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样一个无牌无照、擅自经营的单位能够长期存在?为什么这样一个非法经营的歌舞厅,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都没有发现?为什么我们要把决心下在事后的处理上,而不是重视事前的预防呢?”9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在面对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时愤然地问道。
三个“为什么”几乎囊括此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全部疑问,也正暴露了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不落实、,专项督查走过场、工作不负责任等严重问题。然而令人遗憾和愤怒的是,类似责问毫不鲜见。许多类似的灾难,其背后的原因大都如出一辙。没事发生,一派歌舞升平,一旦出事,多是非法经营。以这次出事的舞王俱乐部为例,它是龙岗具有相当规模的娱乐场所,要不是发生火灾,它可能至今仍在持续经营。娱乐场所投入营运,应该要有文化部门的许可、公安部门的批准、工商部门的注册,也必须消防及卫生机关同意才能开业,但舞王俱乐部一无营业执照,二无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是消防验收不合格。
据深圳当地媒体报道,今年2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南方金属公司厂房内烧起一场大火,15人葬身火海。事后,深圳市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力度空前的排查消防隐患风暴。但在消防部门推出的前两季度重大消防隐患“黑名单”中,舞王俱乐部两次均未进入“黑名单”。这座在当地远近闻名、生意火爆的舞王俱乐部,地处深惠路交通要道,十分惹人注目,检查发现它的问题可谓轻而易举,但其逃生通道狭窄,应急灯不亮,装饰材料易燃等隐患,居然一次次地逃过了消防部门的检查。为什么?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门都在干什么?如此无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些尸位素餐的监管者和监督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准则何在?良心又何在呢?
愤怒之余,我们还应该看到,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是这次大火暴露处来的表象问题,其根源还在于管理的缺位和监管的乏力。
2006年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文化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同时,只有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按照上述的规定,似乎相对明确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但其实不然。明为各管一摊,实是各自为政,尤其是在条块责任之间的盲区。比如,2006年7月,舞王俱乐部向龙岗区文化局提出申请,要求换发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因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例规定,龙岗区文化局未予批准。2006年底,龙岗区文化局向龙岗区工商局去函,提请龙岗区工商局自2007年1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注册登记。而至大火发生时,舞王俱乐部未经变更登记。这说明在管理分割时,往往不是监管合力,而是监管不到位。
早在2006年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台后,就有很多人表示,条例执行难题不在文化部门,而在公安部门。歌舞娱乐场所长期存在的问题,如治安安全、色情陪侍、吸食新型毒品等,条例虽然做了明确规定,但靠文化部门落实却相当困难。相对公安、消防、工商的执法力度和行政威慑力,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文化部门,更像一枚软图章,这必将使得原本应该强硬的监管部门,执法乏力,管理有限。如果不去协调其他单位,文化部门单枪匹马难以作为,但依靠其他单位,一个个地去协调公安、协调工商、协调消防、协调卫生防疫,这会使原本人手捉襟见肘的文化部门难负其重。可以说是,左右都为难。而在面对多头执法、多重管理的市场时,一个本该由上级政府出面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以及早应该形成的长效执法机制,却迟迟得不到实现,任凭综合管理的领域被分割得支离破碎。
应该说,今日之祸源于往日之疏。人命大于天,再大的监管难题肯定不能够成为灾难的说辞。面对失去的生命,我们能够做的是,重新梳理管理的疏忽和漏洞,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督执法机制,避免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