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力推行行政指导五项制度
柔性指导终结“以罚代管”
2006年,北京工商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规定了行政指导五项制度,即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典型案例披露制。如对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秩序但法无明确规定,或轻微违法但无相应罚则的行为,可给予行政告诫。
焦点
可罚可不罚就不罚
推行行政指导是北京市工商局打造服务型工商、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就是可罚可不罚的,就不罚。
行政指导的初衷,是基于法律精神和原则,在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助下,采取的非强制性行政措施,使行政相对人自愿做出纠正行为,实现预防或消除轻微违法状态的目的。
执法不再是生硬地罚款或查扣,北京工商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管理方式一经推出,就倍受关注,也赢得管理相对人的广泛认可。因速递单存在缺陷受到消费者集中投诉的北京速递局,经工商局行政提示后,立即加以改正。速递局一位领导表示,工商机关不再为执法而执法,而是真诚提供服务,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拉近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距离。
调查
小案少了 集中力量查大案
北京工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两年多了,其效果如何?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截至今年4月,北京市工商系统共实施行政指导12万多次。其中,行政提示96624次,行政告诫18955次,行政约见2086次,行政建议2229次,案件披露220次。
“行政指导作为长效治本之策的作用正在显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处长胡莉蓉说:“目前查处的轻微违法案件显著下降,大要案件大幅上升”。为解开记者的疑惑,胡处长提供了另一组数据并进行了解释。
她说,北京市市场主体已达120余万户,而工商全系统总共才6000人。传统的市场监管重点难点没有消失,新的违法形式如网上交易、高科技犯罪等不断涌现,且相互交织,形成新的执法重点和难点。执法监管力量与现实需求差距较大,导致以往对一些大案要案缺乏查处力度。通过实施行政指导,轻微违法案件得以大幅下降,从而保证了执法机关有更多的人力、物力查办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大要案件,进而维护了首都的市场秩序。
行政指导好是好,会不会被执法人员滥用,使一些违法行为受不到相应的处罚呢?针对这一担心,胡处长回答说,为了防止滥用行政指导,除了强调依法行政外,还制定了《行政指导工作程序性规定(试行)》和监督办法。哪些行为适用行政指导,实施什么样的行政指导,都有明确规定,且有统一的格式文书,各个程序、不同环节相互监督制约,执法人员想做“手脚”,基本不可能。
评点
走出“重权轻责”误区
江 凌(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以其执行的灵活、简捷、便利、柔和等特性,有助于减少磨擦,降低行政成本,从而实现治标并治本的行政执法目标。
透过行政指导,不难看出,这一举措是行政执法思维模式回归应有之义的表现。过去行政执法的理念存在“重监管、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的误区,因而行政执法手段往往靠单一的处罚。“以罚代管”负面影响巨大,不但有损于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也很难让管理相对人心服口服,甚至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行为,导致执法目标最终难以实现。行政指导的实质是寓监管于服务,反映的是行政执法机关“责权统一”的理念,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承担人民交给的责任,真正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
寓监管于服务,行政执法方式的权力色彩日益淡化,服务色彩日渐浓厚,无疑是和谐社会中行政执法发展的一个趋势。
人民日报记者 黄庆畅 《人民日报》(2008年7月2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