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经营者:网吧协会出台“限价令”
网吧上网费本属于市场自由定价,但是安宁区网吧协会却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如网吧经营者对临时上网收费不能低于2元/小时、不许开展变相的优惠活动等一系列“限价令”。更令人费解的是,规定中还明确指出,如有网吧违反“限价令”,消费者向工商、公安、文化稽查等部门举报可获得200元的现金奖励。
9月5日上午,记者在安宁区各网吧采访时发现,几乎每个网吧内都悬挂着一个统一制作的“安宁网吧自律公约”的公告牌,“自律公约”第六条规定:遵照互联网上网价格的规定,1.临时上网消费不低于2元/小时;2.会员上网消费不低于1.5元/小时,开办会员卡不低于30元,开办后每次充值不低于10元;3.不允许包早;4.以上价格不允许赠送饮料等,不得开展变相的优惠活动;5.此规定自2007年8月18日开始执行;6.包机不低于8元。“自律公约”第九条:消费者和会员单位可向如下部门积极举报辖区网吧低于规定价格的不正当经营行为,经调查落实后给举报者奖励现金200元。“自律公约”第十条列出的举报电话是安宁文体局稽查队、安宁工商局以及安宁公安分局网监科的办公电话。
在十里店附近一网吧采访时,网吧老板告诉记者,这个“安宁网吧自律公约”的公告牌是安宁区网吧协会统一制作的,安宁区的每个网吧都有一块这样的牌子,他们为此掏了100元成本费。8月17日下午,安宁文体局稽查队通知他们,在安宁区工商局二楼召开安宁区网吧协会成立大会,当天在成立大会上,工商、文体、公安等各部门相关主管网吧的领导都参加了,大会快结束时通过了“自律公约”。
在采访中一些网吧老板告诉记者,安宁区网吧协会实际上由安宁区几个较大的网吧经营者牵头组织成立,到现在还没有获得民政部门的批准,而“自律公约”中的网吧限价条款,实际上是这些大网吧的经营者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制定的。由于现在网吧竞争比较激烈,一些场地小、电脑配置较低、开设较早的网吧由于成本低、资金回报快,因此每小时只需1.5元的上网费甚至更低就能盈利,而最近两年开始营业的大网吧,场地大、成本高,在这个价位上很难盈利,在竞争不过小网吧的情况下,他们才出台了这个限价规定。
工商部门:对限价不赞成也不反对
9月5日上午,安宁文体局一位姓白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安宁网吧协会成立大会召开时他去过,但是网吧协会通过“自律公约”以及在上网价格上进行限制,是网吧经营者自己的事,他们无权干涉,至于举报电话是网吧协会自己填上去的,他们无权干涉物价,也不会接受举报。
十里店工商所的陈所长告诉记者,安宁网吧协会成立大会当天,确实是在他们局会议室召开的,当天他只主持了网吧协会会长的选举等程序,对于上网“限价”这一条款的合法性,他要求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咨询物价部门,他没表示赞成也没表示反对,因为“限价”是经过大多数网吧经营者同意的,他们无权干涉网吧上网费的价格制定工作。“自律公约”上的举报电话实际上是为消费者举报无照经营的黑网吧,以及网吧超范围经营提供的,并不是受理违反“限价”规定而设立的,他们无权处理价格问题,网吧协会也无权处理。
安宁网协:限价是为规范经营行为
当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安宁网吧协会的杨会长,杨会长告诉记者,安宁网吧协会目前还没有取得民政部门的正式批准,但相关材料已经报到民政部门,相信很快就会批下来。网吧协会实行“限价”,是经过安宁50多家网吧经营者同意的,他们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现在网吧的利润已经越来越小,为规范网吧的正常经营,他们才制定了“限价令”。“自律公约”的广告牌是他们网吧协会找人制作的,上面的举报电话针对的是诸如未成年人上网、黑网吧等,并不针对限价这一条,而举报限价给予奖金只是一种监督手段,目前还没有哪个网吧因低价经营受过处罚。
当天下午,兰州市物价局副局长李发庭表示,网吧上网费属于市场定价,施行限价肯定不合适,他们将派人调查此事。
2007-9-6 http://www.i8cn.com 作者: 佚名 来源: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