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启动黑屏式反盗版已经月余,比起刚开始熙熙攘攘的激烈争论场面,目前显得冷清了很多。北京律师向公安部举报,微软“黑屏”是黑客行为后,也再无下文。就整个事件来看,大有不了了之的形势。
对此,曾有评论指出微软黑屏行动只会不了了之,当时自己还认为事情不会那样简单。但是现在看来,“黑屏”事件很可能不了了之。对此,我感到极大的震惊。笔者以为,微软的行为从法律方面说,以私权越位代替公权;从道德方面说,以结果的正义性代替过程的正义性。公安部门应该介入,对于微软的行为是否违法,做出明确的界定,不能不了了之。
首先说私权越位代替公权。在法治社会中,是否违法应由司法机关和政府执法机构说了算,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对于盗版的认定和打击盗版是政府和司法机构的事情,应该由它们来完成,而不是由企业来完成。这和罪犯只能在司法机关宣判以后说是罪犯一样,而在宣判之前任何人和组织不能说是罪犯的道理是一样的。微软打击盗版应该鼓励,但是其手段必须合法,不能越位,不能以自己私权代替公权,微软没有权利宣布别人违法。微软发现盗版,可以向相应的政府和司法机构举报起诉,但是不能公开宣布就是盗版。
再说结果的正义性不能代替过程的正义性。微软的黑屏式反盗版,完全说错或者对,都不太合适。但是,当我们把整个事件分开来看,就简单多了。微软追求的是打击盗版,维护自己企业的权益,用的手段是“黑屏”。就像一个丢了电视机的商场老板,擅自跑到有电视机的所有人家中,检测电视机是不是偷来的。你说这合适吗?丢了电视机,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去把人家的电视机都检测一遍。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情,放到谁身上,估计也不会同意商场老板的做法。只不过微软的“黑屏”,事情发生在计算软件领域,行为不像擅自进入别人家中检测电视机那样明显而已。
微软打击盗版有错吗?没错!“黑屏”对吗?显然不对!不管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的角度,“黑屏”都是说不过去的。微软没有权力进入别人的电脑,检测别人的软件,也没有权力宣布别人违法,所以整个事件不能不了了之。(王海涛)
来源:《陕西日报》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