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女神像是不会凭空消失的,扑克是不会变成美元的,刀剑穿身总是有危险的,魔术之所以把不可能化为可能,靠的是各种道具和层出不穷的手法。到演出结束,自由女神依然耸立,扑克还藏在魔术师的口袋里,助手活蹦乱跳——原来刀剑戳在空处。
笔者若是傻不拉叽地对魔术师说:“想要神像消失,拆了就是了;把扑克扔了,美元就在你的左口袋里;和助手有仇,你可以光明正大地决斗”,肯定会挨一顿胖揍,为什么?人家竭尽全力用各种道具和花样动作造成观众的视觉震撼,让观众把不是真的事件看成“真”的,目的是取得高额票房利润,压根儿就没想要得到实际的结果。
由此看文化部门有权人士的网吧行政管理,似有雷同之处:
网吧管理的立法本意很简单,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保障信息安全,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按这三个要求制订直接有效、合法、合理且具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就是了。
可人家偏喜欢曲线救国,先是设置“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今后要在全国范围内一律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单体网吧”,随后又提出A计划B计划。直至今年初,还搞出“不得审批新的网吧”和“在现有网吧存量市场中推进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规定。这些花样动作与立法本意有关联吗?没有。网吧连锁能自然而然地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保障信息安全,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吗?只要不是弱智,谁都知道是绝不可能的。
那为什么要搞恁多花样?呵呵,三倍的利润能让资本冒绞首的危险,10000000000元的利润啊,什么法律都扔一边去了。几个花样动作算什么,看魔术师累成那个狗一样能弄几个钱。
通过管理获利,推进行政产业化,并要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负面影响最小化,在党和国家严厉打击腐败的大环境下,的确不是容易的事。 戏法人人会变,巧妙各有不同,只要深入研究审批经济学,以忧国忧民的姿态去设租寻租,再难再险也不在话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权利主体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申请者。这就意味着,审批权掌握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手中,文化部的有权人士可是有身份的人,屈尊到全国几千家县级文化行政部门那里打秋风刮缸底的事,肯定是做不出来的。更由于各权利主体为寻租大业献血的思想觉悟难以一致,要是多几个吴怀奈这种倔老头,硬是一毛不拔,这地方肯定是颗粒无收,那许可证岂不瞎了。
于是,文化部有权人士制定文市发[2002]46号文件和文市发[2003]15号文件,打上番天大印,将条例规定的网吧审批权从市、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手中收缴到文化部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条例规定的网吧许可权利主体变成连锁网吧。把呱呱堕地,还没睜开眼的网吧条例喀嚓一刀就给阉了,非常人行非常事啊,没有这关键一刀,寻租大业就无法展开。
也许你会觉得,这是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而已,同腐败没关系啊。不懂吧,你先看下去。
审批权收缴到省级,撑破了天也就三十几家,还是直属管辖的,抽赃比较方便。只审批连锁网吧,所有加盟、特许、合股的门店许可证由连锁总部代销,省事省力又减少风险。
以苏州为例,江苏省文化厅有权人士把2005年度105个网吧审批额全部交给苏州二家连锁网吧(第二年增加一家),由连锁网吧按每证32万的价格分销,销售总额3300多万。扣除代销费和一些中间费用,以每证25万计算,文化厅有权人士2005年网吧许可证销售所得为2600多万。
这些赃款绝不能称作“部门利益”,因为在帐面上是查不到的,也就是说,一般工作人员甚至包括无关的领导是享受不到的。至于上交上级有权人士的比例,因无根据不敢乱说,估计也是一笔惊人的数额。
在行政产业发展史上,网吧“连锁化”是一个伟大的创举。第一是它的公平性,暗码标价一视同仁,“想走捷径的都要严厉打击”。第二是它的安全性,给出卖许可证的犯罪行为披上加盟、特许或合股的外衣,成为连锁网吧的企业行为,对有权人士毫无风险可言。第三,“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呵呵,也算一笔政绩收入。
分析到这里,谁还能认为仅仅是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吗。
但是,所谓安全性也是相对而言的。设租寻租终归要保证商业寻利,如果不能保证连锁网吧门店的经营收入,行政产业也有崩溃的可能,于是有权人士设租时,相应配套售后服务。
一、“今后要在全国范围内一律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单体网吧”——制止竞争。
二、“对无照经营网吧的……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够哥们义气了吧,为保证连锁店收入,都动用刑事手段了。
三、“鼓励网吧经营单位之间,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合作……网吧更名、迁址、变更网络地址等须依法办理手续”——实在不行,把证儿卖了吧,顺便帮哥儿们洗洗白。能赚多少,看你自己的本事,帮忙也只能帮到这个份上了。
可恨吴怀奈那个倔老头,天下冤屈的多了去了,偏他死掐“连锁化”的命根子。一份申请,让国务院法制办在领导的批示要求下作出国法秘函[2006]227号文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设立网吧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再执行2003年4月22日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的规定”。
不再执行就不再执行,没关系,干脆掀了饭桌:“2007年全国网吧总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 2006年11月20日,北京市文化局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国法秘函[2006]227号文件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京文市[2006]1142号文件,其中规定“开放单体网吧审批”,出台不到三个月,还没施行就被废了武功)
东方不亮西方亮,行政产业的经济增长点还是有的,“在现有网吧存量市场中推进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看不明白?就是使用行政手段让有证网吧掏加盟费加入连锁。难度是大了点,利润是少了点,聊胜于无吧。当然,虽然说少,也是相比较而言,换成100元面额的纸币,足够压垮多个精壮汉子了。
要破除网吧行政管理产业化的腐败格局并不难,就象吴怀奈前次上书所请:
敬请胡主席、温总理于百忙之中,安排有关部门全面审查现行网吧政策,严格按照“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保障信息安全,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三个要求制订直接有效、合法、合理且具可操作性的网吧监管措施。派员严查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倒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犯罪所得,追查赃款流向,顺藤摸瓜,将文化部门腐败集团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