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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吧牌照疯狂炒作!个人网吧日后难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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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牌照疯狂炒作!个人网吧日后难存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5-14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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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温州“炒房团”四处投资,狂潮不断,“大军”所到之处,当地楼价扶摇直上。如今,福建“炒网团”以排山倒海之势收购网吧,并在全国多个城市同时发力,给各地本土萎靡不振的网吧业带来了巨大冲击。

2005年11月,40多个福建籍商人集体涌入重庆,短短一个月时间就“收购”了重庆约60家网吧,有人将称其为福建“炒网团”。其实福建“炒网团”早在2004年就在上海名声大噪,他们只用了一年时间就掌控了上海主城区80%的网吧。福建“炒网团”的目标城市远不只上海和重庆,在宁波、武汉、成都、青岛等城市都有福建人的足迹。从2002年开始,国家停止审批经营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网吧牌照。2004年后,网吧行业主管单位文化部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连锁网吧才有资格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单体网吧不再审批。从那时候起,已经获批的单体网吧牌照就成为了稀缺资源。

福建“炒网团”把重庆单个牌照的收购价格抬高到8万元;在青岛,由于温州人和福建人的共同“炒网”,网吧牌照价格已被炒至20万元;武汉的网吧牌照也被炒到12万元,在个别城市甚至高达50万元。有媒体惊呼,福建“炒网团”就像当年的温州“炒房团”一样,大肆敛聚网吧牌照资源等待增值,其收购触角已经指向国内12个城市的网吧,一场由福建人导演的“炒网”运动正在燎原。

管理的尴尬

对于炒网吧牌照行为,国家也是明文禁止的。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就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本地网吧老板将制止这一行为的希望寄托在执法部门身上,但执法部门在执法时经常面临尴尬。福建“炒网团”的网吧“收购”模式是:福建老板出资获得原老板(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对营业牌照的授权和网吧内所有的营业设备,网吧的法定代表人并没有转给他,而仅仅获得了这个网吧的经营权。当文化部门来调查或者网吧需要同政府方面打交道时,则由原老板出面应付,如此一来,登记人与这位借壳者又变成同一人,使得执法部门查无证据。

这种方式涉及到牌照是否被违规转让、出租,业界对此争论不一。福建“炒网团”一致对外表示不是收购,而是同原来的老板进行合作。因为福建“炒网团”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完成网吧的转让,即并不变更原经营者牌照登记,但事实上原经营者把旧电脑等设备和牌照的使用权一起出售给新的经营者。按照此种操作方式,主管部门就不能认定其行为违反《条例》,甚至这种方式得到鼓励和提倡。

文化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鼓励各地网吧引进外资,网吧合作和联合。买卖牌照是绝对不允许的,一旦发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按照《条例》的规定,将没收违法所得或将受到2倍以上5倍以下的违法经营所得的罚款,并吊销牌照。但对于有实力的团体控股、融资、经营小网吧的市场行为,主管部门大力提倡。

为遏制网吧牌照转让,重庆市出台了管理网吧的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该方案规定每日零点至八点要切断对网吧的接入服务,而这个举措让重庆网吧业的经营前景大打折扣。重庆市政府的“凌晨断网”方案依据的是《条例》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原来网吧都是通宵营业,这让我们不禁对国家法规的执行状况表示极大的担忧,这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执行法律法规和地方利益的权衡上选择了地方利益,而以牺牲法律为代价。

修改《条例》之急

对网吧加强管理,最关键的是要加快法制化的步伐。有人说中国的网吧行业是“一把火点起来的行业”。2002年“蓝急速网吧纵火”事件之后,全国上下对网吧打声一片,而此后,中国的网吧产业便进入了一个调整阶段。

由于《条例》是在“蓝急速网吧纵火”发生后不到六个月就草草出台的一部行政法规,难免存在着一些漏洞。有人总结了《条例》的“七宗罪”:将《条例》定位为管理型法,而非自治型法或回应型法;剥夺未成年人的自由选择网络、接受网络学习和教育的宪法性权利,存在违宪的嫌疑;人为地限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时间;在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网络游戏,什么是非网络游戏的前提下,盲从地做出禁止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武断规定;将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责无形转嫁给经营者;出于管理的方便,任意甚至违法授权;对习惯进行禁止化立法等方面部存在异议。

《条例》对于规范网吧业有了纲领性的指导,但《条例》及其监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病,也不得不反思。《条例》明确列出对网吧具有管理权责的有公安、文化、工商、信息产业等多个部门;这条政策到了地方,就膨胀出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十几个部门在行使自身权力的同时,自然衍生出各自部门利益,所以有学者就质疑为何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个网吧。

我国网民已超过1亿人,而新增的网民是以家庭上网为主。在中小城市,有80%以上的网民是通过网吧认识互联网的,互联网在中国未来的普及程度便取决于网吧政策,目前在网吧“高压”政策下,发展网民成为一大瓶颈。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专门针对《条例》的修改提出了议案;主管部门相关领导也在不同场合表态,一些有利于网吧产业发展的新政策新规定可能出台,例如上网时间有望延长;18岁禁忌可能松动;适当出台扶助网吧行业的政策等等。

如何正确引导和管理,从而为网吧业创造一个良性的、有竞争力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将是政策决策者及执行者的一项重要任务。网吧行业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实践证明,对《条例》进行修改势在必行,否则就可能成为网络文化产业发展道路上的一个政策障碍。

网吧发展之策

网吧已经成为一个年直接贡献超过150亿元,解决近200万劳动就业的网络文化产业。在单体网吧已难以更好地顺应产业发展的形势下,扩大网吧的规模不仅是网吧经营者的需求,更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解决网吧问题寄予的希望。

在此种背景下,文化部颁发《通知》出台连锁网吧政策是顺理成章。加强对网吧的管理,促进其健康的发展,是互联网产业重要的一环。控制网吧市场的无序发展,做大做强网吧企业的规模,解决网吧产业面临的社会问题,正是网吧主管部门政策出台的初衷。

不可否认,连锁网吧政策的出台切中了单体网吧发展的时弊,对网吧行业的规模化,增强其在上下游的谈判能力,探索新的发展模式,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不管这种主要由政府调控的连锁政策的市场效果如何,它都为解决中国网吧问题指出了最早的一条“联合之路”。

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的网吧经营者在谋求以联盟的形式来“联合”,福建“炒网团”其实是一种变相的连锁网吧的形式,他们通过规模效应和经营者抱团“联合”起来,力图用一种联合的力量来控制网吧。

产业环境的变化要求网吧必须相应地作出调整。不管怎样,自助者天助,网吧经营者的“联合”能否解决中国网吧产业所面临的产业地位和发展模式两大问题,只能依靠网吧经营者自身的努力。

日期:2006-02-24 编辑:dof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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