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必须要科学发展,这是绝对的真理。不但适合中国,也适合美国,更适合安国。不仅是唐朝,还是今朝,或是明朝。科学发展不但是价值论,更重要的是方法论,没有科学的方法,自然无法达到理念的设计初衷。这一点,我想没有多大的争议。因此,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既切中时需,又顺应民心,如果能够完全落实,自然造福民族,利在千秋。
可是问题往往出在落实层面,这便是中国的特色。歪嘴和尚念经,古亦有之,今则更甚。落实层面如何科学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我想主要是找到科学的方法,而科学的方法无非是针对事物发展规律的科学制度。什么才算科学,在制度层面上也就是这种方法必须管用,必须行之有效。用于社会能够和谐、文明、秩序。用于经济必须发展、繁荣、持续。用于教育必须充满活力、人才辈出。用于文化必须多元、自由、创造。用于医疗,必须治病救人、保障健康。用于吏治,当然必须也是清廉、高效、责任。我想,这是科学发展观在这些领域里的底线原则,如果不能符合这些原则,也便没有完全落实,没有找到科学的方法。
时下,各层面、各系统也都在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在各尽所能,各显神通地想办法、使绝招。争先恐后,自然是我们文化中的传统,因为“落后就要挨打”。争得前茅,自然还能锦上添花,载功披德,皆大欢喜。所以,一些机关开始了散发各种表格,开始了广泛征求意见,开始了法制讲座,开始了“民主生活会”,开始了反腐教育,还开始了组织干部参观监狱、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
其它的方法暂且不论,现在,我们只来探讨一下让干部参观监狱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让干部参观监狱,动机不坏,初衷甚好,无非是预防犯罪,让尚未犯罪的干部看一看铁窗之苦,起到见血起戒的作用。表面看来完全是为干部着想,以免他们步其后尘,有朝一日与被参观者成为狱友。但是否能够达到初衷,是否有丝毫杀鸡给猴看的作用,我们稍一分析便知。
其一,让干部参观监狱是预设了参观者不知道铁窗之苦,不知道失去自由的味道。看到监狱里犯人的痛苦,参观者便收起贪心,永不伸手。然而,从犯罪的根源上来讲,中国的经济犯罪根本不是这些犯人不知道监狱之苦。而是有着复杂的历史、文化、社会、政治、制度、法律等原因。从犯罪情况考察,懂法的人并不比法盲犯罪率低,与犯罪人员见面最多的公检法司人员也并不比其它领域较少犯罪,甚至更多。如果说,让干部看一次服刑人员的痛苦便起到预防犯罪作用的话,那么,那些监狱长、狱警天天能听到犯人苦痛的呻吟、绝望的表情,则会决不犯罪了。然而,从公开的媒体报道来看,监狱长、狱警的经济犯罪也不在少数,甚至没有低于一些未见到过监狱偏僻农村的农民阶层。从世界刑罚史考查,那些在欧洲亲眼看过绞刑的人中,犯罪率也并不低于其他人群。死刑尚不足以震慑犯罪,何况让人走马观花地看一眼犯人,顶多是增加些谈资,增加些在大会小会上言不由衷的“现身感触”,或“慷慨陈辞”的表演而已。
其二,这种参观不是制度设计,只是一种“警示教育”。目的也就是预设这种教育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监狱中的那些贪污犯道德力不足,所以,才失去了自由。果真是道德问题吗?邓小平先生有一句话说到了点子上,他说:“好的制度会使坏人变好,而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变坏。”也就是人家西方人说的,与其相信人的良心不如不给他犯罪的机会。那么一个人靠政策的教育能够提高道德吗?如果按照前提中的预设,成克杰、胡长清、刘方仁都是因为学习政策不够,接受道德教育不够的结果了。而情况恰恰相反,一是他们当初讲起话来也是“言必称马列”,也是满口仁义道德,也是完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头脑。他们坐得官位很高,在中国官位越高,道德越好,否则怎么指手划脚地教育别人呢?也就是局长比处长水平高、道德好,县长比乡长道德好、水平高,否则的话只能倒过来了。可是没有听说成克杰、胡长清、刘方仁他们的下属都因“道德更低”而犯罪,更没听说他们领导过的地方,那些“道德更低”的百姓全部犯罪。或许那些朴实的百姓一辈子从未听说过什么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然而凭着他们生来认同的自然法,自觉地恪守了生命的伦理底线,也就是遵守了人类共同的价值准则。
其三,组织干部参观监狱只能增强参观者的报复欲,无益于理性精神的培养。我们知道官位是一种稀缺资源,进入官位也便进入了对这种资源的争夺格局,当官的过程也便是整个争夺的过程。而这些狱中的“失足”者,肯定权重者多,官大者多,一把手多。而参观者中,往往是一般干部多,无权无势者多。由于长期以来官场文化对人心的熏陶,许多人的心理已经严重扭曲,因为长期得不到提拔,得不到重用,早就产生了对官大、权重者的嫉恨,只要听说有高官落马,马上就手舞足蹈、幸灾乐祸,以此填补心理缺憾。于今看到这些昔日风光人物已经身陷囹圄,更是痛泻心中之恨。因为参观者很少去作理性思考,更不会把坏事往自己身上想,这大概是我们文化中鄙视同类的传统。否则就不会出现鲁迅笔下那些围观死刑的场面,也不会有人等待割取死刑犯的血肉以作药用。所以在这种参观中更易激发参观者人性中隐藏着的恶,并不能阻止他们在摄取权力时却步,也并不能起到吓阻的作用、而使其中幡然醒悟,藉此消灭掉自己那种烈火般燃烧的权力欲望。格老秀斯说,刑罚是要求惩罚邪恶行为的邪恶欲望。而这种参观形式更是赞美和放大了这种欲望。
其四,这种参观动机及其行为,是根本不了解中国经济犯罪的真正根源。中国的经济犯罪主要出现在改革开放后的后二十年间,为什么近年来虽然不断有高官为此而付出生命的代价,而犯罪率有增无减呢?一方面是我们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增长了财富,出现了一个暴富的阶层,社会心理的平衡被打破。另一方面我们没有两条腿走路,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形成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相应制度。虽然天天在喊以法治国,但法制建设和法治实施经常被传统势力所冲溃,经常被道德政治所代替。即使在学术界,在知识群体中思想认识也存在巨大差异,一些人至今仍然迷恋传统德政和以“左”治国。一些人根本没有认识到这些经济犯罪的根源是制度安排问题,这些罪犯只不过是一只只顺途的羔羊。相比之下,为什么西方国家极少经济犯罪,一方面是他们的基督教传统,更主要的是他们建立在《圣经》文化上的制度安排。他们有起作用的议会,有独立的司法,有自由的新闻监督。这三把利剑始终悬在权力的头上,权力哪里还有作乱的机会?可是我们的刑罚只注重了惩处,而没有在犯罪的入口处设置有效的槛栏,只相信“今天的判决决定明天的对错”(卡多佐)。
其五,这种对于犯罪服刑人员的参观实际还是一种对犯人人格的侵犯。他们虽然已成为犯人,但并未有任何权力能够剥夺他们的人格权,因此,在个体生命的意义上应该享有基本的尊严。古人尚有“士可杀不可侮”之认识,何况我们生活在文明社会里。组织人员去欣赏犯人的痛苦与让犯人游街示众有何不同?与古代社会把犯人吊死在城楼上有着一样的报复观念和对人格权的践踏。根据法律,犯人服刑已经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但法律并未赋予任何人有让他们展览示众的权力。相对于强大的国家机器来讲,服刑人员已处于极度脆弱的权利弱势,他们的权利极易受到侵犯。所以,对于犯罪人员人格权的尊重和保护早已成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市民素质和宽厚之心的成熟理性,也是国际社会的人权共识。贝卡里亚早在18世纪就强调政府不应该犯下犯人一样的错误,也就是不能用犯罪同样的心理方式来对待犯罪。这也是进入法治社会以来权利与权力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只是深藏在我们血液中的传统一直在挑战这文明的底线。
与其说这种对于犯罪人员的参观是一种无效的警示幻觉,不如说是违背科学发展观中的一种运动,一种运动中的形象运动。因为法律的实践已证明教育在预防犯罪中的微弱作用,进行道德教育者自己往往并不拥有令人满意的道德。作为个体的人来讲,任何人都无法成为道德化身,自己尚不能自我道德教育,何能来教育他人成功。以此看来,这种对于犯罪人员的参观,不仅伤害了犯罪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利于他们的心理修复。同时还膨胀了新的形式主义,丰富了华而不实的虚假文化,然后这种虚假文化慢慢滋长、渗透,又形成了强大的对抗文明与法治的力量。为什么一些部门热衷于进行这种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形象运动,实属出自官员一种自私的傲慢心理。因为形象运动可以对上交待、对下表演,既说明在积极落实中央精神,又在广开思路想办法、搞创新。至于办法是否科学,是否有实际的正面效果,一般不在他的计算之列,他只是计算得知这是一种最少的成本投入,便可收到一定的政绩回报。至于形式主义中的劳民伤财和伤害犯罪人自尊的问题根本不会去考虑,一心搂紧的是地位的巩固和上升,踩住谁的利益也只能算谁倒霉。
依我看来,如果在制度变革之外寻找其它预防经济犯罪的方法,参观监狱还远不如默读《圣经》。按理儿说是精读马恩列斯毛,但是,自我们出生就一直在这样的标语里,生活在这样的口号中,成长在这样的红旗下,天天泡在社会主义的蜜罐里躲着那“资本主义的恶魔”。马恩列斯毛即便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但是天天读也容易疲劳。按经济学的说法是产生边际效益递减。按小夫妻们的说法是产生审美疲劳。按老百姓的说法最通俗,也最深刻,那就是:糖多了不甜,胶多了不粘。这时候不如换换方式,调调口味,读一读我们一直拒绝的《圣经》。帕斯卡说相信上帝是最划算的事,如果上帝真的存在,可谓用最少的投资,得到最大的回报。如果上帝没有存在,我们也失去不了什么。由于我们生活在唯物主义的现代传统中,很难去改变终极性信仰,但是读读《圣经》则完全是必要的。《圣经》中告诉你了很多戒律,尤其是《摩西十诫》中明确告诫说:不得贪占他人的妻子和财产。《旧约·箴言》说:“凡贪恋财利的,所行之路都是如此,这贪恋之心乃夺去贪财者之命。”在西方国家里,如果一个人不信上帝,他肯定当选不了总统,因为西方人认为一个人如果不信上帝,成为总统后还能怕什么?中国的古人也说三尺之内必有神灵,你想想,有一个神灵每时每刻在监督你,谁还敢去作恶?可是我们就是不信神,只信自己理性的能力和道德高度,在道德至上者的脚下是躺着的先驱律令,于是我们为所欲为、横冲直撞、目空一切。我们的确缺少以《圣经》为根基的政治哲学、法律哲学、文化哲学、经济哲学,更没有对于宗教的虔诚感、敬畏感。虽然现在不乏一些善男信女,但他们注重的往往只是基督的福音使命和荣耀神学,或者只是佛教的现世回报。至于真正的《圣经》赎罪文化离其甚远。美国历任总统都不敢小觊《圣经》,无论是华盛顿,还是肯尼迪,福特还是林肯,都在就职演说中祈祷上帝的力量,让上帝带给人民福音,带给自己监督。《圣经》让美国人知道了神的伟大、人的渺小。神的无限、人的有限。神的完美、人的缺陷。所以,任何再伟大的人物都不敢自负,以免受到惩罚。可是我们竟然大明旗鼓地推行形式主义,制造文化谎言,浪费行政资源,贻误社会发展。艾森·豪威尔,这位任过二战时盟军总司令的美国第三十四任总统说:“一个忠诚、团结的民族,其目标已经在圣经中阐明——①在自由中生活;②在富饶的土地上工作;③顺服上帝的诫命。”一个这样的国家,难能有经济犯罪,也难能不伟大。我们的文化里何时才有《圣经》的光辉,何时才能谦卑在上帝面前、撕下虚假的面具、还原人的真实?
2008年11月20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