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上述三部委的决定,呼应了近来市场对企业减税的呼声。今年以来,中国经济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大量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处于惨淡经营甚至倒闭的境地。要使得中国经济有一个坚实的发展基础,必须让企业轻装上阵。而减税,则是减轻企业负担的一个可行选择。
但仅从这一角度来看待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显然是不够的。事实上,虽然这只是针对2500多万个体工商户的一项收费政策的废止,涉及的金额也不过300亿元左右,但如果我们了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以及各种不合理收费之严重,那么,这一决定就不仅仅是停收一项费用这么简单,而可以说是继废除农业税后,中国税费领域的又一次重要改革。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建立虽然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迄今仍是一个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就是政府过多参与和干预了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活动,甚至直接代替市场主体进行交易。政府干预市场的一个手段,就是以收费代替管理,以管理代替服务。各种收费项目究竟有多少,谁也说不清,但可以肯定,几乎没有一个部门、没有一级政府不收费的。有些收费是合理也合法的,有些收费虽合法却不合理,还有些收费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后两者占到了政府收费的绝大部分,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乱收费”。根据一些学者的估算,近年来,我国各行政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通过收费和罚款的收入,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强。
在各种五花八门的收费中,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历史较长影响又比较恶劣的一种。它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集贸市场大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资兴建,按照政府“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放开经营政策,由工商部门来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虽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在1998年的工商与市场管办分离体制改革中,工商部门早已不再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市场,竟还收取工商管理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并且费用越收越高,就使其成为名不副实和极不合理的乱收费了。
这两项不合理收费废而不止的根本原因,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常经费没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因而被纳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入预算的盘子里,充作了自身经费。
集贸市场曾被称为中国市场经济的“摇篮”,而如今,在不合理收费的重压下,“摇篮”却逐渐萎缩。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七年间减少650万户。原因就是许多人不堪忍受沉重的乱收费、乱罚款。个体工商户本是市场的最弱小者,他们中有许多人还是失地农民和城乡居民中的生活困难户,这些人做的是养家糊口的小本生意,但在很多地方,工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远比他们向国家交的税还多。
过高的收费,不仅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令许多个体工商户惨淡经营,甚至“望费生退”,也导致工商部门自身职能扭曲。由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工商部门赖以履行监管执法职能的经济命脉,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执法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造成职能扭曲,工作本末倒置和错位,严重影响到市场监管的效率,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近年来,因工商收费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时有发生。
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体不仅表现在有强大竞争力的大企业的存在,更表现在有无数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低成本、自由地进出市场。后者事实上是前者生存的基础。特别对我国来说,要解决数以亿计人口的就业问题,不能仅依赖于政府与大中型企业,还要鼓励人们自由创业。这就必须要求政府在商业运营活动的便利性、市场准入和税收制度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但显然,我们在这方面还做得非常不够。
所以,要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目前一方面要全面推进符合市场要义与法治精神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比如说,国家财政一定要保证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的正常经费;另一方面,必须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把不该由政府承担或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被停收,表明政府的职能正在向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迈进。
【作者:邓聿文 来源:东方早报】2008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