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布的该《办法》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和原则、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审批程序、日常监管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办法》规定,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财政部是负责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级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办法》在配置环节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体现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办法》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以及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从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截止2006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5.96万亿元,净资产3.9万亿元。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0.93万亿元,净资产0.65万亿元。(本站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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