却是全国上下众口一词的对他女儿的谴责之声。他想陷刘德华不义,最后却陷女儿于不孝。(多么糊涂的父亲!)几乎所有的人都指责杨丽娟是谋杀杨勤翼的直接凶手,而社会、家庭、媒体只是间接责任者。
公正地看,这场悲剧的责任者有四个:
一、社会。对公民媒介素养教育的忽视是杨丽娟痴迷明星的起因;
二、家庭。杨勤翼爱女心切却走了一条错误的路,爱她却害了自已也害了她。杨丽娟现在被千夫所指,是他不明智行为的后果。
三、媒体。媒体间接地诱导了这场悲剧,并直到目前还在紧缠杨丽娟不放,使杨丽娟继续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
四、明星。引导粉丝健康理性地追星是明星的责任和义务,对非理性者不能简单地斥责,伤害粉丝的感情,更不能置之不理。如果怕粉丝缠身,就不要当这个明星。
设身处地地想,刘德华对痴迷他十多年的杨丽娟一直不做回应,第一次正面和她打交道则是通过经纪公司批评杨丽娟“不正确,不正常、不健康、不孝”。这四个“不”显然给杨丽娟贴上了标签,到现在为止,所有的评论,舆论基本都没走出这个标签的影响。这种方式应该说是简单而且略显粗暴的。这四个“不”字从一个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的明星嘴里说出来非同小可,通过媒体报道后,对于杨丽娟一家的心理打击可想而知,对杨丽娟的名誉也是有极大不利影响的。如果刘德华能够不用这么生硬的似乎大义凛然的态度和方式为杨丽娟下定论,而是用悲悯之心体谅杨家父女,对他们进行一翻委婉地劝说(譬如:感谢他们的厚爱,希望不要因为他影响自己的生活,更不要去伤害自已等等),或许杨丽娟也不会感到委屈,杨勤翼也不会自杀。从杨勤翼的遗书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刘德华的这四个“不”字是感到极端震惊和愤怒的,刘德华的批评是杨勤翼投海自杀的主要直接原因。
如果站在杨丽娟一家的角度看,刘德华的反映确实太生硬、太冷漠。但是,至今为此,公众对刘德华这个公众人物的做法基本持赞同态度,甚至在一些人看来刘德华是一个受害者。相对而言,人们为刘德华这个公众人物考虑得多得多:怕他因为一点慈善之举而引来杨丽娟的无止尽的要求,怕他因为对杨丽娟一家的愿望的满足而粉丝缠身。而正是因为这些担心,刘德华放弃了对一个家庭、一个生命的拯救的努力,哪怕这种努力对于他来说只是举手之劳;他也放弃了一个明星应有的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而他和公众所担心的,难道比一个家庭、一条生命更重要吗?哪怕他也可能无功而返,难道就不值得去试一试吗?
2007年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最大的校园枪杀案之后,美国人在想,“为什么我们这个社会不能满足人的情感需求” ?很多人在反思自己当初还能为凶手做些什么?我们难道不也应该停止对杨丽娟一家的一切指责,反躬自问,我们能为杨丽娟一家做些什么?杨勤翼因为刘德华的“冷漠无情”已经死去了,杨丽娟却还在遭受着更冷漠、更大的公众舆论的压力,悲剧还在延续。
鲁迅曾对中国国民“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而现在打开网页,充斥的是对杨丽娟的骂声、嘲笑声甚至诅咒声,这不由不使人发出“中国人的同情心都到哪里去了?”的感慨。
笔者看来,公众这所以异口同声指责杨丽娟有以下原因:杨勤翼已死,死者在人们心目中一般是受害者的形象,为长者死者不讳,人们不忍心去指责一个死去的人;刘德华斥责杨丽娟“不孝”得到公众认可为舆论定了基调;媒体的倾向性很强的报道和观点煽动了公众的情绪。
其实,一个稍有媒介素养的人一开始就能感觉到,一些媒体对此事件一开始就站在刘德华的立场上来报道的。面对主观色彩非常强烈的报道手法和语言,人们应该警惕:媒体说的究竟哪些是事实,哪些是谎言,哪些是捕风捉影,添油加醋之事。只要存了这份警惕之心,仔细对照媒体与媒体之间的报道,同一家媒体前后的报道,就能发现很多破绽,对媒体的观点和诱导就能超然对待,不受影响。
从刘德华歌迷事件,我们还可以看出:媒体作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论坛”,本应当刊登一些与自己相反的意见,但在杨丽娟和刘德华的是非问题上媒体基本上是一个声音,杨丽娟父女几乎没有什么话语权。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言论自由,不是指的媒体的自由,而是公众的自由。如果公民不能在媒体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言论自由就受到妨碍。全国上下只有一个声音,是危险的;弱者没有表达言论的自由,也是危险的,这种不公正今天降临在杨丽娟身上,明天也可能降临到我们任何一个人身上。在此事件中,一些网民对与自己不同的意见拚命压制,希望所有的人都赞同自己的观点,其实这种行为不光只是妨碍了他人的表达自由,也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侵犯。
所幸刘德华歌迷事件仅仅只是个娱乐事件,影响和后果还不是非常严重,但从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却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个缺乏媒介素养,对媒体缺乏批判能力的民族不可能是健康、理性的民族,这种不理性会使无数类似的悲剧不断上演,甚至会给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埋下重大的灾难性隐患。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院报编辑部 主任编辑 谢军
2007-05-09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