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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鹿失足 文化喊疼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左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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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失足 文化喊疼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10-7 9:36:00

 

关于三鹿事件,本不想再作评论,一是因为一瞬间关于对三鹿的声讨使话语路径拥堵,思想已经短路。吵闹声、指责声此起彼伏,只对现象痛骂现象,只为愤怒燃烧愤怒者多,冷静而直剖质地的少。二是在省人大会议期间,由于三鹿董事长田文华的姓氏笔画与我相同,被安排成同桌,自然有所交谈,对其思想略有了解。已经66岁的年龄,依然敬业、奔波、可亲可近,使我对三鹿问题的复杂性有了更多的深思。表面看来是物质层面的牛奶出了问题,再分析是制度层面的问题,归根结底应该是文化的问题。从目前整个社会的下意识来看,已经无法明确地分出:牛奶的归牛奶,制度的归制度,文化的归文化。而是表面上三鹿失足,实际上文化早已病得不轻,只是人未能知。

三鹿事件之后,全国哗然,世界哗然,有的指责企业,有的指责奶农,有的指责政府。与今年春季的抵制家乐福事件相比,又是一种民粹主义的反讽。抵制家乐福事件中的民粹运动完全是以爱国的名义,不抵制外资不足以显示爱国。而这次咒骂三鹿的声浪又是以爱己的理由,不痛骂也不足以表达维护自己的权利。盲目地抵制家乐福,使我们又重蹈了义和团的老路,而按住三鹿痛打三鹿,不仅会放跑了四鹿、五鹿,则又会让我们失去了认识老虎真容的机会。外围运动得越是越闹,我们可能离核心越远。

时下已是铺天盖地的对于食品安全的整顿运动,这种运动还波及到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如此反应迅速的政府行为,正说明了吉尔兹所描述的“剧场国家”的共鸣效果,这种形势下法治厥如,政策毕现,命令复活也就在所难免了。社会危机事件中,人们未能寄希望于法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而是重新转向福柯所说的牧人式权力结构。这种权力图景有着上帝一样的无所不能、无所不善的力量幻觉,极易在特殊社会状态下坚定社会成员的威权愿望,从而凌驾于法律秩序的建构之上。今天的三鹿事件恰恰是民粹主义对威权主义的强烈诉求而造成的结果,也是抵制家乐福事件所凸显的逻辑代价。因此三鹿事件决不是食品安全的偶然,而是政策文化的一种必然,是整个社会的一种普遍症候。从企业到体制,我们设立了不厌其烦的自警装置,但为什么如此之高的监督成本未能发挥作用。表面看来是这些自警装置不作为的结果,然而继续叩问不作为的原因便会发现这种制度的致命缺陷。由于制度文化还是建立在政策文化的基础之上,从而导致政策实施对法制建构的频繁冲击,最后导致政策治理与制度约束的双重失败。由于这种政策思维的制度设计存在天然缺陷,纠错机制的失灵,导致法律隐退,长官意志重新为王。这样的结果是人们又一次看到了威权在集中治理下所起的立竿见影之效,从而忽视了人的理性的局限性。如果说社会危机事件中政府的作用越大,越说明一个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的落后。人们越是寄希望于一种人治幻象,越说明制度文化还尚未解昧。寄希望于政策化的运动解决社会问题,无疑于饮鸠止渴。可是情绪大于理性的政策文化无法听得懂哈耶克的忠告:“权威乃是这样一种权威,它源出于人们推定他们有能力发现正义,而不是源出于人们推定他们有能力创造正义。”当权威主义认为自身能够“创造正义”的时候,他们便尽力维护这种权威,于是陷入了包兰迪尔所描述的代价循环之中,而代价的承担者恰是这些政策文化的迷恋者。

具体的法律纠纷基本上是一个寻找均衡点的博弈过程,而政策文化会造成这种纠纷的零和博弈。在政策大于法律的文化氛围中,个人或企业对于政策的使用是一种讨价还价的过程。讨价还价、交涉本身不但成为重要的因素,还会以互惠为基础,从而成为经济性的交换和社会性的交换。这样来说,三鹿的董事长越是敬业,越是可亲可近,她个人的地位越是巩固,然后发生这种社会性的交换就越多,最后使我们每一个人在这种文化语境中也都参与了这种交换。因此说,三鹿事件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纠纷,而是整个当下法律文化的一种病痛。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会形同虚设。”刘澎教授在评述这句名言时强调,法律信仰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民族身体力行的法律实践中生长出来的,它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不是精英写文章呼吁的,是人们从一种终极价值观的信仰产生出来的。对法律来说,需要有一个人民对法律尊敬服从的神圣原因,这个原因必须是人民所承认接受的终极信仰,否则,法律将是苍白无力的。当法律文化信仰阳气不足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在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功利主义簇拥下拥护和参与了造假的过程。陈寅恪当年论述《莺莺传》中分析,作为元稹自传体的直叙自身之事,既无羞愧,也不隐瞒,他的朋友白居易等知道后也很自然乐道。这决非元稹个人的道德问题,也非白居易的袒护、纵容,而舍弃寒女、另择高门恰恰是那个时代公认的一种适当行为。

今天的三鹿问题中,我们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三鹿董事长的个人道德行为,更不能只归罪为个别奶农的道德问题。由三鹿事件牵涉出整个食品行业的普遍性问题,或者整个社会的制造问题根本上便是文化问题。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在逐渐建立一种市场秩序,但是市场性需要一些非市场性的条件来做支撑。这种条件便是法律和文化,便是维护市场性得以确立其合法性的环境基础。丹尼尔·莫伊尼汉说:“对一个社会的成功起决定作用的,是文化,而不是政治。”著名管理大师彼得·杜拉克也强调,管理是一种社会职能,隐藏在价值、习俗、信息的传统里,以及政府的政治制度中,管理是,而且应该是受文化制约,管理也是文化。综观当下的文化是虚假、虚荣、功利化大行其道,笼罩了整个社会,渗透在社会的细微肌理,而信仰扭曲、价值崩溃,精神陷入极度危机。一方面烧香拜佛,大肆迷信,一方面毫无宗教的虔诚和负罪感。一方面动不动就在爱国的名义下兴起民族主义浪潮,一方面又挖空心思、机关算尽进行窝里斗。一方面大力宣扬实事求是,实践检验真理,一方面又大搞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一方面让文化的口号弥漫在所有的物质层面,一方面又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要发展的文化。一方面我们推行以法治国、以法治市,一方面又迷恋于政策制定,长官意志。一方面穿上了西装革履、打起了领带、乘上了洋车,一方面又拒绝接受人类普适的价值和真理......,然后以强调特殊性而否认问题的实质。

在三鹿事件所凸显的文化危机之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自由与人的自由之间并没有必然的逻辑。也就是说市场改革并不是文化改革和体制改革的前奏,相反的是,市场的优先自由有时可能混淆了我们对自由主义真正关怀的深入认识。市场经济的改革实验留给我们最大的文化遗产应该是让我们重新认识到市场、制度和文化没有改革的顺序之分,任何对于市场优先的强调实质上在强调一种幻像。好象今天的牺牲是为了明天的光荣一样的虚假,正是我们相信了这种承诺,以致于丢失了应有的文化身份和文化强调。在经济转轨中,如果没有并行的制度、法律和文化的转轨,不仅仅是社会的跛足问题,可能会酿成新的革命风暴,使民粹主义的狂热寄托给新的威权崇拜。在看似偶然的社会危机事件中,一种燃烧理智的民粹主义声音不仅来自于大众阶层,许多还来自于知识阶层。这种文化的真正危险不在于无助解决危机中的个案问题,而在于呼唤正在消退的一种幽灵的回归。这便让我想起了一种循环,一部治乱的循环史让我们熟悉了自己的文化,可今天又在这种文化中迷失了自己。虽然我们无法完全承认马克斯·韦伯对我们文化巫术的指责,但从剧场效应的形式表演中我们怎样才能走出巫术的文化状态。什么时候才能巫术的回归巫术,制度的回归制度,法律的回归法律,文化的回归文化,我想,三鹿的失足已经为此提供了清晰的文化图像。这便是改造现状必须从改造制度开始,而改造制度又必须要从改造文化入手。否则尽管有如此多的权利诉求,但最终也无法走出市场秩序中的“霍布斯丛林”。


2008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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