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张玲 陶静)全国1132万人从事文化产业工作,平均每人创造增加值4万5千多元。来自国家统计局5月18日发布的报告显示,经过初步测算,2006年,我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4.52万元增加值。
5月18日下午,作为本届文博会的重头戏之一,国家统计局选择在当天举行的“第三届文化发展战略论坛”上发布《2006年我国文化及及相关产业初步测算结果》的报告。据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副巡视员刘巍介绍,2006年,我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1132万人,比2004年增加了136万人;实际增加值5123亿元,比2004年增加1684亿元。
庞大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队伍,人均创造的增加值逐年递增。2004年到2006年,三年的数字分别是3.45万元,4.02万元和4.52万元。
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的相关数据如下:
文化产业经济总量扩大
从业人员1132万人,比2004年增加136万人
实现增加值5123亿元,比2004年增加1684亿元
“核心层”在文化产业中的比重提高(见下表)
文化产业增加值 文化产业从业人员
2006年 2004年 2006年 2004年
核心层 42% 38% 34% 31%
外围层 18% 20% 17% 17%
相关层 40% 42% 49% 52%
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
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1.48%,比2004年提高0.16个百分点
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0%,比2004年提高0.24个百分点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
200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45%,比2004年提高0.3个百分点
文化产业经济效益提高
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
2006年为4.52万元
2005年为4.02万元
2004年为3.45万元
文化产业增加值
2005年比2004年增长18.7%
2006年比2005年增长17.1%
高出同期GDP增长速度6.4个百分点
高出同期第三产业增长速度6.8个百分点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