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全国整个文化系统进行着新一轮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点和难点是对艺术表演团体实行转企改制后的人员安置问题。这里包括工资、社保、人员流动、岗位调整、人员年龄结构等等主要问题,但是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在众多的改革当中,演职人员的技能和年龄十分突出,对他们的分流与安置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棘手。
首先,艺术年龄要求苛刻,一般艺术表演团体特别是从事舞蹈、武功、杂技、管乐等特殊专业人员,年龄一般在30-40就失去了舞台表演的机会。第二,这些艺术门类的从业人员一般都是从很小年龄开始接受训练,文化水平相对较低,除了本专业几乎没有其他生存技能。面对这样的特殊人群在改革中,如何分流,怎么转岗就成为艺术表演团体改革中十分重要而关键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必须首先做好转岗前和转岗后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尽快取得与同龄人群的社会工作权力和技能。
转岗培训的前提和内容决定于人群的转岗方向。也就是说能干什么,转到哪里的问题。就艺术表演团体中30-40岁人群的分析,大体上可分为四类转岗方向:
一类为演艺经济人方向。这类人要有一定潜在经济意识和市场意识,对演艺的运行规则比较熟悉,经过培训获得资格可以转岗。
二类为一般行政管理方向。通常我们所说的行政管理人员,经过常识性培训进行转岗。
三类为攻关礼仪方向。舞蹈、杂技演职人员一般身体素质很好,可塑性比较强,经过培训向这方面发展。
四类为艺术教育与辅导方向。利用自身专业特点,经过师资培训,发挥所长向艺术教育与辅导发展。
当然面对这样的人群转岗方向不仅仅就是上述四类,但是面对整体而言这四种方向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实用性。
转岗培训的内容要根据岗位的要求,加大对技能的训练和必要知识的补充,同时要考虑一定的转岗心理训练,获得一个平静的心理准备或“阳光”心态。根据我们的试验这样的内容培训已获得了明显的效果。
转岗培训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培训,它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要求很强,采取短平快的强化性训练,在有效的时间内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性技能。这就要通过科学的手段以及有效的训练方法,从心理到技能的全方位强化培训。
总之,转岗培训工作是我们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必要措施,如果这项工作开展的十分有效,那将对我们整个艺术表演团体乃至所有文化单位的改革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