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肆无忌惮转载他人作品的时代将要结束了,网络“剽”客的春天也将结束了!这一切只因为一个法律的出台。
5月16日,经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和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签发,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于2005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
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现有的《著作权》法是于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但那个时候,我国连网络都还没有,怎么可能有互联网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正因为如此,如今网络侵权才可以如此猖獗!
在现在的互联网世界,COPY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一些网站,在原作者艰辛采访后写成的文章刚一发表,就直接搬到自己的网站上,不通知作者,不写上作者姓名,更不愿意付给作者稿酬;更有一些网络写手,把原作者的文章掐头去尾,化为已有,眨眼间将他人辛苦化为自己财富。
也有一些网站,在作者追问稿子未经同意就擅自刊发时,这些网站编辑会很直接地说,网络没有著作权,而且我们网站利用自己的知名度,为你提供了一个向社会展示的平台,本身就是对你的支持。听听这意思,好像是侵犯了你的权利,责任并不在他,能把你的文章在网站上发表,就已经是很对得住了,还那么多要求干什么?
仔细研读这一法规,会发现其对作者(著作权人、被侵权人)的重要意义。对他们来讲,是一个保护著作权益的春天来到了。对网站来讲,不经同意复制粘贴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意味着违法。
同时,有些网络服务商也面临着一场浩劫。现在,许多网站都提供免费个人主页空间。这些个人主页更是侵权行为较严重的区域。比如,非法提供软件下载、MP3下载,非法传播他人文学、摄影、美术作品......网络服务提供商对此大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客观上“助纣为虐”。这实际上也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当然,有了这个法律,是有法可依了。我们更希望早日看到执法必严者的身影,好好打击一下这些龌龊的网络“剽”客,让他们无地自容,让他们销声匿迹!
作者:王 可 | 2005年06月10日 | 原始出处: IT时代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