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在为地震中死难者哀悼的同时,激发了极大的捐赠热情,很多人都是捐了再捐,令人感动。据民政部报告,截至6月3日12时,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423.64亿元。
谁都知道,爱心表达是完全自愿的,视自己的能力而为。然而,在这次抗震救灾捐赠款物行动之中,有些机关企事业单位违背捐赠自愿的原则,下发红头文件组织捐款。笔者所在县已经收到第三轮捐赠的红头文件,而且规定领导捐多少,一般干部捐多少,职工捐多少,地方政府组织捐,系统部门组织捐,有的甚至明确要求捐一月或半月工资。在大灾大难面前,虽说人们打心眼里愿意捐款支援灾区,但这种捐款形式让捐款者心里感到不是滋味。
救灾募捐本来就该坚持自愿原则,但是有些单位却并非这样。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摊派募捐都是不合适的,尽管是为他人献爱心,但还是不要让捐赠成为负担。红头文件派捐不仅是对公民爱心的胁迫,而且涉嫌违法。以违法的方式让人们奉献爱心,这是不合适的,也不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我相信,绝大多数国民的捐赠都是出于自愿的,他们都是真心希望灾区人民早日走出困境,重建家园,过上正常的生活,但也不得不提防有些地方,有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利用摊派募捐树立个人形象。如果有借灾区人民的灾难,借人民群众的捐赠,为自己谋政绩铺平升迁之路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按中纪委、监察部的要求,严格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奉献爱心是高尚的行为,千万不能把捐赠行为庸俗化,更不允许有人利用他人的爱心为自己评功摆好。
张魁兴
2008年06月05日 00:00:16 来源:新华网