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广播电视数字化的浪潮已经汹涌而来,势不可当,并呈现了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发展态势。在这一重大变革的历史关头,广播电视播系统只有知难而进,迎头赶上,才能在新的技术革命面前争取主动,抢占先机;只有紧抓机遇,及时转换,才能在新的技术平台上有所作为,施展宏图。因此,加快数字改造步伐,加速整体转换进程,是时代进步的必然趋势,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广播电视全系统无与伦比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国广播电视全行业压倒一切的一件头等大事。
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自从2003年正式启动以来,已经有了5年多的历史。尽管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大力推动,尽管广播电视机构(包括播出和传输机构,下同)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尽管不少城市率先启动、奋力推进,但从总体来看,多数地方仍然号召多而响应少,雷声大而雨点少,心情急而行动缓,方案多而推进慢。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只有25个城市市区完成了整体转换,数字电视用户仅2600万户。现实状况与设定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究竟是为什么?也许值得人们研究和深思。
一、数字化建设必须首先明确钱是根本的问题
所谓广播电视数字化,就是整个广播电视系统全面实现从模拟向数字的整体转换。一般来说,我国广播电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实现数字化,至少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思想条件,即各级领导和广播电视机构对广播电视数字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有高度而清醒的认识,并切实增强实现数字化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全面推进数字化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二是技术条件,即科技进步要为实现数字化提供比较成熟而充分的技术设备支持,能够大量生产并及时供应与数字化目标要求相适应的,从前端到终端各个环节相衔接、相配套的系列广播电视技术设备产品。三是经济条件,即国家政府、专业机构、社会公众要普遍具备基本的进行数字化建设、运营和消费的物质基础,也就是要有基本的数字化技术装备和服务产品的购买消费能力,能够通过必要的投入,来实现全行业的数字化改造,并进而形成比较完备的数字技术设备运营条件和服务产品消费市场。
客观地说,目前我国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的各种条件,是基本具备的。首先,经过长期的宣传和推广,有关广播电视数字化的理论和知识已经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机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广播电视数字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数字化的思想认识障碍,已经基本消除。其次,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广播电视的数字技术已经日趋成熟,相关技术设备的生产和供应能力已经显著提高,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产品的总体价格水平也日趋平稳和合理,数字化的技术保障条件,已经比较充分。再次,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物质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对精神文化生活,主要是视听文化生活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国家政府对公共文化建设,特别是现代公共视听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逐年增多,广播电视机构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也显著提高,从而为数字化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物质经济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只要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加强领导;只要有关方面积极努力,科学运作;只要人民群众充分理解,积极配合,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的理想目标,是一定能够全面实现的。
但是,具备了实现数字化的基本条件,并不等于数字化的目标就能自然实现。当前,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难以推进的原因,固然与人们的思想认识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科技进步水平等不平衡有关,但最主要、最核心、最关键、最根本的,还是数字化建设所需要的巨额投资问题,没有得到具体而切实的解决。因此,在当前条件下,我国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所要解决的,主要是钱的问题,投资的问题,也就是谁来买单的问题。
数字化的根本之所以是钱的问题,这是由广播电视的社会和自然属性决定的。在我国,广播电视是政治性、公益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承担着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视听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视听文化权益的重任。这就决定其一切生产经营和服务消费活动,必须自觉坚持公益的原则,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因而也就无法获得丰厚的超额利润,积累大量可用的自由资金。但同时,广播电视又是高科技、重装备、高投入的传播行业和媒体产业,任何事业体系的建设、生产活动的维持和服务产品的提供等,都必须耗用一定规模的资金。如果没有相应规模的资金投入,整个社会的广播电视服务就无法提供,人们的视听文化需要也就无法满足。因此,充足而有效的资金保障,是广播电视机构生存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公益服务正常提供的基本前提。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与事业建设的高投入性,使得广播电视机构普遍面临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严重冲突,在经济上往往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长期以来,为了解决投入多而收入少的问题,确保面广量大的公益服务正常有效提供,国家政府对广播电视机构普遍给予了两个方面的支持:一是一定规模的公共财政拨款,二是主营业务的自然垄断权。从而使广播电视机构普遍获得了比较丰厚的经济收入,较好地维持了基本的简单再生产和一定规模的扩大再生产,为公众提供了基本的公益服务。应该说,在传统体制下,按照现有模式,我国广播电视生产经营活动的维持和服务产品的提供,是有基本的资金保障的。但是,全系统全行业要启动从模拟向数字的整体转换,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就必须要有一笔新的巨大的投入,而这笔新的巨大的投入,仅靠广播电视机构自身依照传统体制和现有模式运作,显然是难以解决的。可见,面对数字化建设的新要求,资金短缺是一个比较普遍而且十分尖锐的新问题。
数字化是广播电视系统自诞生以来最大的一次变革,其实现过程虽然涉及到广播电视生产方式、传播方式、影响方式、服务方式、盈利方式、管理方式等各个方面的调整和变化,但最主要、最核心、最关键、最根本的,首先是要实现全系统技术设备的全面改进和彻底更新,也就是要实现现有传统模拟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向现代数字广播电视技术设备的全面改换和彻底更新。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播出机构的台内数字化,即播出机构从节目采集、制作、储存、编辑、播出、传输等环节,所有技术设备的数字化。二是终端用户,主要是有线电视终端用户的数字化,即给所有有线电视终端用户至少安装一个数字机顶盒,以保证他们在继续使用现有接收设备的前提下,实现终端用户的数字化。要实现播出机构的台内数字化,就必须逐步淘汰现有模拟的生产和传播设备,全部改用新的数字设备;要实现用户的终端数字化,就必须向所有有线用户免费赠送数字机顶盒。可见,广播电视数字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广播电视全系统、全行业从模拟状态向数字状态整体转换的过程,是由传统广播电视向现代广播电视脱胎换骨的过程,也是视听服务领域大改造、大建设、大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从经济上说,实际上就是大投资的过程。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任何方面的更新改造和事业建设,都不能凭空而为,坐享其成,而是必须要有相应的资金投入,才能组织运作,确保实现。由于体系和领域庞大,机构和用户众多,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的投资规模相当巨大。据统计,截止2007年底,全国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87座,有线电视用户1.5亿户。广播电视系统要实现从模拟向数字的整体转换,至少需要投资近千亿元。其中仅向每个用户免费赠送一个基本型的机顶盒一项,就要新支出715个亿。当然,随着科技进步,技术设备的价格水平可能会逐步有所降低;有关方面运作得法,整体转换的实际成本也有可能略有缩减,但需要巨额投资的基本事实,却不可能有大的改变。
可见,广播电视数字化是一个需要巨额投资的浩大工程,并不是有关方面坐在办公室里海阔天空,指手画脚,信口开河,纸上谈兵,或一厢情愿制订个过渡时间表,或居高临下发个红头文件,或推出几个用于示范引导的先进典型,就可以自然而成或轻易办到的,而是需要全系统动员、全行业参与、全领域推进,特别是要有实实在在的巨额投资,才能逐步实现和全面完成的。如果投资问题不能切实得到解决,那么广播电视数字化就势必遭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已经确定的相关目标,也终将难逃彻底落空的厄运。因此,在整体转换的总体目标和时间界限已经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数字化建设所需要的巨额投资问题,就是当前广播电视系统普遍面对和必须解决的一个最重要、最基本、最关键、最紧迫的问题。
二、数字化建设必须着重解决钱由谁出的问题
数字化建设的根本既然是钱的问题,投资的问题,而需要的钱是这么众多,投资又是这么巨大,那么接着所要解决的,就是钱由谁出,也就是谁来投资的问题。
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从局部试点到整体推进,已经有了多年的实践。虽然国家政府高度重视,有关方面积极努力,实际成果不断涌现,但钱由谁出,也就是谁来投资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具体明确,更没有切实解决。早在数字化启动初期,国家广电总局提出了“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24字方针,作为全国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工作准则,对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然而遗憾的是,这个方针对于钱由谁出,也就是谁来投资这个最重要、最关键、最根本的问题,却有意无意地回避了。于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个方针的操作性不强,指导的效果也不明显。
根据笔者的理解,按照这一方针,对于广播电视数字化,国家政府所担当的,似乎只是“领导”的责任;广电部门所承担的,似乎只是“实施”的任务;社会各界所要求的,似乎只是“参与”的义务;人民群众所关注的,似乎只是“认可”的问题,而全系统、全行业的,根本性、实质性的,需要巨额投资的“整体转换”,则笼而统之地要求以“市场运作”来实现。在笔者看来,这里所谓的“市场运作”,实际上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关方面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面向市场筹集数字化改造所需要的巨额建设资金,来推进从模拟向数字的整体转换,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如果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所需要的巨额投资,有关方面就应该通过所谓的“市场运作”来解决,而不应该由公共财政来承担。如果由所谓的“市场运作”来解决,那么“市场”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有关方面进行“运作”的具体对象,就毫无疑问地成了数字化改造所需资金的来源主体。而在现行体制下,有关方面仅仅通过“市场运作”的途经和方式,真的能够解决数字化建设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吗?坦率地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关方面能够以“市场运作”的途径和方式来实现数字化,当然很好。因为这既减轻了国家政府公共财政的负担,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数字化之路,何乐而不为呢?然而问题是,我国广播电视从模拟向数字的整体转换,是一个需要近千亿元投资的浩大工程。在广播电视公益性质不变的情况下,这个浩大的工程仅靠广电机构以“市场运作”的途径和方式来解决所需的资金问题,恐怕是不太现实的。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运作”对于推动我国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包括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的确十分重要,通常情况下,也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解决许多的问题。但是,“市场运作”并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更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不二法术。因为在很多时候,“市场运作”实际上是有条件的,而不是随心所欲的。我国广播电视如果要以“市场运作”的途径和方式来解决数字化所需要的资金问题,那么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整个广播电视行业,就必须首先实行市场化。因为广播电视是否实行市场化,是能否实行“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也是“市场运作”能否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因素。如果能够实行市场化,那么数字化建设资金理应由“市场运作”来筹集;如果不能实行市场化,那么数字化建设资金就不能由“市场运作”来解决。目前,我国广播电视是十分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承担着为全社会提供公共视听服务的繁重任务,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公益属性和垄断地位都不可能有丝毫的改变,因此,要完全实现市场化,显然是不可能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关方面试图以“市场运作”的途径和方式,来解决数字化建设所需要的巨额资金问题,就无异于空中捞月,无别于缘木求鱼,愿望虽好,实现的可能性却不大。
其次,我国广播电视向来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十分重要的新闻宣传阵地,承担着对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引领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重任。同时,广播电视也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项公益事业,承担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公共视听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视听文化权益的基本职能。这就决定我们的广播电视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必须自觉坚持“公益属性不动摇”。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政府为了推动广播电视事业更快发展,在一些方面和某些领域,采用一定的市场行为,是可行的,有益的,但把广播电视事业完全市场化,一切按照经济规律和市场法则来办事,则是不行的,有害的。如果过分推崇市场化,一味实行“市场运作”,那么不难想见,在实现数字化的同时,广播电视的消费价格就必然会暴涨,公益属性就必然会变异,人民群众的视听权益就必然会受到损害,旨在给人民群众带来具体实惠的“民心工程”,也必然会异化为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怨工程”。目前有些地方以“市场运作”的途径和方式来推进数字化所产生和出现的问题,就是具体而生动的例证。
此外,各地数字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也一再证明,在目前条件下,“市场运作”难以取得有关方面所期望的实际成效。近年来,尽管有关方面按照“市场运作”的要求,在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上作出了很多努力,也进行了多种尝试,但全系统、全行业至今未能找到切实可行的,与实现数字化的理想目标和美好愿景相适应的,社会各方普遍可以接受的盈利模式。全国虽然有一些城市市区率先实现了数字化,但真正纯粹地依靠“市场运作”来实现整体转换的,却一个都没有。就是广电总局最先推出的“青岛模式”,在笔者看来,也不是“市场运作”的实际范例。因为青岛向用户免费赠送机顶盒的做法,表面上似乎是广播电视机构单方面的经济付出,当地群众也似乎因此得到了实惠,但实际上却是以基本收视维护费的成倍提高为补偿,以群众负担的实际增加为代价而换来的。因此,这种所谓的“市场运作”,实际上是广播电视这一特殊公共品的涨价销售行为,其实质不过是国家政府及其有关机构借以转嫁数字化成本,而由群众来为数字化买单罢了。这种做法固然十分高明,但目前恐怕只有象青岛等经济实力相对比较雄厚,居民物质文化消费水平相对比较高的少数城市才能实行,而其他地方则恐怕难以普遍复制。
当然,广播电视数字化是全局性、整体性的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的工作。广电总局作为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虽然承担着策划规划、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国广播电视数字化的重任,但在重大政策,特别是在经济政策的制订和出台上,确实有其困难之处,一定要具体规定到十分明确的程度,也的确并非易事。但是,在笔者看来,对于如此重要,如此关键,如此根本的问题,广电总局作为全国广播电视的主管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作出示范导向性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安排,而不能避重就轻,有意无意地绕着道来走,并以“市场运作”这么一句时髦而空泛的大话来搪塞了事。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现实条件下,有关方面企求以“市场运作”的方式来实现数字化,虽然愿望是好的,但操作是有困难的,有些甚至是根本靠不住的。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各地在“市场运作”上出现危机和困局的根本原因,也许并不是全国广电全系统全行业普遍缺乏基本的操作能力和实际水平,而是这条路也许根本就是走不通的。面对数字化这样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如果国家政府领导责任不明确,公共财政主导作用不到位,而有关方面通过“市场运作”又不能筹集到所需要的全部资金,那么各级政府究竟如何去“领导”,广电部门如何去“实施”,社会各界如何去“参与”,人民群众如何去“认可”,“整体转换”又如何来实现呢?
因此,在笔者看来,在数字化的出资问题上,当前必须首先明确并认真落实国家政府及其有关机构投资建设的主体责任,牢固确立“以政府投资为主,以市场运作为辅”的工作原则,通过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主导作用,以及“市场运作”的补充作用,来确保整体转换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数字化建设必须着力解决钱从何来的问题
广播电视数字化既然明确了钱由谁出,也就是谁来投资的问题,那么最后还要解决的,就是钱从何来,也就是投资如何落实的问题。
笔者认为,如果“以政府投资为主,以市场运作为辅”的工作原则得以认可和确立,那么各地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所需资金,首先应该由国家政府及其广播电视机构来承担。其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拨款。即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数字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全额拨付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二是间接出资。即由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根据当地数字化建设的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出资,或向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融资等办法,自主筹集数字化建设资金。
国家政府之所以要为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而出资,这是因为我国广播电视机构,都是国家政府直接兴办的新闻传播事业单位,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采的视听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视听文化需要,实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任。同时,广播电视是国家政府新闻宣传的重要战线,是公共视听文化生活的主要方式,也是基本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对于构建现代广播电视传播新体系,实现国家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对于提升公共视听生产和服务能力,改善和提高群众视听文化生活质量和水平,对于发展和壮大媒体产业,增强文化软实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由公共财政出资来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是国家政府履行视听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公共财政回馈社会公众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政府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也是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本着人民税收为人民的理念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公共视听建设的责任,通过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实现广播电视从模拟向数字的整体转换。其次,经过长期的努力,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已经具备了全面承担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经费的实际能力。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投资消费能力显著增强。据统计,2007年全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66万亿元,跃居世界第四位。财政总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当年节余1700多亿元。全国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共需投资近千亿元,虽然数目不少,但仅相当于2007年度财政总收入的1.95 %,仅占当年财政节余的58.8%。这就是说,按照2007年度财政收入状况,国家政府只要一次性拿出当年度财政总收入的1.95 %,或当年度财政节余的58.8%,就可以全面解决全国广播电视数字化所需要的所有经费。即使公共财政拨款有困难,那么只要压缩现有公款消费规模,也可以解决数字化建设所需要的资金问题。据报道,2007年度全国公款消费(主要是吃喝、公车、出国等费用)已经超过9000亿元,是数字化所需资金的9倍。这就是说,只要现有年度公款消费总额压缩或节约11.1%,并把压缩或节约下来的钱如数用作数字化专项资金,那么全国广播电视数字化的资金问题,也就彻底解决了。
需要指出的是,数字化建设虽然总体上要有巨额的投资,但这些投资实际上是可以分级解决,分步到位的。因为我国广播电视实行的是多级兴办的事业体制,所有广播电视机构都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兴办,都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有,有关数字化建设的资金,自然应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来分担。数字化投资的总额虽然很大,但各级人民政府实际分担的数额却相当有限。同时,根据广播电视数字化过渡时间表规定,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是一个渐进的实现过程。如果从2003年开始,到2015年关闭模拟广播电视,期间共有10多年的转换时间。在这期间,如果实行分年建设、分步推进的做法,那么各地每年实际投入的数量也不是很大。可见,以国家政府目前的财力,只要充分调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只要公共财政投入一点,或公款消费节约一点,在整个转换期内,全国挤出一千亿元来搞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应该是可行的,也是不成问题的。
如果公共财政确实不能投资,那么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就应该为数字化建设而出资。这是因为我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都是各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具体承担着代表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视听服务,满足群众视听文化需要的重任。他们既是数字化建设的具体实施者,又是数字化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既是数字化利益的实际享有者,也是数字化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应该本着责任与义务同在,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义不容辞地为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而出资。当然,这是以广播电视机构具备出资能力,能够承担数字化建设初始成本为前提条件的。长期以来,为了办好广播电视,确保广播电视机构能够全面履行自身的义务,各级政府在不断地给广播电视机构以巨额拨款的同时,还普遍赋予了相关资源配置的自然垄断权和具体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如频率频道的行政指配和无偿使用,媒体广告的特许经营和有线网络的收费运营等,以作为它们履行公共视听服务职责的实际补偿。从而给广播电视机构带来了长期、稳定和可观的经济收入。据统计,2007年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创收总额已经达到1314亿元,且连续五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随着数字化的不断推进和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机构在保障公共基本服务的同时,还会创造并伴生许多增值业务,带来更多的增值效益。这就决定广播电视机构已经普遍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创收、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不断地为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而出资。由于广播电视机构均为国家政府所办,其资产和效益是凭借国家政府赋予的自然垄断权和特许经营权而获得的,这些资产和效益虽然全部冠于广播电视机构名下,但实际上应为国家政府所有,因此,由广播电视机构出资,实际上也就等于国家政府出资。
不过,情况总是复杂的。在数字化建设资金问题上,理论的推想状况与实践的到位程度,往往有一定的差距,国家政府及其广播电视机构的出资预期,也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公共财政收入虽然相当可观,但实际支出也很大。由于历史欠帐较多,急待解决的基本民生问题已经堆积如山,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政府能否为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而直接出资,能出多少,还是个未知数。同时,在现行体制下,公共财政的投资方向大多取决于各级领导的认知水平和觉悟程度,而不是规范有效的体制保障和规制约束。由于各级领导的认知水平和觉悟程度有差异,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和落实情况也不平衡。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尽管有关方面一再强调广播电视数字化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但由于资金短缺,这种责任宣示往往大多停留在空泛的口头上,难以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从一些先行试点和率先转换的地方来看,各级政府虽然十分重视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但至今尚无公共财政直接出资的先例。就是广电总局最先推出并极力推崇的“青岛模式”,据说当地“政府的推动主要是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优惠政策”,实际“没有投入一分钱”,而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也只是“增加服务、增加收费”一项。后来总结推广的“佛山经验”,当地政府扶持的力度虽然有所加大,但也只是给予广电部门1亿元的贴息贷款而已。先进地区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就更不用说了。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如果没有自上而下的,来自权威领域的统一规定和法律支持,寄希望于地方财政自觉而主动地来解决数字化建设的资金问题,恐怕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
同时,广播电视机构虽有一定的经营创收能力,但投资建设能力却十分有限。与过去相比较,我国广播电视的经济实力确实已经明显增强。但是,广播电视是以公益服务为宗旨的公共机构,只能微利服务,不能暴利经营,现有收入扣除成本,实际利润往往寥寥无几。同时,广播电视也是相对比较年轻的行业,要适应时代进步要求,自身投资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用钱的地方也很多。因此,尽管收入的总量规模不少,但更新改造的能力却比较薄弱。特别是由于受传统发展观念的影响,过去仅有的一些积累,往往不是用于核心业务建设,而是大多用于兴建办公大楼等非生产性的投资,因此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普遍偏大,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据某省主管部门不久前统计,该省县以上广播电视机构平均负债已经高达1000多万元。这些机构营业总额虽然很大,利润总额却不多;表面上楼高钱多,实际却是个空架子,因此普遍难以进行大规模的战略性投资。从系统内部来看,各个层级的经济情况也有很大的不同。省以上机构以内容生产为主,只有主杆网,没有分配网,数字化的重点主要在台内,依靠自身能力逐步实现数字化,应该是能够办到的。市县一级机构以用户服务为主,只有分配网,没有主杆网,数字化的重点主要在面广量大的终端用户,依靠自身微薄的收入,向终端用户普遍赠送机顶盒,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它们对数字化的实际作为能力,就有很大的差异。当然,实现数字化以后,广播电视在确保公共服务不变的同时,还可以发展各种形式的增值业务,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带来新的经济收入。但是,在技术不断进步,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这些增值业务的开发也有许多不确定性,有些甚至还有许多潜在风险。因为在现行体制下,广播电视机构“增加收费”,是以“增加服务”为前提条件的。而要“增加服务”,广播电视机构就必须首先增加投入。从理论上说,“增加收费”的确可以增加广播电视机构的收入,但这是以用户数量的继续巩固和不断增加为前提的。如果因“增加收费”而导致原有用户大量流失,那么广播电视机构的收入非但不会明显增加,反而会逐步减少。可见“增加服务”会使广播电视机构同时增加投入是肯定的,但因“增加收费”而给广播电视机构带来多少实际利益却是不确定的。如果以为“增加服务”就一定会“增加收费”,“全行业把盈利的幻想寄托在未来虚无缥缈的增值业务上”,这非但是靠不住的,而且是很危险的。而在盈利模式一时难以创建,盈利前景又很不明朗的情况下,广播电视机构出于自身根本利益的考虑,对于数字化建设的投资,自然会谨小慎微,顾虑重重。
在公共财政不能出资,专业机构无力出资的情况下,国家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来解决数字化建设的资金问题。一是价格政策,即准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增加服务的同时,适当提高收视维护费价格,因提价而增收的部分,作为其数字化建设的投入补偿。二是税收减免政策,即减免数字化相关项目税收,以政府减收让利的方式,降低广播电视机构整体转换的实际成本。三是贴息政策。即由当地公共财政给予广播电视机构以一定额度的贴息贷款,以减轻广电部门的资金负担。四是低收入群体特别保障政策。即由公共财政直接给予低收入群体一定金额的安装和收视补贴,以保证城乡低收入群体都能享有基本的公共视听服务。应该说,这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营造良好的数字化建设环境,促进数字化建设的启动和实施,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数字化建设毕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政府的政策支持固然十分重要,但也不是万能的。有人认为,只要“有政策的支持,整体转换是一个零风险的‘阳光工程’”。这用于鼓动当然未尝不可,但要据以实施则不够科学。因为,“政策”虽然有一定的含金量,但具体内容不同,含金量也不同。“有政策的支持”,当然有利于整体转换,但在盈利模式没有普遍建立的情况下,并不等于就是“零风险”。如果一些地方信以为真而遭受重大挫折,那么整体转换的风险由谁来承担呢?有关方面、有关领导真的能够承担吗?用什么来承担呢?因此,在笔者看来,为了推进数字化,国家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但把政策的重要性强调到不恰当的程度,则是不应该的,有害的。因为在广播电视数字化上,任何政策都只能着眼于激发和调动广播电视机构的积极性,而不能增加公众的基本视听负担,损害群众的文化权益。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价格政策,各级政府更应该慎重。
在发挥国家政府投资建设主导作用的同时,还要凭借广播电视的产业属性,充分发挥“市场运作”的辅助作用,努力筹集数字化建设资金。特别是要以数字化为契机,加速实现公共公益服务与市场经营服务的分离,在确保现有公共服务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培育和发展视听媒体市场,利用数字技术“增加服务”,同时面向市场“增加收费”。以进一步增强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数字化改造能力,分担国家政府出资的困难,弥补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促进广播电视数字化的早日实现。但是,“市场运作”应该在保障公共基本服务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也就是说,只能在数字化的增值业务上实行,而不能以损害公共基本服务,增加用户负担为前提条件。需要指出的是,在广播电视数字化上,目前业界所谓的“市场运作”,实际上就是青岛等地实行的“增加服务”、“增加收费”的办法。即广播电视机构单方面增加一定数量的各类节目服务,同时向用户增收差不多成倍提高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这样的办法,表面上用户的机顶盒似乎是广播电视机构免费赠送的,“服务”也似乎是广播电视机构单方面增加的,但实际上却几乎全部是用户自己出资购买的。因为用户免费获得的机顶盒,免费享有的“增加服务”,实际上是以交纳差不多成倍提高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为代价而换来的。如果用户不交纳差不多成倍提高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机顶盒就不可能获得,“增加服务”也不可能享有。所以,这里所谓的赠送机顶盒和“增加服务”,实际上是以向用户“增加收费”为前提条件的。通过“增加收费”,广播电视机构就把数字化的成本,直接转嫁到了普通的用户身上,而自身的数字化投资,却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因此,这种所谓的“市场运作”,表面上是国家政府的责任承担,实际上却是国家政府的责任推卸;表面上是国家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实际上却是人民群众的有偿消费和普通用户的付费买单。而国家政府所做的,只不过是赋予广播电视机构以“增加收费”的强制力,并使其“增加收费”的行为合法化而已。
当然,群众在普遍富裕起来的情况下,每户每月增加一二十元的基本收视维护费,也许不是什么大的数目,适当买点单也不是绝对不可以。然而应该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不平衡的问题十分突出,两极分化现象也很严重,城乡收入差距已经达到了空前的1:6倍。很多地方,特别是山区、海岛等边远地区,经济还很落后,群众还远没有脱贫致富,消费购买能力还相当有限。同时,目前各地水、电、煤气、粮食等公共服务和生活必须品的价格都在不同程度地上涨,居民消费指数居高不下,通货膨胀压力明显加重,多数群众的生活又遇到了许多新的困难和挑战。广播电视是大众化的公共视听服务项目,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文化生活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不但牵涉面广,而且影响面也很大。在付费购买服务的问题上,公众既是“社会人”,也是“经济人”。他们的购买行为既决定于服务本身(如数量与质量,内容与形式等),也决定于实际的购买能力。应该说,对目前国家政府提供的模拟广播电视基本服务,绝大多数群众是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数字化是国家政府基于科技进步潮流而提出的发展战略,并不是人民群众基于文化娱乐需要而提出的内在要求。“增加服务”虽然激发了公众的购买欲望,但“增加收费”却增加了公众的消费支出。“增加服务”固然使群众得到了实际的文化利益,但“增加收费”却使群众普遍增加了不少的经济负担。“增加服务”并不是群众普遍或迫切的需要,但“增加收费”却是群众必须无条件履行的义务。这就不是一家一户的个别事情,而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一件大事。目前,在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为了减轻群众负担,确保基本民生,全国各行各业,各种服务都在想方设法不断降价,甚至连“铁老大”都取消了实行多年的春运涨价,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如果因数字化而搞“市场运作”,因数字化而单方面“增加收费”,那么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就会进一步加重,许多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就会交不起基本收视维护费,原来享有的基本视听权益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在群众没有普遍要求和全面“认可”的情况下,国家政府如果以公权力来强制推行,那么广播电视数字化就有违时代进步的潮流,就有悖群众消费的意愿,就会损害国家政府的公众形象,并有可能激起群众的不满,甚至遭到群众的普遍反对和集体抵制。这就不是一般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政治问题。面对这样一个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国家政府应该慎重对待,绝不能草率从事。
总之,在谁应该为广播电视化出资的问题上,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我国广播电视基本服务的性质。广播电视基本服务如果是公益性的,那么数字化建设就应该由国家政府及其相关机构来出资,由公共财政或专业机构来买单,在数字化条件下形成的公共视听基本服务,就不能任意涨价。即使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质量提高,也要维持目前的价格不变,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广播电视基本服务如果是经营性的,那么数字化建设就应该以“市场运作”的来推进,由市场主体去投资,由普通用户来买单,在数字化条件下形成的公共视听基本服务,也就可以适当涨价。即使服务内容没有明显增加,服务质量没有显著改善,也可以随着服务成本的不断提高而提升价格水平,以确保广播电视机构的正常运转。应该强调指出,我国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新闻宣传的重要载体,无论是模拟条件下,还是数字条件下,公益事业的根本属性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都不可能有丝毫的改变。而只要公益事业的根本属性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不改变,国家政府投资建设的主体责任也就丝毫不能推卸。因此,在数字化的问题上,如何落实国家政府及其广播电视机构的建设责任,确保国家政府及其广播电视机构能够全面履行职责,切实为数字化建设而出资买单,是当前必须切实解决的一个重要而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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